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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业准入政策及评价技术细则

【摘要】:若城区内无《上海市产业用地指南》中涉及的项目类型,该条文不参评。《上海市产业用地指南》对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以及物流仓储用地四类设置了土地产出率的控制值和推荐值指标。绿色生态城区在产业引入与退出方面宜参照《上海产业能效指南2018版》中的能效要求,有选择地引入产业,并根据实际情况促进低能效企业退出。

9.2.1 产业用地投资强度符合《上海市产业用地指南》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6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比《上海市产业用地指南》中的控制值提高幅度达到10%,得3分;达到15%,得6分。

【条文说明扩展】

产业用地投资强度一般用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指标来衡量。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反映单位土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是衡量土地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厂房和设备的投资额按照项目建成进入正常生产时的厂房建造成本和设备购置成本计算,地价款按照土地合同约定成交金额计算。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是衡量开发区土地利用率的重要标准,国家出台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该文件对不同行业的投资强度进行了详细规定。上海市也发布了《上海市产业用地指南》,产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指标的引入,一方面促进城区不断吸引内部及外部投资;另一方面限制土地规模,可以达到既促进城区经济活力又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

评价时,首先判断产业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与所在规划区产业定位相符合,项目规划选址符合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其次,判断产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是否优于《上海市产业用地指南》的要求。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若城区内无《上海市产业用地指南》中涉及的项目类型,该条文不参评。

若城区内包含多种类型的产业项目,各种类型的产业项目均达到对应指标后,本条方可得分;若城区内包含多个同类型的产业项目,每个产业项目均达到该产业项目的对应指标后,方可得分。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审查土地利用规划图、地块控制指标表及各类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城区年度经济运行报告,审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进展等,并现场核查。

9.2.2 产业用地的土地产出率符合《上海市产业用地指南》的规定,评价总分值为10分。土地产出率达到《上海市产业用地指南》中的控制值和推荐值的平均值,得5分;达到推荐值,得10分。

【条文说明扩展】

土地产出率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反映单位土地上项目的产出情况,是衡量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各行业企业所从事的不同活动而有所区别,如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工程结算收入”;交通运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商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房地产经营收入”;其他行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经营(营业)收入”。

《上海市产业用地指南》对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以及物流仓储用地四类设置了土地产出率的控制值和推荐值指标。

本条要求各类产业用地的土地产出率达到《上海市产业用地指南》中“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标准”“仓储物流用地土地产出率标准”“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土地产出率标准”和“研发总部通用类土地产出率标准”的控制值和推荐值的平均值要求,鼓励绿色生态城区内的产业用地达到推荐值要求,提升单位土地产出率。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若城区内无《上海市产业用地指南》中涉及的产业用地类型,该条文不参评。

若城区内包含多种类型的产业用地,各种类型的产业用地均达到对应指标后,本条方可得分;若城区内包含多个同类型的产业用地,每个产业用地均达到对应指标后,方可得分。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审查土地利用规划图、地块控制指标表及各类用地的土地产出率指标。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经济运行报告,审查各产业用地的类型及产值统计表、土地产出率计算结果,并现场核查。

9.2.3 产业能效符合《上海产业能效指南》的相关规定,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www.chuimin.cn)

1 工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上海产业能效指南》工业主要行业产品能效准入值,得4分。

2 各建筑业态单位建筑年综合能耗达到《上海产业能效指南》非工业主要行业能效先进值水平,得4分。

【条文说明扩展】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产业能效提升、产业结构优化,2018年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统计局编制《上海产业能效指南(2018版)》,指南结合上海产业实际,遴选了60个重点产品的117个国际国内标杆值,45项产品单耗行业平均水平,79项重点用能产品464个单耗限额值和407个准入值,市级机关、星级饭店、大型商业建筑、医院等11类非工业行业用能单位的113项能效评价合理值和88项先进值。

工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工作量、服务量)的比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中的计算公式及要求进行,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采用《标准》中附表。

单位建筑年综合能耗是指项目全年各类能耗量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绿色生态城区在产业引入与退出方面宜参照《上海产业能效指南2018版》中的能效要求,有选择地引入产业,并根据实际情况促进低能效企业退出。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对于无工业产品的城区,本条第1款不参评。

评价时,若城区内包含多种工业产品和建筑业态,需全部达到对应指标后,方可得分;若城区内包含多个相同工业产品和建筑业态,需各项目都达到对应值后,方可得分。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审查土地利用规划图、地块控制指标表、工业产品及各类建筑的能效指标。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经济运行报告,审查相关工业产品单耗、各类建筑年综合能耗等相关数据统计表及分析说明,并现场核查。

9.2.4 实行节能、节水、碳排放评估制度,评价分值为5分。

【条文说明扩展】

控制碳排放、实现低碳发展已经成为国际大都市的主流共识,纽约伦敦、东京等城市均提出了有力的二氧化碳总量削减目标,并将低碳绿色发展作为城市核心发展战略之一,以及展示城市国际形象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另外,国家当前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放在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进行了一系列的部署要求,并明确提出全国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的目标。上海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应当比全国更早达峰,更好发挥全国低碳城市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特大城市低碳发展转型经验,为全国绿色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为对用水进行引导与控制,《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监测和统计办法》等文件陆续发布,建立对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亦对投产项目提出用能评估与审查要求。

绿色生态城区应根据城市用能、用水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文件,提出用能、用水的高标准要求,节约资源,降低碳排放。根据终端需求情况,对居住、办公、商业、工业等提出不同的用水、用能要求。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能、节水、碳排放评估制度,对重点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引导项目投资与建设,实现项目能耗、水耗、碳排放严格控制。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实施运管评价。

评价时,若城区内无节能、节水、碳排放对应的政策文件,本条不得分。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节能、节水、碳排放相关政策文件和经济运行报告,以及各类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节能评估报告、碳核查报告,审查重点项目能耗、水耗、碳排放水平与所在地区行业碳排放先进指标的对比情况,并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