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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产权问题及管理建议

【摘要】:而现实中,市场交易是存在费用的。(二)对我国体育资源配置产权问题的建议1.体育产权主体结构多元化根据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基本趋势,逐步建立以多元公有制为主体、其他多种体育经济成分并存、协调发展的新的混合型体育产权结构,将是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划分产权,明确不同体育产权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产权交易,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一)产权体育资源配置的关系

产权的基本属性有排他性、有限性、可交易性、可分解性和行为性。产权的排他性规定了特定产权主体是唯一和垄断的,否则,产权主体不可能拿产权去交易。产权的有限性规定了任何产权都必须是有边界、可计量的对象。产权交易是指产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手和让渡,产权的可交易性是产权的内在属性,是使产权发生作用、实现其功能的手段,是以产权的排他性和有限性为前提的。产权的可分解性,是指对特定财产的各项产权可以分属于不同的主体。产权的行为性是指产权主体在财产权利的界区内有权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有权让别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等性质。产权明晰是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产权还必须能够自由交易和转让,产权一旦清晰界定后,产权价值的实现必须通过自由交易和转让的方式来进行。

产权问题是与外部性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外部性问题的实质在于双方产权界定不清,外部性的存在会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出现差异。科斯第一定理表明,只要交易费用为零,不论产权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地驱使人们进行权利交易,使资源配置实现最优。而现实中,市场交易是存在费用的。因此,科斯第二定理认为,如果交易费用为正,产权的初始安排也就影响着资源配置的效率,为了使权利交易能够进行,产权的界定应该是清楚的、易于转让的。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形式,但市场资源配置是存在交易费用的,而资源配置本质上是产权交易。清晰界定的、可转让的产权可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市场配置效率。产权不仅能够帮助主体在交易中形成合理的预期,还具有激励和约束功能,一种排他性的、得到有效保护的产权,可为人们利用资源提供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并使外部性转为内部化。对企业来说,要提高效率,降低企业内部交易费用,一种有效的企业产权结构的建立是非常关键的。因此,一个社会所选择的产权制度也就影响着资源配置及其利用的效率。

(二)对我国体育资源配置产权问题的建议

1.体育产权主体结构多元化(www.chuimin.cn)

根据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基本趋势,逐步建立以多元公有制为主体、其他多种体育经济成分并存、协调发展的新的混合型体育产权结构,将是一项重要工作。体育产权结构能否多元化,是衡量体育社会化程度的一个最主要的指标。因为体育社会化的本质是体育产权的社会化,没有体育产权的社会化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体育社会化。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从外部大力发展非国有体育经济组织,按照“市场能有效配置的,政府不要干预”的思路,合理划分各类体育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使个体、私营、外资等各种非国有体育经济组织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成为丰富社会体育文化生活、满足大众体育健身娱乐需要的重要力量,并从内部改革公有体育产权制度。如何形成多元化的产权主体,营造激励和竞争机制,真正实现体育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是一项值得研究的工作。

2.体育产权清晰化、流动化的问题

体育产权关系明晰化是实现体育部门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关键,也是体育部门转换职能,从办体育转向管理体育的必然要求。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也应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产权改革并不是单纯的所有权转让,即产权的民营化,而是必须对已经形成的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

通过划分产权,明确不同体育产权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产权交易,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在经营机制上,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有关协会的章程组建与发展体育协会,大力推进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的实体化进程,使其真正成为产权独立、权责分明的法人实体,通过协会实体化来推进赛制改革,特别是全运会改革,充分发挥竞赛对优化体育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