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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导读:为善之道,解释正义与适宜

【摘要】:训,解释;宜,适宜。宜意味着正,为此人们常常把义叫作正义。被认为是党人首领的张俭踏上了逃亡路。事情败露,张俭逃走,官府逮捕孔褒、孔融,将其送进监狱,但拿不准主意应该判处哪一个。张俭自逃亡以来,因为窝藏和收容他而被官府诛杀的有十余人,遭到逮捕和审问的几乎遍及全国。利他就是做适宜的事。

为什么说义是人路?朱熹的注释是:“义者行事之宜,谓之人路,则可以见其为出入往来必由之路,而不可须臾舍矣。”(《孟子集注》卷十一)朱熹把义解说为宜,这个说法出自程颐的“义训宜”(《近思录·道体》)。训,解释;宜,适宜。朱熹这句话的意思是,义表示的是做适宜的事情,认定义为人路,是强调人必须随时以适宜来提醒自己,就像出来进去一定要经过的门前道路一样。

适宜换成现在的口语就是合适,比如“你这么做合适吗?”亦即对吗?是否正确?宜意味着正,为此人们常常把义叫作正义。所以孟子又说“义,人之正路也”(《离娄上》)。对这句话,朱熹的注释是:“义者,宜也,乃天理之当行,无人欲之邪曲,故曰正路。”(《孟子集注》卷七)义是理所当然,堂堂正正,丝毫不含欲望的杂质。当,当道,应该之意,所以义又可以解释为应当,义就是做应该做的事。

什么是做应该做的事?孟子比较过两种不同做法。一种做法的代表是禹和稷这两位大政治家,他们心系天下苍生,上山下乡,天天跑基层,忙得脚不沾地,留下了三过家门而不入的佳话。一种做法的代表是孔子的第一高足颜回,他是当时最大的宅男,尽管住的是破屋,吃的是粗粮,喝的是白水,而自己又有一身本事,但就是不出去做官。孔子说:一般人都无法忍受清贫的忧愁,颜回却始终不改变他的快乐。短短一句话,开头赞道“贤哉回也!”结尾再赞“贤在回也!”(《论语·雍也》)同是家,前者是不着家,后者是不离家,然而都得到表扬,这不是很奇怪吗?

在孟子看来一点也不奇怪,正常得很。如果换过来,禹和稷也会闭门不出,颜回也会过家门而不入。为什么做法不同却同样正确呢?因为时代不一样,禹和稷是生在“平世”,颜回是生在“乱世”,他们各自的态度很适宜,都做出了应有的选择。孟子举例说,有人打架,如果是你家族里的人,你会忙不迭地破门而出赶去制止,就是披头散发地自毁形象也在所不惜。如果打架的是外人,你这副德行去劝解就让人无法理解了,正常的反应是赶紧关牢大门,别让暴徒闯进来。(《离娄下》)

孟子的妻子独自一人待在居室中,伸开双腿,舒舒服服地坐着。孟子走进房间,见妻子这种姿势,很不高兴,去见母亲,说:媳妇没有礼貌,让她回娘家去吧。孟母问:怎么没有礼貌?孟子答:她双腿向前伸开,坐相不雅。孟母又问:你是怎么知道的?孟子答:亲眼所见。孟母说:这就是你无礼了,怎么能怪别人呢?《礼》书上说,将要进门时,一定要先问问屋里有没有人;进到堂屋,声音应该大一些,让主人家知道有人进来了;走进房间,不要东张西望,不去窥探别人的隐私。当时你媳妇一个人待在自己房间里,她伸开腿坐着并不妨碍别人。你不声不响地闯进去,被你碰到了,这完全是你无礼呀!跟媳妇又有什么关系?孟子听了,责备自己做得不对,不敢再提休妻的事。(《韩诗外传》)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义是具体情境下做应该做的事。(www.chuimin.cn)

除了联系情境,还要联系人的具体社会角色。结合角色,所谓做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担负起这一角色应尽的责任。作为子女,孝敬父母是天职,是应该做的事情,尽孝就是义;作为父母,关爱子女是天职,是应该做的事情,尽慈就是义;作为官员,清廉是天职,是应该做的事情,尽廉就是义;作为国民,爱国是天职,是应该做的事情,尽忠就是义;作为自己,自爱是天职,是应该做的事情,尽爱就是义。

东汉灵帝时,朝廷掀起对党人的迫害。宦官为打击反对他们的臣子,污蔑他们“钩党”,意即互相勾连结为朋党。被认为是党人首领的张俭踏上了逃亡路。他曾投奔老友孔褒,孔褒不在家,孔褒的弟弟孔融年仅16岁,做主把张俭藏匿家中。事情败露,张俭逃走,官府逮捕孔褒、孔融,将其送进监狱,但拿不准主意应该判处哪一个。孔融说:接纳张俭并把他藏匿起来的是我孔融,应当由我坐罪。孔褒说:张俭是来投奔我的,不是弟弟的罪过,应该抓的是我。负责审讯的官吏征求他们母亲的意见,母亲说:家事由家长负责,我是家长,罪在我身。一家母子三人,争相赴死,官府无法裁决,只好上报朝廷。灵帝下诏诛杀孔褒。

张俭辗转逃到东莱郡,住在李笃家,外黄县县令毛钦手持兵器找上门来。入座后,李笃说:张俭是背负重罪的逃犯,我怎么会窝藏他?假如他真的在我这里,此人乃天下贤士,难道您非要捉拿他不可吗?毛钦站起身,抚摸着李笃的肩膀说:春秋卫国大夫蘧伯玉以单独做君子为耻辱,你怎么一个人独占义?李笃说:今天就想与你分享,你已经获得了一半。于是毛钦叹息着走了。李笃带领张俭经由北海郡再入渔阳郡,逃出塞外。张俭自逃亡以来,因为窝藏和收容他而被官府诛杀的有十余人,遭到逮捕和审问的几乎遍及全国。事主无不敬重他的声望和德行,宁肯家破人亡也要帮助他。等到党禁解除,张俭才返回家乡。(《资治通鉴》卷56)

在这个故事里,孔氏兄弟互相保护,恪守悌道,尽到了兄弟之义;孔母保护儿子,恪守慈道,尽到了父母之义;孔融、李笃、毛钦保护张俭,恪守友道,尽到了朋友之义。他们都是义士,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尽管角色不同,但他们的行为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为他人牺牲自己。这就为义提供了一个标准,就是《朱子性理语类》说的“利物,则合乎事之宜矣”(《朱子性理语类》卷第六)。这里的物指对象;利物,利于对象,也就是利他。利他就是做适宜的事。

如果说此前义还比较抽象的话,那么有了利他,义就容易操作了:利他就是人所应该具备的行为,做有利于对象的事就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