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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文化举要:人为制造冤案,桩桩千古奇冤

【摘要】:泰山肃托案由怀疑泰山地委宣传部宣传科长刁芙萃肇始,人为制造了一桩桩千古奇冤的特大错案。刘波平这种罔顾事实、捏造罪名的荒谬做法,是造成泰山肃托案的直接导火索。经地委同意后,于1940年8月下旬逮捕了陈峰,成为泰山肃托案的第一个蒙难者。但李耐夫、孟华被刑讯致死问题社会部并未报告地委,擅自将二人列入被处死的18人中。首批被捕者中,幸免于难的仅有亓信忱、亓丰珠、郭居鉴、李新华等6人。

泰山肃托案由怀疑泰山地委宣传部宣传科长刁芙萃肇始,人为制造了一桩桩千古奇冤的特大错案。

刁芙萃原名王毓鉴,莱芜县城西关小曹村入,20世纪30年代初期毕业于莱芜县职业学校,后入济南齐光中学读书,期间受“一二·九”抗日救亡运动的影响,思想趋于进步,在中共地下党员、教务主任陈伯衡[3]的引导下,积极参加抗日救亡运动,从而列入国民党特务机关的“黑名单”,于1936年7月被山东“捕共队”抓获,监禁刑讯后转至莱芜县监狱,羁押半年多取保获释。刁芙萃于1937年6月在北平私立宏达高中读书时,参加了“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七七”事变后,随平津流亡学生返回山东参加抗日工作。同年9月,他在无棣县由李安民介绍入党,旋因日寇入侵山东,混乱中与李安民走散,失掉了组织关系。1938年春,又经杨士法介绍重新入党,年底到中共山东分局青委会工作。1939年冬由省青委会派到中共泰山地委青年部,次年擢任地委宣传部宣传科长。

1940年夏季,泰山地委青年部长、泰山区青救会主任兼地委机关党支部书记彭子芳和机关党支部组织委员范琳(著名民主进步人士范明枢孙女),在向地委汇报机关人员思想状况时反映:听说刁芙萃的胞兄王毓铨[4]可能是“托派”,去美国留学后,刁与其兄通过书信;刁对地委社会部的工作有些不同看法,认为“杀人太多”,对党不利;他还曾流露出对地委宣传部部长董琰不够尊重的情绪。据此,彭、范估计刁芙萃有可能是“托派分子”。这时恰值地委社会部副部长吕剑光从山东分局学习归来,闻知刁芙萃的上述情况后,引起猜疑,未作深究即布置了对刁的暗中侦察。在当时的战争环境中,彭、范、吕等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没有错,错就错在不能仅凭道听途说和表面现象,就主观武断地认定事物的性质,在缺乏确凿证据的基础上作出错误的判断,付诸错误的行动。泰山肃托案的发生恰恰是在这一关键点上失之千里,铸成了大错。

事有凑巧。这年的麦收前,莱芜县鲁西区委宣传委员陈峰(原名陈际云,鲁西村人)曾在家中酒后失言,对鲁辛乡党总支书记李希伊说:“待麦子熟了,要动员鲁西村贫苦农民抢地主一点麦子吃。”(亓象岑撰《泰山区“肃托”错案》)虽然李希伊没拿此话当真,未作具体布置,鲁西村也没有发生抢麦子事件,但陈峰说过的话却传扬开来。此事被负责侦察刁芙萃的地委社会部代一科科长刘波平(莱芜人,原名刘敬斋)知晓,遂上纲上线,认为这是一桩“破坏统一战线”的“行为”,并把这件事情和他负责侦察的“托案”联系在一起。恰在这个时候,刁芙萃到兰沟崖村(莱芜县鲁西区委驻地)检查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区委书记郭居鉴当时的公开身份是油坊东家之一,便准备了四盘菜摆在桌上,打算汇报结束后留刁吃饭。此事被刘波平看在了眼里,记在了心里。当汇报接近尾声时,鲁西区抗日自卫团团长亓信忱(兰沟崖村人)也闻讯来到现场。刁芙萃婉拒了郭居鉴等人的盛情挽留,坚持赶回机关用餐,郭、陈、亓、刘四人一起送走了他。尽管负责侦察的刘波平亲眼目睹了刁芙萃拒餐一幕,但仍将“破坏统一战线”、“吃吃喝喝”等情况串接起来,作为“托匪”活动的“证据材料”报告了地委社会部。刘波平这种罔顾事实、捏造罪名的荒谬做法,是造成泰山肃托案的直接导火索。

