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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0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教师的义务主要表现为:守法的义务、教育教学的义务、思想政治教育的义务、尊重学生的义务、制止有害学生行为的义务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一)守法的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应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简称守法的义务。其基本含义包括:(1)教师作为中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里所指的法律不仅包括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而且包括其他所有的法律法规。教师承担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的使命,教师不仅应是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表率,而且还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使每个学生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2)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由于教师担负着培养下一代的任务,他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对学生思想品德、道德、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教师自身行为的规范,也是法律赋予教师应尽的基本义务。
(三)思想政治教育的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教师应履行“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其基本含义包括:(1)教师应自觉地结合教育教学的业务特点,将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之中,特别是在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政治教育,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是因为中小学教育阶段是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未完全树立的时期,在这一阶段对其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对他们的一生将产生重要影响。(2)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的内容上,要遵循宪法确定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这是我国宪法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首要内容。要引导学生逐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把学生培养成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3)教师应当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这是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和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教师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要注意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采用生动活泼的形式,讲究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尊重学生的义务(www.chuimin.cn)
《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应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其基本含义包括:(1)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教师要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方法,使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发展,达到他们的潜力应该达到的程度。(2)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相应的规定。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指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对立情绪,使学生产生自卑、怯弱心理,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学生肢体损伤,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因此,必须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对于教师泄露学生隐私、私自拆看学生信件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做了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因此,教师不得泄露学生隐私,不得私自拆看学生信件。
(五)制止有害学生行为的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教师应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其基本含义包括:(1)教师在学校工作和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对侵害其所教育管理的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给予制止。(2)教师对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有义务进行批评和抵制。
(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教师应履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教育教学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担负着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就要求教师不断学习,加强自身的修养,使其保持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专业水平,以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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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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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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