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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融合:管制、政策和法律三方面的调整与变革

【摘要】:政治融合是指政府应对产业格局的变化而对媒介产业的相关管制、政策和立法发生相应的调整或变革,包括管制融合、政策融合和法律融合三个方面。(一)管制融合管制又称为规制。(二)政策融合政策融合是指新媒介服务诞生之后,政府为弥补市场缺陷而对媒介产业制定特定的政策。

政治融合是指政府应对产业格局的变化而对媒介产业的相关管制、政策和立法发生相应的调整或变革,包括管制融合、政策融合和法律融合三个方面。

(一)管制融合

管制又称为规制。通常意义上的规制,是指依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构成特定经济的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管制融合是指政府对媒介产业采取积极的管理方式,这有利于媒介融合的推行。媒介融合的一个重要政治前提是政府对跨媒介所有权的管制放松。因为媒体组织只有在取得另一介质的媒体所有权或电信等其他企业的所有权之后,才能实现跨媒介的业务融合,并切实推行媒介融合的开展;否则,只能算作媒体之间暂时的战术性或策略性合作,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媒介融合。

(二)政策融合(www.chuimin.cn)

政策融合是指新媒介服务诞生之后,政府为弥补市场缺陷而对媒介产业制定特定的政策。比如,补救新媒介服务引发的市场失调,调整新旧媒介产业间、媒介产业与其他产业间的资源分配,调整不同属性媒体的经营活动,制定政策扶持弱小媒介市场,等等。总体上看,媒介融合使得政府制定的媒介产业政策越来越趋于融合管理的方向,因此,这是一种政策的“融合”。

(三)法律融合

法律融合主要是指对媒介产业的立法或法律修订日益融合了新旧媒介管制的特点。例如,对于视听媒体的法律监管不仅仅要考虑广电媒体的监管,还要考虑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监管,并将其置于同一监管体系内。又如,对跨媒介所有权的立法放松了对同一市场内的新旧媒介之间、媒介与其他行业之间的限制,并日益趋向于对整个大传媒产业的立法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