中共泰山地委社会部轻信了刘波平的一面之辞,在未作复查、核准事实的情况下,就草率地据此“汇报”提出了“破案意见”。经地委同意后,于1940年8月下旬逮捕了陈峰,成为泰山肃托案的第一个蒙难者。社会部根据屈打成招的“口供”,于8月28日逮捕了该区的亓信忱。然后按照陈、亓二人的“口供”和原来的“材料”,于同年9月间逮捕了刁芙萃和郭居鉴。此后,再根据酷刑得出的新“口供”,按图索骥,辗转牵连,迅速在地委机关和莱芜县、区机关逮捕了近30名党员干部。“其中包括刁芙萃的爱人亓丰珠、姐姐王莹(原名王毓纲),莱芜县委南部办事处书记李耐夫,莱南办事处所辖区委宣传委员刘子芬,地委宣传部干事李新华,泰山时报社无线电技术人员何方甲,地委宣传部干事王墨林,莱芜汶南区区长谷德(原名谷茂堂,与王莹有恋爱关系),地委会计王正容,收发员亓 ×华,泰山时报社干部小杨,彭子芳的通讯员小杜,专署文教科科员刘进(原名刘俊传)、亓恒泰,四支队参谋王俊峰,军分区宣传科长王鉴,民运科长刘佩久等”(亓象岑撰《泰山区“肃托”错案》),呈现迅猛扩大之势,造成人人自危、朝不保夕的恐怖局面。

1940年9月底,获悉敌人行将对泰山区抗日根据地进行“扫荡”,为了丢掉撤退中的“包袱”,决定立即处决一批“托匪分子”。于是,9月29日夜,在莱芜北部牛头河村处死了陈峰、谷德、刘子芬、王俊峰、王莹等16人。加上在这之前因坚贞不屈、酷刑致死的莱芜县委南部办事处书记李耐夫、莱芜县青救会会长孟华,共18人。但李耐夫、孟华被刑讯致死问题社会部并未报告地委,擅自将二人列入被处死的18人中。这是泰山肃托案的第一批被错杀者。9月30日凌晨,在反“扫荡”途中,又分别杀害了刘进和王鉴等数人。无辜被杀的这些热血青年,均系“七七”事变后首批投身八路军、参加抗战的仁人志士,都在20岁左右,正值激情澎湃、青春燃烧的黄金年龄,就这样惨死于自家人的刀下。

首批被捕者中,幸免于难的仅有亓信忱、亓丰珠、郭居鉴、李新华等6人。行刑那天,刘波平押着这些被折磨得几近麻木的“人犯”残忍地陪斩,亲眼目睹血淋淋的一幕,以示震慑警诫。据幸存者亓信忱后来回忆:所有被处死者都是用刀砍头,行刑过程是每个人各自挖好土坑,第二名把被斩的第一名埋好后再等候斩首,可谓触目惊心,惨不忍睹。第一批被捕的30人,除上述6人因“坦白彻底,可以争取”被释放外,只留下了被认定为“托派骨干”的刁芙萃和王墨林,计有22人被杀。(参见亓象岑撰《泰山区“肃托”错案》)

刁芙萃经不住严刑拷问,违心地承认自己是托派的“泰山地委书记”,又在同样的情况下谎称彭子芳是托派的“地委组织部长”、王墨林是“宣传部长”。既然刁、王二人“承认”是“托派地委负责人”,就属于“要犯”,为继续追逼“口供”,故9月29日暂未处决。30日凌晨,反“扫荡”战斗打响,地委社会部负责人仓促安排两个只带大刀的战士,看守戴着手铐并被捆绑的刁芙萃和王墨林,然后率领社会部的武装人员匆忙转移。旋因敌人愈逼愈近,空中又有敌机扫射,看守人员各自脱岗逃跑,刁、王二人分别在两个山沟里被敌俘获,带到莱芜口镇据点。敌人问清他们的情况后,将刁芙萃押往莱芜县城,把精神已经失常的王墨林滞留口镇。后来,地下工作人员魏佑钿按照地委社会部的秘令,将王墨林骗出据点,被劫回泰山地委社会部后处死。新中国成立后始知,刁芙萃失去自由后为敌所逼,间断地做过一些伪事,并因此而建国后获刑,但事实证明与“托匪”毫无干系,纯属冤案。20世纪80年代终于查清,不仅泰山地区没有“托派”,而且整个山东都不存在“托派”,完全是人为制造的一场荒诞闹剧。

