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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水资源短缺的研究成果

【摘要】:人民公社解体以后,为了满足分户经营的要求,再次出现了依托社区力量进行用水管理的实践。目前,用水户参与管理已经成为时尚。因此,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有责任促进水权市场的发育。

历史上,西北地区普遍实行“民办、公助、官督”的分水、输水和灌水制度。民间自建的小型渠堰,管水人如渠长、堰长、头人、会长和水老等,多由用水户推举,或轮流担任,并有具体的用水规程和维修办法。例如,陕西华县金沙渠从明代至民国时代500多年间,一直坚持每年正月初十为渠道整修日的民约;汉中各县渠堰均由民间推举首事,专习堰务,并由地方官督办。民国时期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建立了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即在管理局的统一管理下,将干、支渠的段、斗交由群众管理,段设水老,斗设斗长(斗夫),村设渠保。上述人员均由群众选举产生,他们的报酬由受益群众筹粮筹款解决,有些水老、斗长还能得到灌区管理机构发放的津贴。为了依托社区力量进行用水管理,民国22年(1933年),陕西省政府颁发了《陕西省水利协会暂行组织大纲》。水利协会理事由选举产生,当选的大多是当地有威望且严于照章办事的人。20世纪50年代初中期的村乡基层管水组织,实际上是从该路径上衍生出来的。在实行人民公社体制的年代里,村乡的管水事务依然存在,但基层管水组织不再存在了。人民公社解体以后,为了满足分户经营的要求,再次出现了依托社区力量进行用水管理的实践。

1.成立用水户协会

甘肃省于1998年在靖远、白银交界处的一个灌区推行参与式管理。具体做法是按社区推选农户代表,成立执行委员会,由其雇佣人员进行水资源管理,主要内容是实行水票制和配水到户,其结果是,虽然水价提高了,但用水量减少了,农民用水支出降低了,水事纠纷基本上不存在了。目前,用水户参与管理已经成为时尚。它的基本做法是成立农民用水协会,用水户协会负责做好支渠以下的工程维护、配水和水费收缴等事宜,政府将水权赋予农民,并从宏观上进行政策指导。建立基层管水组织,实际上还有将个人间的冲突转换为个人与组织的冲突的作用。截至2001年底,宁夏共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188个,这些农民组织管理严格,措施到位,既保证了农作物的适时灌水,又达到了节约用水的目的,节水都在15%以上。甘肃张掖市的大满、盈科、西浚、安阳4个灌区也成立了农民用水者协会,下设101个分会,并在村级设立了700个灌水小组,核发水费明白卡9800份;临泽县的梨园河、民乐县的洪水河和山丹县的马营河灌区也成立了农民用水者协会。

2.深化改革,提高管理的透明度 (www.chuimin.cn)

农业用水管理的改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推广斗、农渠量水,改过去按面积摊收水费为按实际用水量计收水费;二是对小型水利设施进行产权改革,具体措施包括承包、租赁和拍卖。例如,宁夏已完成承包支斗农渠935条,小扬水站48处,机井62眼,小型水库和塘坝等62处;拍卖机井121眼,小扬水站14处,覆盖灌溉面积6.05万hm2;三是水务公开,以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具体内容有:实行供用双方共同测定水量和签字的制度;建立水务公开栏,定期向群众公布水量账、水费账。

3.水权交易

水权交易主要解决用水效率的问题。水权改革的目标是:将水权下放到乡、村、农户,诱发水权交易,形成水市场。从理论上讲,只有《取水许可证》的让渡者得到的收益不小于这部分水资源给其带来的收入,而它的购买者的支出不大于这部分水资源能给其带来的收益,交易才有可能获得成功,所以水权交易具有“共赢”的特征,它的实质是《取水许可证》流向更有效率的企业或农户手中。因此,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有责任促进水权市场的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