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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概览

【摘要】:为此,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在总结试行情况的基础上对《要求》进行了修订,于1991年8月13日颁发了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上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可以看出,这个《规范》除了在前三点上与1984年的相同外,变化最大的就是在具体表述上体现了一定的层次性。

1991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关于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的文件,明确提出:“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道德素质,是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培养一代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1]通过实践证明,1984年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形势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在总结试行情况的基础上对《要求》进行了修订,于1991年8月13日颁发了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对教师的根本信念、主要职责、基本态度直到作风、仪表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和表达,并表明了师德的社会主义性质。《规范》的主要内容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

2.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3.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探索。(www.chuimin.cn)

4.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5.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6.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从上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可以看出,这个《规范》除了在前三点上与1984年的相同外,变化最大的就是在具体表述上体现了一定的层次性。在对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上,不仅有理想层面追求,也出现了一些原则性的要求。但是对教师具体工作中需要处理的几个关系没有明确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