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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选择条件:教师素质道德修养

【摘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选择的条件也可概括为这两个方面。但道德行为选择的可能性不仅取决于社会生活,而且取决于社会制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选择是教师认识、权衡、取舍的复杂心理活动过程,是教师完全自觉进行的。知、行、意是人类心理活动的三个基本因素,也是教师道德行为选择的心理活动过程。以它们为基础,构成教师道德行为选择中最直接作用的主观条件。教师道德行为选择首先来自于认识的选择性。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选择的界定

选择的字面含义是“挑选”,意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之间作出的取舍。选择活动是从人类自我意识产生之时开始的,社会的发展主要是通过人的自我选择实现的。有目的有意识的选择促进了人的智力和体力。社会组织、社会生活有序发展,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负有选择的使命和责任,放弃这种使命,就是放弃做人的资格,就是把自己降到物的水平。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生活日趋复杂,人的选择也越来越具有多样性,形成了不同社会生活领域里的选择,如政治选择、法律选择、经济选择、宗教选择和道德选择等。道德选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选择,它渗透于人类道德的一切领域,不仅包括行为动机、意图、目的选择,而且包括行为的方向、过程、结果的选择;不仅表现在主体道德行为的外在方面,如行动、交往、调节等道德实践活动,而且表现在主体道德行为的内在因素,即认识、情感、意志等精神活动上。反过来讲,人类道德的一切内容无不具有选择的意义。人生观人生价值是对生活方式的选择;人生理想、人生信念是对生活道路的选择。不仅道德原则、道德规范指导着人们的行为选择、交往选择,而且道德知识、道德情感也标志着人的选择方向和选择手段。可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选择就是教师在一定的职业道德意识支配下,根据一定的职业道德标准在不同的价值准则或善恶冲突之间的自觉自愿的抉择。它把教师内在的价值观念、道德品质等以行为活动的形式呈现给自己或别的人,同时又表现出教师为达到某一职业道德目标而主动作出的价值取向。

(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选择的条件

选择是人类永恒的主题。选择能力的发展、选择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人类自身的完善和发展程度。从最一般意义上说,选择条件有两方面,其一是客观条件,其二是主观条件。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选择的条件也可概括为这两个方面。

就选择的客观条件来说,包括选择对象的充分展示、选择手段的准备和选择时机的成熟等方面。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单纯的生产关系决定了狭隘的道德交往,人们只能在有限的可能性中开展自己的活动,不可能进行道德上的选择。随着人类活动的分化,社会交往的频繁,人与人之间逐渐确立了多种多样的关系,也形成了多种多样的要求,从而为人们进行选择、特别是道德选择提供了场所和可能。但道德行为选择的可能性不仅取决于社会生活,而且取决于社会制度。专制的社会往往只给人们一种可能性即服从,只有打破这种制度的束缚,才能解放被束缚、被限制的道德可能性,才能使道德行为选择具有客观的前提。另外,人们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之中,随时随地、每时每刻都面临很多可能,必须进行道德行为选择,这就是道德行为选择的必要性。社会决定了教师的身份和地位,也给每个教师提供了各种选择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中哪一个可以成为现实,必须由教师自己来决定。比如,教师不可能同时遵守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而只能按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来支配自己的行为。但不论怎样,只要生活在社会中,教师就得作出选择,因为只有经过选择的生活才是他自己的生活。

就主观条件来说,教师的选择意识、选择能力及教师的情感、意志等都属于选择条件。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选择是教师认识、权衡、取舍的复杂心理活动过程,是教师完全自觉进行的。教师道德行为选择的进行来自于认识的选择性,又依赖于情感,还要借助于意志。知、行、意是人类心理活动的三个基本因素,也是教师道德行为选择的心理活动过程。以它们为基础,构成教师道德行为选择中最直接作用的主观条件。(www.chuimin.cn)