刁芙萃和王墨林的被俘,使泰山肃托案更加复杂化。反“扫荡”结束后,泰山地委青年部部长彭子芳也遭逮捕。彭子芳生于1914年,辽宁开原人,1932年在天津南开中学参加中国共产党,全面抗战爆发前在北平东北大学电机系读书,“七七”事变后随平津流亡学生撤至山东。其父彭振国曾任东北军的军长。据彭子芳之女、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教授彭一、瑞玲回忆:彭振国与高崇民、阎宝航一起在东北发动组织过抗日部队,失败后寓居、病故于天津;彭子芳的弟弟彭德权“七七”事变后在奔赴延安途中被国民党杀害;彭子芳在抗战前曾与吕东(建国后曾任冶金部长、三机部长、国家经委主任、中顾委委员)一起做地下党工作,是一位坚定的革命者。(参见亓象岑撰《泰山区“肃托”错案》)

时任泰山地委委员、组织部长和地委锄奸委员会委员的蒋方宇(原名蒋衍贵,博山人),1979年6月在回忆彭子芳案件时痛心地说:“当时考虑,彭子芳检举的刁芙萃,而刁又咬上彭子芳是托匪‘地委组织部长’,觉得很离奇。彭子芳在抗战前是北平东北大学的学生,是战前的老地下党员,我提出彭子芳不一定是托匪。吕剑光说,他对彭子芳问题自己思想有斗争,一夜未眠,思想有矛盾。不久, 吕剑光考虑以后又提出,彭子芳还是‘托匪’。我说还是想不通,思想有矛盾,还抱怀疑态度。彭子芳平时表现很好,只是家庭成分不好,他父亲干过东北军的军官,没有其他材料。这时还未逮捕起彭子芳,我叫吕剑光还是要再考虑一下。又隔了不久,我在反‘扫荡’后回到地委,听说把彭子芳已被逮捕,是吕剑光和刘莱夫研究后抓起来的。刘莱夫亲自审问过彭子芳,还痛打了一顿,彭子芳直喊冤枉,没有问出结果来。又隔了几天, 吕剑光说彭子芳‘承认’是‘托匪’了。这个案件向上级汇报以后,上级叫我把此案送到区党委。临送走彭子芳时,我还对吕剑光说,我这个疑问还要向上级反映一下,叫上级研究研究。把彭子芳送到(鲁中)区党委,区党委社会部长朱玉干未翻此案,又转送到山东分局。山东分局社会部长刘居英与彭子芳很熟,他们都是东北流亡学生,曾一起在北平读书,彭子芳见到刘居英即痛哭了,也翻了口供。彭的父亲干过东北军的军官,成分不好。这是彭子芳案件的主要根据。”(亓象岑撰《泰山区“肃托”错案》)可惜的是,即便有蒋方宇的质疑和刘居英的熟知,但谁也不敢为一个有出身嫌疑的人据理力争、仗义执言,彭子芳最后还是被无辜杀害了。此案仅凭彭子芳的“成分不好”,就轻信酷刑得来的“口供”,并作出主观臆断的“有罪推定”,可谓荒谬到了极点。

