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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乒乓球运动:我国的发展与组织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成立了相应组织,部分市、区、县也成立了相应的残疾人体育组织。它是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组织参加或举办国际残疾人体育比赛,开展残疾人体育对外交流。

一、对残疾人的认识

人类历史上,灾害、事故、贫困、遗传、疾病和战争等,造成了大批的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

二、我国残疾人体育组织

我国残疾人体育组织主要有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China sports association for the disabled,对外称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Deafl ympics,中国聋人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弱智人体育协会(Sports Association of the mentally handicapped in China,中国特殊奥林匹克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成立了相应组织,部分市、区、县也成立了相应的残疾人体育组织。

(一)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

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前身为中国伤残人体育协会,于1983年10月21日在天津成立,1991年更名为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它是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协会的主要任务:帮助所有的残疾人,并动员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健康,促进康复,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增强他们的生活信心和勇气,使他们能同健全人一样参与社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 OF CHINA

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自成立起,多次承办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组织参加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并加入国际伤残人体育组织(ISOD)、国际脑瘫人体育协会(CP-ISRA)、国际盲人体育协会(IBSA)、国际轮椅运动协会(ISMWSF)、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伤残人运动会联合会(FFSPIC)等国际体育组织。

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根据章程规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动员、组织和指导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

(2)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教学院(班)、校园体育、福利单位及社区残疾人健身活动。

(3)组织、管理、培训残疾人运动员和从事残疾人体育工作的人员,有计划地部署和发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基地,举办单项和综合性全国残疾人体育赛事。

(4)组织参加或举办国际残疾人体育比赛,开展残疾人体育对外交流。

(5)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科学研究;提供残疾人体育专项用品、用具标准,组织开发研制残疾人体育运动器材。

(6)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二)中国聋人体育协会

中国聋人体育协会于1986年12月10日在北京成立,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组织。中国聋人体育协会于1988年4月加入国际聋人体育联合会(CISS)。

协会的主要任务:动员和组织聋人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促进康复,增进健康,提高技术水平,鼓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以充沛的精神和健全的体魄,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为国家做贡献;进行聋人国际体育交流,组团参加世界聋人奥运会(前身为世界聋人运动会)。

China Sports Association for the Deaf

中国聋人体育协会的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有:(www.chuimin.cn)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动员、组织和指导聋人开展体育活动。

(2)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聋校校园体育及福利单位、社区聋人体育活动。

(3)组织、管理、培训聋人运动员和聋人体育工作者,举办全国综合性和单项聋人体育赛事。

(4)组织参加或举办国际聋人体育比赛,开展国际交流。

(5)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聋人体育科学研究。

(6)对会员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7)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三)中国弱智人体育协会

中国弱智人体育协会于1985年6月17日在北京成立,是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组织。中国弱智人体育协会成立后,加入了国际特殊奥林匹克委员会(SOI)。

协会的主要任务:组织开展弱智人特殊奥林匹克体育运动,使弱智人士在体育锻炼这种高级形式的康复活动中提高智力,减轻残疾程度,增强与困难作斗争的勇气和服务于社会的信心,为他们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必要的条件。

中国弱智人体育协会的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有: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动员、组织和指导智力残疾人开展弱智人活动。

(2)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教学校校园体育及福利单位、社区弱智人活动。

(3)组织、管理、培训弱智人运动员和从事弱智人体育工作的人员,举办全国综合性和单项特奥赛事。

(4)组织参加或举办国际特奥比赛,开展国际交流。

(5)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特奥科学研究。

(6)对会员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7)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