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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义乌水权转让案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经验

【摘要】:水权转让费分五次付清。取水计划需经两市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水权转让协议已经公证。横锦水库将富裕的5300万m3水权有偿转让给义乌市显然是一种明智的选择。义乌市本地水资源有限,在近期与远期城区用水水源规划方案中,都有受让境外水权的设想。一方面是东阳市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使其有可能在不影响自身发展的前提下转让5000万m3的水权,而义乌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则使其形成了受让水权的需求。

浙江省金华地区的东阳市和义乌市于2000年11月24日签订了有偿转让横锦水库部分用水权的协议,开创了我国水权制度改革实践的先例,对于规范水权市场和健全政策法规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位于金华江上下游的东阳、义乌两市,一方有供水的客观条件,一方有引水的迫切需求。20世纪90年代末,两市进行过接触,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单纯依靠行政协调手段,久议不决一直没有达成最终协议。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最终双方(东阳为甲方,义乌为乙方)就水权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1)用水权。乙方用2亿元水利建设资金购买甲方5000万m3优质水资源使用权50年,甲方所供水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一类饮用水标准。

(2)运行费用。乙方向甲方支付0.1元/m3的综合管理费(含水资源费、工程运行维护费、折旧费、大修理费、环保费、税收利润等)。供水量的计量设备、计量室由乙方投资建设,双方共同管理。横锦水库的运行管理、工程维护等由甲方负责。在协议执行期间,由省以上文件规定的有关供水的规费,甲方将按文件规定向乙方收取。

(3)付款方式。水权转让费分五次付清。供水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10%,供水管道工程动工时支付40%,工程建设一周年后支付20%,通水后支付10%,其余20%在供水工程正常使用一年内付清。综合管理费按实际供水量在下季的首月付清。但是另一方面,水权转让也需要顾及上下游间,左邻右舍的利益问题。在义乌与东阳签订卖水协议后,东阳市准备在梓溪和东阳江之间打通隧道,将梓溪之水引入横锦水库。梓溪是曹娥江水域长乐江上游的主要支流。长乐江是嵊州市最主要的可利用水资源。东阳市实施梓溪引水工程后,长乐江来水将大大减少,局部地段可能出现断流。同时,这个引水工程的实施,还将严重影响曹娥江流域的生态平衡。因此,对地区流域间的水资源占有、使用和处理,需要进一步界定权属和进行规范。

(4)管道工程。管道工程由乙方负责规划设计并投资建设,其中甲方地段的有关政策处理由甲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补偿标准单价原则上不高于乙方市其他重点工程的标准;甲方段管道工程施工由甲方负责,其单价参照乙方段管道工程中标单价,工程监理、质监由乙方负责;工程验收由乙方负责,甲方参加;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供水工程运行当中的一些政策处理等工作。

(5)供水方式。取水计划需经两市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应保证每年为乙方留足4999.9万m3水量。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月供水计划和日供水量的要求供水,供水计划要做到每月基本平衡,高低峰供水量原则上在2倍左右。双方应积极协助对方做好停供检修等工作。

(6)违约责任。甲方应按第五款的供水方式保证供水。如甲方未按第五款的要求供水,每少供1万m3水,甲方向乙方赔偿1万元;如甲方毁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水权转让费,并双倍赔偿乙方已投入的管道等工程费用及利息;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甲方将向乙方按日征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暂停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该水权转让协议已经公证

东阳市横锦水库位于金华江支流东阳江上,总库容2.8亿m3,设计正常库容1.732亿m3,1964年建成。但溢洪道进口控制设施一直未安装,只能蓄水1.427亿m3,未达到设计蓄水位,每年都发生大量弃水,影响了水利枢纽现有固定资产投资的效益。1988年,东阳市横锦水库灌区项目被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1998年下半年开始实施,计划2001年完成。项目完成后可使横锦水库新增城镇供水能力5300万m3,其中溢洪道口控制闸的安装使水库达到了正常蓄水位,可增加供水能力2392万m3;干渠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9,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可节约灌溉用水2981万m3。横锦水库将富裕的5300万m3水权有偿转让给义乌市显然是一种明智的选择。(www.chuimin.cn)

义乌市购买东阳市的水权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目前,义乌市给水水源来自八都水库,该水库每年可向城区供水3600万m3。1999年义乌市城区实际用水总量为2500万m3,最大日供水量8.6万m3。20世纪90年代,用水的年平均递增率为13%,如果用水量按照这一速率递增,八都水库的供水无法满足义乌城区2003年以后的用水需求。义乌市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速度,对未来城区用水需求所作出的预测是:当义乌市城区发展到35km2、35万人口时,城市年用水量约6200万~6800万m3;除八都水库年可供水量外,缺口约2600万~3200万m3;当城市发展到50km2、50万人口时,城市年用水量约8800万~9800万m3,除八都水库年可供水量外,缺口约5200万~6200万m3

义乌市本地水资源有限,在近期与远期城区用水水源规划方案中,都有受让境外水权的设想。经过对若干个备选方案的科学论证和技术经济比较,作出了受让东阳市横锦水库5000万m3水权的历史抉择。

从东阳市横锦水库向义乌市城区引水,预计2002年6月便能得到5000万m3/a的供水能力。水权2亿元、管道2亿元、水厂3亿元,7亿元就解决了长期困扰义乌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瓶颈问题。

义乌和东阳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

(1)水权转让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义乌出价2亿元购买东阳5000万m3水权决非偶然。一方面是东阳市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使其有可能在不影响自身发展的前提下转让5000万m3的水权,而义乌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则使其形成了受让水权的需求。

(2)水权转让不仅优化了水资源的配置,也促进了水资源开发。通过水权有偿转让,义乌市得到了城市发展所需的5000万m3洁净水,东阳市则得到了开发其后备水资源所需的2亿元资金。

(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用水的水权转让、异地的水权转让、流域间的水权转让可能会成为今后优化水资源配置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据估算,浙江大中型灌区的渠系水利用系数在0.5左右,渠系节水改造每投入1~1.5元钱就能节约1m3水供水能力,而新增1m3供水能力的平均造价在5元左右。在渠系节水改造的基础上进行农用水的水权转让具有潜在的比较优势。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平衡,利用水权交易市场进行水权再配置,会成为优化水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之一。

(4)水权交易市场亟待规范,相关政策法规亟待出台。按照目前的规定,现有水库将农业灌溉用水节余部分转为其他用途,需按新建等量替代工程设施的总投资额收取水源补偿费,用于水库等水源工程建设。诸如此类的政策不改动,水权交易市场是发育不起来的。

(5)水权交易实现了微观效益与宏观效益的有机统一。通过水权转让,原先的弃水和今后的农业节水转化为2亿元建设资金,且每年可获得500万元的供水收入和及新增发电量的售电收入,而水权的成本只有3880万元,即横锦水库和灌区改造项目投资。按形成1m3供水能力需5元投资的标准计算,形成5000万m3供水能力需要投资2.5亿元,通过水权交易节省了5000万元资金;何况新建水库的水价远不至0.1元/m3,而且新建水库难以在2003年前形成5000万m3的供水能力。显然,这个案例不仅对东阳和义乌来说是一种“双赢”选择,而且会对浙江省和其他地区或流域的水权转让提供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