“彭子芳案”株连了前述泰山军分区民运科科长刘佩久。刘佩久原名韩维樒,邹县人,出身贫苦家庭,战前就读于济南乡村师范学校,并在该校加入中国共产党,1931年出任乡师党支部的负责人之一。任作民生前曾撰文说:“韩维樒(刘佩久)同志于1933年2月下旬因交通员庄少云叛变被国民党特务逮捕,1937年底在党的营救下无条件释放。……”[5]时任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董琰(新泰人),八路军山东纵队第四支队卫生部政委刘特夫(德州人),地委委员、敌工部长兼泰山军分区政治部主任李枚青(新泰人)和韩维樒在一起坐过牢,都知道他在狱中表现得很坚强。不巧的是“刘案”发生时,了解情况的董琰、刘特夫均不在泰山区,而李枚青则因妻子白超被疑“托匪”而遭撤职,剥夺了发言权。就这样,刘佩久在失去有效证人的情况下被冤杀。受“彭案”牵连的还有泰安(东)县[6]的“高华、夏荣案”。由于彭子芳被捕前曾去该县青救会检查过工作,认识青救会长高华(又名萧雨辰)、组织委员夏荣和宣传委员于英民(原名鲁宝珩),地委社会部就将三人推定为“托匪泰安县委的成员”,并牵连了泰安(东)县委宣传部青年干部洪鹏、方正。他们于1940年9月被捕,受尽了身心折磨。后因泰山区行政专署专员赵笃生提出不同意见,并为其作证,地委社会部才释放了王墨林之妻鲁宝瑢,其胞兄鲁宝珩(于英民)等人也随之躲过了一劫。(www.chuimin.cn)

与此同时,1940年夏天莱芜县连续发生了“王大脚案”、“沈念武案”和“王浩案”等错案。在“王大脚案”中,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因怀疑汶南区李条庄妇救会长王大脚(未裹脚而得名,娘家姓亓,夫家姓王)与汶南区云凤乡党委书记亓凤鸣“男女关系不正常”,即被臆断为“托匪”处死,并牵连逮捕了一大批人,横遭皮肉之苦、精神摧残。在“沈念武案”和“王浩案”中,莱芜口镇区委书记沈念武(一说口镇区委民运委员)、寨里区委组织委员王浩等人,先后因街谈巷议的“疑点”,未经核实就被错杀,数人受株连而罹难。同年9月,因泰山专署文教科科员刘进对科长刘蒲村的思想方法有些意见,并对处理一些工作提出过不同见解,就被当作“托匪”怀疑对象抓了起来,在9月30日反“扫荡”途中被处死。此案株连了一些与他有联系的学生,在第一批被错杀的人中就有邵毓举、王立军等人。同年冬天,泰山地委社会部还无中生有地制造了“章丘县冯干、吕东生案件”,以“搞挑拨离间、搞小集团、有破坏言论、搞恋爱……”等莫须有的“罪名”,枉杀了优秀干部冯干、吕东生、高玉珠、菊耐等人。其中的菊耐曾任泰山专署锄奸科科长,因对地委社会部侦办的“肃托案”持怀疑态度,敢于提出不同意见,从而引起了社会部负责人的不满,以菊耐与淄川妇救会长马淑贞谈恋爱为由,将其调离工作岗位,名义上到后方党校学习,实际上却当作“托匪嫌疑”抓捕。严刑逼供时将菊耐的两肋烧烂,被折磨得奄奄一息,痛不欲生。更不可思议的是,菊耐被秘杀后泰山地委社会部却宣称:“菊耐在后方党校学习时,逃跑投靠了国民党反动派山东省政府主席沈鸿烈,沈把他交给叛徒、国特、国民党的莱芜县长刘伯戈,刘伯戈在莱芜县孝义村一带杀掉了菊耐。”(亓象岑撰《泰山区“肃托”错案》),公然贼喊捉贼,栽赃嫁祸,混淆视听,无耻到了极点。

1941年初,泰山地委社会部联合莱芜县公安局,悍然逮捕了莱芜县委民运部长李雪峰和莱芜县妇联主任白超(枣庄人,流亡学生,李枚青之妻)。此时,因“侦破刁芙萃案有功”的刘波平已出任莱芜县公安局局长一职,得到了重用,在“反托”问题上依然惯于捕风捉影、构陷冤案,充当着极左思潮的急先锋。李、白忍受不了致人死命的酷刑,又牵连出了许多人,并逼迫李、白“承认”了是“托派的县委负责人”。随后,李雪峰和白超被确定为“托匪主犯”,押往中共山东分局社会部处死。当时白超还不到20岁,已有身孕,即将临盆,在路上因奋力抗争而被活活勒死,残害了一人两命(一说分娩后处决,母子皆亡)。其他人均由泰山地委社会部处理。

