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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文化举要:传承仁义文化

【摘要】:鲁义姑舍子救侄故事之所以长盛不衰,广为流传,并演化为各地不同版本的传说,扎根全国各地民间,其根本原因是这个生动鲜活的民间故事完美地阐释了儒家的仁义文化。孟子在孔子的基础上,阐明了仁和义的辩证关系,并触摸到了仁义的本质,进一步丰富发展了儒家义文化。礼制即是对仁、义两种不同内容的伦理行为规范的调节和文饰。孟子的仁与义都有明确的内容。最高统治者的大力倡行,“节义”价值观成为东汉一代儒家文化的主流。

鲁义姑舍子救侄故事之所以长盛不衰,广为流传,并演化为各地不同版本的传说,扎根全国各地民间,其根本原因是这个生动鲜活的民间故事完美地阐释了儒家的仁义文化

儒家学说的奠基人孔子留世大量关于“义”的言论,如“君子以义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见利思义,义然后取”(《论语·宪问》)等等。孟子在孔子的基础上,阐明了仁和义的辩证关系,并触摸到了仁义的本质,进一步丰富发展了儒家义文化。为了论证“义”也是内在的,孟子曾与告子展开辩论。告子认为:“义,外也,非内也。”“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孟子·告子上》)。告子表述的意思是说,义是外表的,不是内心的。尊敬长辈的这种情感不因为长辈是本国人还是楚国人而有区别,不因为与自己关系的不同而有所区分。尊敬长辈这种情感是由长辈这个外在的客体所决定的,取决于客观因素,因而义是外在的。孟子反驳说:所有的道德情感都源自道德主体,尊敬长辈的心情是由尊敬者内心发出的,而不是由被尊敬者内心发出的,“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而且我们也并不是对年齿高的一切事物不加区别地对待,“不识长马之长也,无以异于长人之长与?”(《孟子·告子上》)尊敬年龄比我们大的长者,对年齿高的动物最多只有爱惜,却谈不上尊敬,可见尊敬长者这种心情是由自己决定的,内在于人心。孟子又说:“人者,仁也,合而言之,道也。”(《孟子·尽心下》)人心中的仁义属性与人之别于禽兽的理性能力就是“道”,它是一切伦理原则的根据。在他看来,宗法伦理和社会伦理都是由仁义推演而来。他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义也。”(《孟子·尽心下》)礼制即是对仁、义两种不同内容的伦理行为规范的调节和文饰。

孟子的仁与义都有明确的内容。他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孟子·离娄上》)又说:“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所谓“从兄”与“敬长”同义。这个“长”包括一切长者,它不像亲亲之“亲”那样与自己有亲族关系,所以实质上孟子关于“仁”的概念主要针对宗法伦理,而“义”则是针对宗法伦理之外的社会关系,是君臣上下贵贱之宜。孟子一方面竭力扩充仁的内涵以及覆盖面,另一方面对“义”又非常重视,试图给“义”以相对独立的地位。“未有仁而遗其亲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孟子·梁惠王上》),强调“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他仁义并重的道德论具有更加明确的社会意义,包容了更加广泛的内容,比较符合中国古代社会关系的实际。

儒家文化的发展过程中,真正把“义”提高到儒家要义位置的,是东汉武帝刘秀。因为西汉时期的武帝虽然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不仅使儒学获得了“独尊”地位,而且传播儒学的儒生们也获得了崇高政治地位。然而,在王莽篡汉的时候,儒生们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政治气节,反而向篡位者摇尾乞怜,为篡位捏造种种祥瑞和理由,为新莽王朝讴歌赞颂。士大夫阶层的堕落与丑恶,深深刺激了刘秀。因此,当刘秀开创东汉王朝后,就把培养士大夫阶层的气节,即“节义”提高到除“孝”以外的最高位置。最高统治者的大力倡行,“节义”价值观成为东汉一代儒家文化的主流。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刘向笔下鲁义姑传说就更能深入人心,广为传诵。因为这个故事是诠释儒家义文化的一个完美注脚,同时也是一个最容易解读义文化的通俗范本。

