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泰山文化举要》:文帝引发西汉刑律改革

《泰山文化举要》:文帝引发西汉刑律改革

【摘要】:缇萦上书之所以能够触动汉文帝刘恒,引发西汉的刑律改革,是与文帝的经历分不开的。缇萦上书只是导火索,促成了刑制改革政策的出台。由缇萦上书引发的刑律改革,汉文帝的初衷是废止肉刑、宽缓刑罚,但在取代肉刑的手段上存在一些弊端:如把原先“斩右趾”的刑罚上升为死刑“弃市”,量刑上由轻改重;又如用“笞三百”取代劓刑、以笞五百替换“斩左趾”等,由于笞刑过重,很难保证受刑者活命,往往笞未毕而人已死。

缇萦上书之所以能够触动汉文帝刘恒,引发西汉的刑律改革,是与文帝的经历分不开的。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刘邦平定了代地(今山西太原市一带)陈豨的叛乱后,将中子刘恒封为代王。汉文帝的母亲薄太后出身低微,是一个高祖时代不得宠的妃子,文帝登基前史称“薄姬”。儿子封为代王后,薄姬惧怕横遭吕后的陷害,遂请求跟随儿子去了代郡。代郡自然与繁华的首都长安不能相比,所以娘儿俩在偏远地区了解到一些民间实情,亲身感受国百姓疾苦。代王刘恒继承大统、做了皇帝后,依然秉持着节俭仁慈、体恤黎民的执政理念。因此,少女缇萦的悲摧上书,很容易触动皇帝的恻隐之心,不仅免除了淳于意的肉刑,而且颁布诏令,废除由来已久的残忍肉刑。诏令中说:

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生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5]

诏令中这段话的大意是说:“当今的人犯了过错,不等施加教化就先用酷刑,即便犯人有心改过自新,也没有弃恶从善的机会,我很可怜同情这些人。施以肉刑断裂人的肢体,削刻人的肌肤,使人终身残废,这种刑法是多么的不人道,怎么称得上民之父母所为呢?我决定废除肉刑,用其他刑罚替代,使罪人知道自身过错的轻重,不致逼迫他们畏罪潜逃,以待刑满免罪。”

根据皇帝的诏令,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等经过商议,拟定了具体的刑罚方案:把墨刑(脸部刻墨,又称黥刑)改为髡钳旦春(头发剃光,脖子上套铁圈强制劳役);把劓刑(割鼻子)改为笞三百(打三百板子);把斩左趾(砍去左脚)改为笞五百(打五百板子);把斩右趾(砍去右脚)改为弃市(死刑);并对判刑的男犯和赎罪的女奴分别规定了刑期。(参见《汉书·刑法志》)(www.chuimin.cn)

事实上,汉文帝刘恒决意改革酷刑,并非单纯出于对少女缇萦的怜悯之心,而是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汉文帝时期,西汉的社会经济刚刚复苏,需要大量的健康劳动力,而“汉承秦律”沿袭下来的肉刑,使犯罪者的劳动能力丧失或严重减损。同时,这一时期的阶级矛盾依然突出,仅靠轻徭薄赋的经济政策还不足于得到缓和。文帝诏令废除肉刑,既是心怀仁慈的表现,更是复苏社会经济需要而为,以此医治战争创伤,缓解阶级矛盾。另外,汉文帝宽宥淳于意,也有可能对此案的真假产生过质疑,没兴趣纠缠前朝旧事。

历史地看,早在汉文帝进行大规模改革刑律之前,西汉统治者就已经采取了一些废除酷刑的措施,如高后执政时期(前187~180)正式摈弃“夷三族”刑法,文帝即位不久即下诏废除“连坐”。到他改革刑律前夕,汉朝已是酷法大省、刑律宽简,废除肉刑系大势所趋。缇萦上书只是导火索,促成了刑制改革政策的出台。

由缇萦上书引发的刑律改革,汉文帝的初衷是废止肉刑、宽缓刑罚,但在取代肉刑的手段上存在一些弊端:如把原先“斩右趾”的刑罚上升为死刑“弃市”,量刑上由轻改重;又如用“笞三百”取代劓刑、以笞五百替换“斩左趾”等,由于笞刑过重,很难保证受刑者活命,往往笞未毕而人已死。因而,史家班固认为:“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汉书·刑法志》)此言虽然失之偏颇,但改革留下的后遗症却显而易见、事实俱在,因此文帝的继任者景帝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改革,使汉代刑律逐步走向儒家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