1941年3月,莱芜县公安局以锄奸为由擅自作主,逮捕了一部分所谓“托匪分子”。其中有县委秘书处会计亓立华、县委行政秘书李德霖、县文教科长田长啸、县民政科长韩寓吾、公安局警卫排班长王若恒等若干人。泰山地委书记刘莱夫闻讯后,对莱芜公安局越俎代疱、违反组织原则的做法十分不满,立即委派蒋方宇赶赴莱芜调查核实。蒋方宇和莱芜公安局长刘波平一起提审了亓立华、李德霖、王若恒等人。先问其中被捕的一个战士“是不是托匪”,那个战士说没干过“土匪”。又提审王若恒,逼问他“是不是托匪”,他就说“是”,但却语无伦次,漏洞百出;让他说实话,他就说“不是”,并说得头头是道,有根有据。再提审李德霖,他承认先前酷刑下的“口供”,但却声明刚加入“托派”,既没有活动,也不知道什么情况。最后提审亓立华,他承认是“托匪”,但却自相矛盾,前言不搭后语;再三追问,他就跪下说“蒋部长给俺作主”,并说以前的口供都是胡编的。蒋方宇将审讯情况向地委作了汇报,“叫大家判断一下,我说我同情他们。当时吕剑光脸红脖子粗地说,托匪翻案是同我们斗争的手段。驳斥了我。我也不敢说不是托匪了。刘莱夫提出,进一步了解一下再说吧,我也不敢坚持了。于是,亓立华案件继续发展,牵连逮捕了很多人。这时我对一些案件即更有怀疑了,产生了‘有可能搞错了’、‘可能有假口供’的想法。”[7]

1941年4月,地委社会部直接插手莱芜县的“肃托案”,通过严刑逼供,迫使田长啸等人承认了第二个“托匪县委”。经地委批准将被捕的一般人员在莱芜杀了一批,放了一批。田长啸,韩寓吾、李德霖作为“托匪县委”的主犯,押送中共山东分局社会部,经“审查”后田长啸被处决,临刑前大喊“冤枉”,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亓象岑撰《泰山区“肃托”错案》);韩寓吾释放,李德霖戴着“托匪”帽子下放到八路军山东纵队《前卫报》社印刷厂工作,直到全国解放后,才得以雪洗“罪名”。

1941年春天,泰山地委社会部负责人亲赴新泰, 口头传达说,地委决定逮捕胡美贞、李玉琛、杨毅刚、赵文和、张元德等人。因李玉琛正在鲁中区党校学习,只逮捕了其余四人。后来又牵连上李振东、王守全、秦成西、陈传贵、秦梅轩、张俊亭、戴彬等人。除新泰县委书记周星夫、组织部长延春成、县大队副教导员曹礼琴、公安局长朱礼泉外,其余基本上都被“咬”了进去,六、七区的干部也大批被株连。此案错杀了李玉琛、杨毅刚、赵文和、张元德、李振东等一批“顽固不化”的干部。其中李玉琛在区党校被杀一个多月后,新泰县委才知道此事。更可悲的是,同年夏天莱芜城区区委书记沈磊光在反“扫荡”中率区队武装转移到安全地带后,为鼓舞士气领唱了一首抗日歌曲,即以“引导敌人”的“罪名”,当作“托匪”处决。

1941年7月泰山地委社会部改为泰山区公安局后,转任公安局局长的吕剑光继续狂热地推动“肃托”运动恶性发展。同年秋天,在没有弄清谁是“托匪”的情况下,仅凭“据说博山有一个知名人物,姓翟,是个奸细,要布置侦查”(亓象岑撰《泰山区“肃托”错案》),就抓捕了博山抗日民主县长翟翕武、县委民运部长谢伯望、县委青年部长谢诚中、县政府教育科长魏行之、“各救会”(各界救国联合会简称)干部杨立夫、王醒吾以及翟翕武常住的房东、军属于凤岗8人。幸亏这时中央察觉了山东“肃托”严重扩大化问题,采取紧急措施,才使翟翕武等8人幸免于难。时任八路军第四支队锄奸科长兼军事审判所长的王芳(新泰人,原名王春芳),后来在回忆录中说:“在浙江省委担任过领导职务的翟翕武同志,当时是泰安地区的干部,工作很好,莫名其妙地被当作托派分子抓起来,差一点被杀,幸亏被山东分局调去审查,结果根本无问题,才幸免于难。许多同志就没有这么运气了,他们被冤杀、错杀。这些同志很早就参加革命,为党做了很多工作。有些就是家庭成分和社会关系不太好或是工作上犯过一点错误。有的甚至没有一点问题,就被怀疑是托派。在残酷斗争下,不管承认不承认,就被杀了。”[8]

