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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土地利用结构:耕地、草地、林地、水域及其他

【摘要】:在全省71.7万km2的国土面积中,耕地68.14万hm2,占总面积的0.95%;草地4038.62万hm2,占总面积的56.29%;林地241.58万hm2,占总面积的3.37%;水域315.8万hm2,占总面积的4.4%;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和交通用地仅占0.32%;其余为难以开发利用的石山、雪山、冰川、沙漠、戈壁和盐沼,面积达2487.5万hm2,占总面积的34.67%。图9-1青海省土地利用结构图从表9-1可以看出,各地(州、市)土地利用结构并不相同。

在全省71.7万km2的国土面积中,耕地68.14万hm2,占总面积的0.95%;草地4038.62万hm2,占总面积的56.29%;林地241.58万hm2,占总面积的3.37%;水域315.8万hm2,占总面积的4.4%;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和交通用地仅占0.32%;其余为难以开发利用的石山、雪山、冰川、沙漠、戈壁和盐沼,面积达2487.5万hm2,占总面积的34.67%(表9-1和图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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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1 青海省土地利用结构图

从表9-1可以看出,各地(州、市)土地利用结构并不相同。耕地占国土面积的份额,只有西宁市和海东地区超过20%,海北州和海南州超过2%,其余地(州、市)都在1%以下;林地所占的份额,西宁市和海东地区较高一些,分别达到19.2%和13.77%,其余各地(州、市)都在10%以下;草地所占的份额,黄南、果洛两州都超过80%,紧随其后的是海南州、玉树州和海北州,分别达到79.09%、77.89%和67.07%;从水域看,所占份额较高的是海北州和海南州,分别达到8.69%和6.88%;未利用土地所占份额最高的是海西州,达到61.45%,其次是海东地区、西宁市和玉树州,分别达到20.62%、15.76%和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