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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得到解决

【摘要】:取水许可制度是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水资源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陕西省渭南市的有关资料表明,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在制止乱开采水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节水措施的实施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之前,渭南市万元工业产值耗水量为276m3,高于全省平均值。

取水许可制度是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水资源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这项制度对管水机构和用水部门都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其中,水资源管理机构对取水户的用水必须做到“四个明确”,即许可取水权(量)明确、年度取水计划明确、节水数量明确、节水治理措施明确。所有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部颁发的《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获得《取水许可证》,然后方能取水。取水许可制度主要有三个作用:其一是对区域水资源利用实行统一管理和总量控制;其二是维护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用水的权益;其三是为开展水权交易创造必要的条件。

西北地区从1991年起开展取水许可制度的试点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陕西省渭南市的有关资料表明,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在制止乱开采水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节水措施的实施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1)乱开采水资源的行为得以制止。截至1995年底,陕西省渭南市12个县(市、区)的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取水工程进行了审查、清理和登记,共登记30217处(眼),其中:自备水源工程1337处,水利工程855处,农用井27989眼。发放《取水许可证》13942个,达90%以上,其中自备水源、水利工程实行一处一井一证,发证率达100%,农用井根据产权实行一井或多井一证,发证率达85%以上。根据事先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发放《取水许可证》,有效地制止了以往乱打井、滥开采、乱设取水口的不良现象,减少了水事纠纷,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www.chuimin.cn)

(2)水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以遏制。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以前,渭南市城区地下水的年超采量为200万~400万t,1988~1993年期间每年地下水位下降1~2m,漏斗直径已扩大到6km。韩城电厂、富平县城区每年超采252万~322万t,漏斗直径分别达2~6m,每年不得不从尤河水库调上百万t水给城区,从薛峰水库调水300万t给韩城发电厂。《取水许可证》制度的实行,有效地解决了工业与生活争水的矛盾,缓解了城市供水压力,也遏制了水源地超采区的进一步扩大。

(3)节水措施得以实施。在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之前,渭南市万元工业产值耗水量为276m3,高于全省平均值。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之后,自备水源工程安装了计量设施,年初由水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用水定额统一下达年用水计划,平时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和计划供水,并加强监督,年底进行考核评比。采用这种做法以来,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明显提高了。在尚未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的1990年,全市取水总量为14.8亿m3;在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的1993年,取水总量为14.1亿m3,减少了0.7亿m3,而有效灌溉面积增加了1.4万hm2,工农业总产值增加了21亿元,耗水量较大的电力行业的耗水率由0.43下降到了0.41。大型企业在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方面的效果尤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