1941年初冬,中共中央电告山东分局:被当作托派处死的彭子芳同志是老党员,是个好同志;要注意假案。山东分局也迅即指示各地“要注意假案”。中央电令和中共山东分局的指示传达后,泰山地委内部主张慎重从事的意见开始上升。(参见亓象岑撰《泰山区“肃托”错案》)但这并没有遏制极左派们的恣意妄为,致使泰山区“肃托”错案继续发酵,连续发生了逮捕上百人的“学山案”和“泰莱边案”。

所谓的“学山案”(亦称西峪案),由一起争风吃醋的情杀案引起。1941年冬,莱芜公安局上游镇特派员、学山村的李友恩因色情纠葛杀害了村长李友芝。李友恩作案后,担心东窗事发,凶案败露,遂勾结与被害人因家产纠纷积怨已久的李忠年(李友芝叔父),恶毒地伪造了一份“托匪材料”,把认为对此案有可能构成威胁的人,均列入了“托派组织名单”,同时还伪造了其他“材料”,用布包好,秘藏于村外路边的田中。1942年1月下旬,在学山村养病的莱芜县公安局侦察股长痊愈回局上班。这时的李友恩刚调入县公安局做侦察工作,闻讯后专程赶回,心怀鬼胎地陪伴侦察股长同行。二人出村不远,李友恩佯装到田里小便,顺手捡起了那个布包,当着侦察股长的面打开,里面除“托派名单”外,还有“托派行动计划”及“与日伪军联络点”等。侦察股长见事体重大,带回公安局后立即上交。莱芜公安局在没有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匆忙报告了泰山区公安局。迅即,区、县公安局组成联合“破案组”,按名单逮捕了雪野区高等小学校长朱勤民、区参议员朱寿卿、小学教员韩子安、区民政助理员毕杰三、区采购员梁效文、油坊经理朱先觉、油坊伙计朱玉琳、小学教员韩子建等近20人。经反复刑讯逼供,他们都“招认”了“托匪”的身份,泰山地委也作出了处死朱勤民等3人的决定。千钧一发之际,被奉命前来复查泰山区“肃托”案的山东分局社会部审讯科长高明宇果断制止。

所谓“泰莱边案”,由一个落后分子为逃避参军而引发。“泰莱边”是指当时莱芜县西北的香山区和泰北县的上港区。此案发生于1942年1月,一夜之间逮捕100多人。罪犯造假的手段与“学山案”极其相似,如出一辙。此案的起因是1941年12月,害怕参军参战的香山区店子村落后青年农民陈殿文,被香山区公安特派员张九田动员出来在本村做公安工作,许诺只要干出成绩,即可免除参军义务。陈殿文欣然应允,遂就职店子村的公安员,并入了党,成为村党支部委员。为表现积极、免除兵役,陈殿文不断向张九田汇报造假的“敌情”,蓄意混淆是非,歪曲事实,将本村党支部开展的抗日工作颠倒为“托匪活动”,把民兵的早操诬陷为“托匪准备暴动”,还谎称民兵统一着装的背心是“暴动信号”,等等,为达个人目的,不惜胡说八道,信口雌黄。张九田自然不会轻信这些空口无凭的“汇报”,要求陈殿文设法搞到“托匪”文件。于是,陈殿文煞费苦心地秘密炮制了一册“托匪登记表”,并绘制了香山区地图,用布包好藏于麦田。1942年1月的一天,陈殿文在陪同张九田途经那块包藏祸心的麦田时,以“小便”为由取回了布包,欺骗说是偶然发现捡到的。泰山区、莱芜县两级公安局对这些弥天大谎竟深信不疑,在未经详察的情况下,就于1942年1月的一个夜晚突击抓人,迅即处死了香山区长郭子彬、农救会长王子周、上港区长魏光涵3人,还杀了村里的数名党员干部。正要大开杀戒时,被火速赶到的高明宇紧急叫停,挽救了幸存者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