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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先看病后付费模式的发展建议

【摘要】:在“先看病后付费”服务中,确定为患者垫付看病费用的第三方是重中之重。首先根据上文分析,现阶段国家逐步开始重视发展“先看病后付费”服务。对于准备或已经致力于发展“先看病后付费”服务的机构,应针对其最新的发展成果进行研究,如有必要应进行当面交流磋商,以寻求合作的可能。

根据前期的调研发现,上文提到的医疗授信并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以全流程就诊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项业务,是全流程就诊中支付环节的一种方式。因此在现阶段可以考虑首先完善国内全流程就诊的各项工作,一旦全流程就诊发展成熟,便可优先考虑发展医疗授信业务。而在前期准备中,各机构可以通过与其他行业机构合作,共同探讨优化“先看病后付费”模式的可能。

3.2.1 寻求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机会

从近期看,保险公司可以作为发展“先看病后付费”服务的首选合作目标。在“先看病后付费”服务中,确定为患者垫付看病费用的第三方是重中之重。只有满足了第三方的利益诉求,患者看病的费用才会被其负责。在所有机构中,商业保险公司与患者和医院因最终的费用理赔而密切相关,保险公司如果提供的垫付费用可最终用于保险理赔。在保险公司参与的服务模式中,各机构方之间存在的壁垒可能相对较少,模式也较为容易实现以及优化。

3.2.2 与各地人社沟通寻求合作

在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放宽,各类机构可以促进医疗授信与社保的结合。首先根据上文分析,现阶段国家逐步开始重视发展“先看病后付费”服务。因此各机构应对有关社保类的国家政策进行持续关注,对于新开放的政策及时做出相应的工作计划调整。其次,各机构在前期应针对社保参与在内的医疗授信工作进行一些模式构想以及技术储备。

3.2.3 关注其他各机构动向

除此之外,各机构也应继续关注其他相关行业或机构的发展动向。对于准备或已经致力于发展“先看病后付费”服务的机构,应针对其最新的发展成果进行研究,如有必要应进行当面交流磋商,以寻求合作的可能。

参考文献(www.chuimi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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