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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素质道德修养的结构及规范

【摘要】:可见,师德理想、师德原则、师德规则在师德规范中分别属于不同的层次,依次为对教育专业行为的最高要求、中级要求、最低要求或起码要求。(三)师德规范的类型教师职业道德是职业道德的一种形式,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工作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师德规范阐明对教师的道德要求,即道德义务或伦理职责。只要三者比例适当,整个师德规范结构合理,就可以全面发挥其规范功能。

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首先必须明确规范的基本结构,包括规范的基本成分、层次、类型和合理的框架等,以便从整体上把握规范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一)师德规范的基本成分

一套完备的师德规范,应当说明规范颁行的目的,确立教师从事教育专业信奉的道德理想,阐明教育专业遵循的道德原则,制定教育专业履行的道德规则,提出教育专业恪守的道德标准,规定教育专业伦理规范的执行程序和修订程序。其中,师德理想、师德原则、师德规则是规范中必不可少的基本成分。

(二)师德规范的层次

师德规范是对教育专业行为的具体要求,师德原则是对各种规则的一般概括,而师德理想又体现各项原则的基本价值取向。师德理想通过师德原则与规则得以体现,师德原则通过各种具体的规则得以落实。规则所反映的是一个称职的教师最基本的要求,与师德理想相比,师德规则更加明确、更加具体,在实践中也更具可操作性。在具体的教育情境中,在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师德规则发生冲突时,教师需要诉诸更高层次的师德原则,通过其整合来化解冲突。当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师德原则发生矛盾时,教师需要诉诸更高层次的师德理想,以解决或消除矛盾。可见,师德理想、师德原则、师德规则在师德规范中分别属于不同的层次,依次为对教育专业行为的最高要求、中级要求、最低要求或起码要求。

(三)师德规范的类型

教师职业道德是职业道德的一种形式,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工作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既与社会主义的总体道德规范保持一致,又有其与职业相联系的特色。教师职业道德向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指明了在教育活动中如何按照教育道德的原则和规范,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指导每个教师在教育活动中正确地选择自己的行为,保证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教育任务的出色完成。教师在教育工作中既要处理教师与国家民族的关系,又要处理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领导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教师与其他教育机构之间的关系等。师德规范阐明对教师的道德要求,即道德义务或伦理职责。因此,我们认为,师德规范应围绕如何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进行阐述:

1.关于教师与国家、民族的关系的道德要求,即对待教育事业的伦理职责;

2.关于教师与同事关系的道德要求,即对待从事教育工作的群体的伦理职责;(www.chuimin.cn)

3.关于教师与学生关系的道德要求,即对待教育工作对象的伦理职责;

4.关于教师与家长和其他社会教育工作者关系的道德要求,即对待影响教育对象的社会群体的伦理职责。

(四)师德规范的合理框架

结构合理的师德规范由序言和主干构成:序言主要阐明规范颁布的目的以及执行和修订规范的程序,阐明教育专业信奉的道德理想以及坚持的道德标准;主干部分重点阐述教育专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则,采取一条原则统帅多条规则的方式,分别规定教师对学生和专业的道德责任和行为准则。

(五)不同层次的道德规范具有不同的功能

不同层次的师德规范对从教人员的专业行为,具有不同的规范功能:师德理想体现着教育专业至善至极的道德境界,给教师确立了基本的价值取向和一个不断追求的终极目标,激励着教师形成高尚的专业行为。师德原则是指导专业行为的基础。在一般情况下,原则所表明的是教育界认同的应当而且能够达到的要求,但在执行过程中,允许根据具体情况变通处理,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师德规则是对教师专业行为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无论肯定性规则还是否定性规则,在执行当中都不可违反,几乎没有可以商量变通的余地,因而也最具有约束力。

总之,师德理想主要具有激励功能,师德原则主要具有指导功能,师德规则主要具有约束功能。三者在师德规范体系中所占的比重,直接影响到整个规范体系功能的发挥。师德规范因结构不同而发挥不同的功能:理想多以激励为主,原则多以指导为主,规则多以约束为主。只要三者比例适当,整个师德规范结构合理,就可以全面发挥其规范功能。反之,则会导致功能不足,或者功能失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