在鲁义姑传说故事、特别是在全国各地的演化版本中,涉及到了仁义的主体意识问题,将人们的思考引向深入。孔子认为道德主体所遇矛盾的解决,需要主体自身对“仁”有高度自觉性,孟子同样认为矛盾的解决,关键在于对自身有更深的反思,认为人生来内心就有天赋的善端,同时也有为善的本能倾向。他以“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为例论证说,人面临此一境地,必然会生起“怵惕恻隐之心”,而伸之以援手。人这样做,既不是为了“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不是为了“要誉于乡党朋友”,也不是“恶其声使然”,完全是恻隐之心自发的表露。他认为最自然、最恰当的伦理行为,必定是不搀杂个人情绪和主观计较的自觉行为。孟子认为,一般人之所以在复杂的矛盾冲突中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因为他们遗失了自己的本心,提出了“救其放心”的主张,要人们把遗失了的善心找回来,并加以发扬光大。找回善心然后才知道人之为人的道理。在此基础上,孟子进而提出养志说和养气说。孟子说养志,就是要使心官“居仁由义”,完全按照仁义道德情感的本性而合乎理性的运行。在这种状态下,人的情感和理性可能呈现统一的趋向,使得身体之气磅礴周流。一旦身体之气充沛,它就可能反作用于“志”,从而加强道德意志的周流与冲动。他说:“志壹则动气,气壹则动志也”。孟子认为他的长处在善于保养他的浩然之气。而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慊于心,则馁矣”(《孟子·公孙丑上》)。孟子的浩然之气是一种心理状态,达到了神妙的道德境界。总之,孔孟从人自身去寻求矛盾解决的思路,充分表现了早期儒学对于人的道德能力的自信,人自身的仁义既是一切外在规范的根据,同时又是解决外在规范冲突的根据。

鲁义姑传说故事及其流变版本还引申出由天道而确证人道的问题。孔孟都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试图沟通仁义与天道的联系,从而对天道自身也做出了新的发展。孔子认为仁就是一种天命,他说:“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这种天生的德性绝不是桓魁之流可以任意摆布的,它不受任何外力的干预,也不会因为在道德实践中遇到艰难曲折而泯灭。社会的发展虽然不能完全取决于人的道德实践,即他说的“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论语·宪问》),但这绝不能动摇道德主体对仁的信念,也不能动摇对仁的实践决心,如他所说“颠沛必于是,造次必于是”。如果对此没有认识,就不可能成为君子,谓之“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论语·尧曰》)。然而,尽管孔子启发了对仁独立的、理性的思考,并有把仁与天命沟通的倾向,但并没有从理论上对二者的关系加以体系化的说明。孟子对仁义与天命的关系有比较系统的论述。孟子指出,“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孟子·万章上》)。仁义是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至的天命。他说,人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是“天之所予我者”,它是人一生下来就有的本性,它比起后天所获得的任何东西都要牢固永久。孟子指出:行仁义是天命对人的召唤。他承认一个人对于食色的需求,如口好味,目好色,耳好声,生活逸等等,也是生来就有的本性,不大容易改变。他认为一个人的生存环境,所面对的君臣、父子、朋友等社会关系,也是人的天命,是人力不可抗拒的。但他认为只有仁义乃是人最根本的属性,“口之于味也, 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也,君子不谓性。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天命告诉人们物质生活需求和社会关系都是客观存在,但它同时指出人们不要因此而沉湎于生理和生活欲望的满足,不要因此而推诿行施仁义的责任。天命召唤人们按照自己的道德本性去实践,即使遭受艰难困苦,甚至生命受到威胁也要勇往直前。最重要的是,孟子还指出,天道是仁义秩序最圆满的体现,只要人不懈地践行仁义,就一定能够发现这种秩序。他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上》)人如果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道德能力,就可以发现自然界的原理和奥秘,就可以知天,从而完全按照天道原理,圆满无缺地进行道德实践。

孟子所揭示的仁义与天道的联系,是对中国传统天道观念的发展。他所得出的天道认识既不同于传统的迷信,又不同于道家的自然天道观,给天道赋予了浓厚的道德色彩,对儒学天道观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孔孟在重视人道的同时,意识到必须对天道加以思考,这不但说明对人道的认识的深入必然引发对天道的深入认识。同时还说明,儒家道德践履所遇到的矛盾还需要有超越人的道德心理,去思考更加广泛的问题。

将上述思考比照鲁义姑传说故事,不难发现鲁义姑及类似鲁义姑的村妇,其“义”是发自内心的,是对亲子之外的义举,是与爱心的“仁”结合在一起的,是天命召唤的道德实践,是符合天道的人道行为,从而诠释了鲁义姑传说及其演化版本的义文化价值。或许,作为西汉经学家的刘向正是出于这种考量,才将“鲁义姑姊”这个民间故事按照儒家义文化标准进一步文学加工,收入其著作《列女传》中。然而,作为普通百姓,则更乐于通过有趣的传说故事接受儒家义文化,细细体味蕴含其中的深刻道理。

主要参考文献:(www.chuimin.cn)

[汉]刘向:《烈女传》,哈尔滨出版社2009年版。

张亮采、尚秉和:《中国风俗史》,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唐家品、高儒林主编,汤贵仁学术主编:《泰安文化通览》, 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注释】

[1]唐家品、高儒林主编:《泰安文化通览》, 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8页。

[2]参见明万历年间《兖州府志》卷二四。

[3]参见《短小说》2011年第4期小说《葛藤坑》;《厦门文学》2009年第1期散文《葛藤坑·筷子巷》;《海燕》2008年第11期散文《三河坝·葛藤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