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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经济运行评估,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格局构建

【摘要】:实施运管评价查阅城区经济运行报告,审查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情况及能耗降低率指标完成情况。因此,绿色生态城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应低于上海市当年度的计划目标值。本条的第2款,力求以副产品的平衡为核心,加快构建产业链清晰、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特征明显的循环经济产业格局。

9.2.9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低于本市节能考核目标,评价总分值为10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低于本市目标且相对基准年的年均进一步降低率达到0.5%,得5分;达到1%,得10分。

【条文说明扩展】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的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该指标是衡量城区产业结构合理性及资源利用效率的可量化指标,可引导产业结构结构调整、促进节能技术应用、推进经济生态化转型。上海“十三五”规划期间已将能源消耗强度降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能源消耗、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有效控制,可以为本市尽早达到碳排放峰值奠定基础。绿色生态城区降耗要求高于上海市标准,年降耗指标在达到相关目标的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得分。

根据国家《“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上海市“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为17%,“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为970万吨标准煤。根据《上海市2017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上海市2018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单位生产总值(GDP)综合能耗分别比上年下降3.9%和3.6%。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年均下降率=×100%,其中n为年数。

年均进一步降低率以评价期前三年的实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基准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Ee0×(1-ae%-aej%)n=Een

其中:Xe0为基准年本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Xen为规划年或考核年被评价城区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ae%为本市节能考核指标年均下降率;aej%为被评价城区能耗年均进一步降低率;n为基准年和考核年之间相差的年数。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评价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计算所需的能源消耗总量、城区生产总值可在对应区或市统计年鉴中查询。实施运管评价时,评价期前三年中任一年未完成节能考核目标,本条均不得分。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审查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目标值及实施措施。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城区经济运行报告,审查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情况及能耗降低率指标完成情况。

9.2.1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低于本市节水考核目标,评价总分值为10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低于本市目标且相对基准年的年均进一步降低率达到0.5%,得5分;达到1%,得10分。

【条文说明扩展】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指每生产一个单位的地区生产总值的用水量,是衡量一个城区用水效率、节水潜力、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城区应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严格实行水资源保护,绿色生态城区水耗要求高于上海市标准,年降耗指标在达到相关目标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

根据《上海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到2020年,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3%和20%,即单位生产总值(GDP)水耗年均下降率为5.09%。因此,绿色生态城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应低于上海市当年度的计划目标值。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年均下降率=×100%,其中n为年数。

年均进一步降低率以评价期前三年的实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为基准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Xw0×(1-aw%-awj%)n=Xwn

其中:Xw0为基准年本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Xwn为规划年或考核年被评价城区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aw%为本市节水考核指标年均下降率;awj%为被评价城区水耗年均进一步降低率;n为年数。

【具体评价方式】(www.chuimin.cn)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评价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降低率计算所需的水资源消耗总量、城区生产总值可在对应区或市统计年鉴中查询。实施运管评价时,评价期前三年中任一年未完成节水考核目标,本条均不得分。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审查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目标值及实施措施。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城区经济运行报告,审查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统计情况及水耗降低率指标完成情况。

9.2.11 构建绿色循环经济产业链,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形成完整的绿色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具有本地特色,得5分。

2 城区产业间形成相互关联,或产业副产品实现相互利用,得3分。

3 形成完整或较为完整的绿色产业循环经济体系,得4分。

【条文说明扩展】

绿色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的经济发展运行模式。绿色循环经济产业链是一种以物质闭路循环和能量梯次利用为基本特征,以“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为运作流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力求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发展。

本条第1款要求形成绿色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绿色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应确定不同生态功能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结构布局和调整、资源开发与保护任务。例如,城区若具有再生资源的处理加工能力,则应该重点建设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及平台;城区若具有垃圾废物处理能力,则可以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或者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本条的第2款,力求以副产品的平衡为核心,加快构建产业链清晰、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特征明显的循环经济产业格局。例如,在火电方面,除发电炼铝之外,还实现热电联产、联供、联销,大大缓解城区的环境问题,提高社会效益。在新能源方面,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在高载能耗中的比重,降低一次能源的消耗。可以同时考察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废水的二次利用率等指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及以上时得分,如果城区无工业则表中涉及项目不参评。要求见表9.2.11-1。

表9.2.11-1 工业考核相关指标

发展循环经济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完整或较完整的绿色产业循环经济体系提供了多重价值创造机制,与消费有限资源分离开来,具有较高的先进性、系统性和关联性,将对城区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条第3款要求形成完整或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且绿色产业循环经济体系相关的指标均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的要求,见表9.1.11-2。数据来源可为统计局、国土资源部门、水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农业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工业部门、商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表9.2.11-2 循环经济发展指标体系

当城区的各个指标值都达到或超过市的考核目标便可得分。产业经济的循环化是生态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目前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已在一些行业中构建成功,城区可以根据上海市产业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构建清洁环保的循环经济体系并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鼓励城区形成静脉产业,消化城区内部产业垃圾,最终形成一个个循环产业的园区。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第1款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第2款和第3款适用于实施运管评价。

评价时,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中有完整的绿色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内容,且体现城区的产业特色与当地的产业优势,第1款可得分。若城区无对应指标的产业或者行业,第2款和第3款不参评。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城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审查绿色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相关指标目标及实施方案等。

实施运管评价还需查阅城区年度经济运行报告,审查绿色循环经济相关指标的统计数据,并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