教师道德行为选择首先来自于认识的选择性。认识是人类最早发展起来的一种选择能力。认识是能动的,它不是机械地、镜子般地反映客观,总是带有鲜明的指向,选择性正是认识能动性的一种表现。认识的选择性,一方面表现在教师对信息的提取上。教师总是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去感知客观外界的,这就决定了教师对外来信息并不是全部接收,而是有选择的对待,仅仅接收那些符合自己感知模式的信息,对于那些不符合自己感知模式的信息往往会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另一方面,认识的选择性也表现为认知的定势和期待。定势是指认识发生前的准备状态,是一种心理倾向。这种带倾向性的心理状态使认识具有一定的方向性,使认识一开始就指向特定的对象和一定的范围,去捕捉特定的信息,而绝不是不着边际。在道德认识中,心理的定势表现为道德的定势。教师往往根据自己的道德修养,按自身的道德习惯去对待事物,获取程度不同的认识结果。比如在自我认识这一问题上,一般教师都能比较正确地认识自己的长短,对自己负责,而道德境界比较高的教师不仅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内省,还在道德行为上表现出强烈的使命感。对待同一道德榜样,从学习其行为到学习其精神,也表现出不同的方式,这就是教师认知定势在起作用。认知定势和期待使教师能认识到特殊的对象,从而选择地接受信息。但是不正确的或过强的定势和期待,又会使教师产生偏见,妨碍教师的全面认识。

其次,教师道德行为选择还依赖于情感和意志。情感是主体对自身及客体的感受、体验,进而发生兴趣,建立感情,并在各种情境下通过情绪表现出来。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与自我需要的关系的心理反映,是人类道德发生的直接心理基础,也是教师道德行为选择的重要主观条件之一。教师道德行为选择中的情感通常由兴趣、情绪和情感三个环节组成,每一个环节都具有独特的选择作用。

兴趣,是人在对外界感受、体验的基础上,由欲望转化而来。动物的欲望不过是求生本能的驱使,人的欲望却是有指向、有目的,这种指向和目的使人对某一对象发生兴趣,然后,就会专注于这个对象,产生对它的情绪上的吸引力。在人的体验中,他就是在不自觉地选择了这个对象。因此,兴趣又代表着主体的价值倾向,反映了主体需要、能力和所处的社会条件,在主观性的态度中包含着某种客观性的内容。情绪和情感具有更为强烈的选择意义。情感是主体个性的稳定结构和特点,是比较深层的、稳定的东西,是不能测量的,只能通过情绪去感受它。情绪是情感的外在表现,是情感在特定情境中的流露,并随情境转移而变化。情绪又是起伏不定的,一定的情感,可以表现出各种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情绪来。情绪的选择主要有强烈性、感染性、弥散性等特点。强烈性,即一旦对某对象表现出选择情绪,往往会明显表现出来,主体将会用自己全部身心力量维持这种情绪,如平常所讲的“恨之入骨”、“欣喜若狂”等。感染性,指对同一个对象,如果一个人持某种态度,这种态度会迅速影响到周围其他人,使之也持大致相同的态度。弥散性是指人的爱、憎、悲、喜等情绪,往往在不自觉中扩展了范围,比如喜欢某学生,常常会“爱屋及乌”,而讨厌某事,也会连带着讨厌所有与此相关的东西。情感,包括道德感、理智感和美感,其选择作用尤为突出。它不仅具有情绪选择的强烈性、感染性和弥散性的特点,还具有一个更大的特点:持久性。这一特性表现在道德领域,像爱国主义情感等,可以伴随人的一生,并且与日俱增。

意志,就是根据自觉确立的目的来支配、调节自己行为的心理过程。它不满足于认识和体验、意念和情感,而是把内部的情感、主观的认识转化为外部的活动。它通过决定和选择,使主体的认识和情感互相作用,形成一定的倾向和目的。这个决定和选择,是在多种可能性中,经过理智而审慎的权衡、比较而作出的,完全符合主体的认识和情感倾向,而绝不是盲目的。选择和决定的过程中,意志的独立、果断能帮助主体排除各种干扰,坚定选择和决定的信念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