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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在教师工作中的作用:提升教师素质道德修养

【摘要】:(一)教育法对教师工作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又称“法本身的功能”,它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对人们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

(一)教育法对教师工作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又称“法本身的功能”,它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对人们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2]教育法对教师工作的规范作用表现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1.指引作用

教育法通过规定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这种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来指引教师的行为。教育法发挥指引作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指明教师必须作出什么行为和不得作出什么行为;二是通过授权性规范,指明教师有权作出一定行为。

2.评价作用

教育法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反映一定的价值标准,体现一定的是非观、公正观、善恶观。因此,它不仅直接衡量着教师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衡量着教师行为的合理性,起着对教师行为的合法与非法、是非曲直、公正或偏私进行价值评价的作用。

3.教育作用

教育法的实施,对教师本人和其他教师今后的行为必然发生影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对教师本人和其他教师起到威慑作用;同样,教师的合法行为及其法律结果也对教师的行为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

4.预测作用

教育法通过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教师与学校、学生或其他相关主体之间如何行为。如果发现教师有违法行为的趋势,学校可以预先告诫教师不得作为,从而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

5.强制作用

教育法的强制作用即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作用,表现为国家强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承担法律责任。国家通过强制手段处罚违法犯罪行为,可以有效地维护法的权威和尊严,维护师生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利,增强师生的安全感。(www.chuimin.cn)

(二)教育法在教师工作中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又称“法的社会政治功能”,指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阐释法的作用。法的社会作用同法的规范作用一样,反映法的存在价值,[3]教育法在教师工作中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为: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落实,引导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1.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落实

邓小平同志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4]党的十二大至十五大都把教育摆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把这一举措视作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为此,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未完全落实,教育投入普遍不足,公用经费比例下降,办学条件较差。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5]。事实说明,仅仅依靠政策文件和行政手段以及领导人的重视,是难以彻底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的,常常出现“人在政举,人去政息,甚至人在政不举”的状况。因此,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来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落实。《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从而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引导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已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需要从法律上加以确认和巩固。同时,我国教育在总体上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况,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适应日益深化的经济、政治、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教育管理体制方面,国家统得过多过死;教育结构方面,布局结构不甚合理;教育思想方面,忽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教育内容和方法上,比较陈旧和呆板;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也有待加强和改进等。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通过教育立法,规范和引导教育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

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培养合格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6]长期以来,广大教师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培养了大批人才,为我国教育事业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从总体上看,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一些教师违法收费、按酬施教,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一些教师教学水平低劣,难以实施素质教育;整个教师队伍中骨干缺乏;师资补充渠道还比较单一;教师队伍的人员效益还不高等。因此,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建立起一支素质良好、数量适当、分布均衡、结构优化、相对稳定、富有活力、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4.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近些年来,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教师的地位,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但在现实生活中,干扰、破坏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侮辱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等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必须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