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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技术细则和智慧管理

【摘要】:实施运管评价查阅智慧城区运行评估报告,审查其中各项信息服务的实施效果,并现场核查。2 对主要河流、湖泊进行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管理,得4分。3 对主要功能区、道路进行环境噪声监测和管理,得3分。环境噪声质量监测和管理,应对城区区域声环境、道路交通声环境和功能区声环境进行监测管理,并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规划进行相应点位的规划布局。

8.2.1 城区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民生服务智慧化,评价总分值为10分。具备政务、交通环境医疗等信息服务功能中一项,得5分;两项,得7分;三项及以上,得10分。

【条文说明扩展】

现代信息技术指用于管理和处理信息所采用的各种技术总称,包括微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感测技术、控制技术、显示技术等。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前沿技术。

由于政务、交通、环境、医疗等信息服务功能均是由城市系统来实现的,故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时,应引入城市信息服务系统获得相关数据,将城区政务、交通、环境、医疗等各类信息通过移动终端或诱导终端向公众提供服务,满足城区居民了解政策动态、规划出行路径、知晓安全环境水平、选择入诊就医等需求。

本条中“政务、交通、环境、医疗等信息服务功能”指城区内部构建的系统所提供的服务或所在区级系统(城区已纳入其服务范围)提供的服务,即城区自行收集内部信息数据并处理发布或所在区级系统收集城区信息后在城区内部发布。信息服务主要指通过网页网站、移动终端、诱导终端等措施向公众提供各类政务、交通、环境、医疗等信息。政务信息包括城区网上办事、重要决策、规划调整、工程建设、服务体系等信息;交通信息包括道路交通实时拥堵、停车位数量、公交实时到站等信息;环境信息包括大气环境、噪声环境、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医疗信息包括网上预约、医疗跟踪服务等信息。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评价时,应重点关注政务、交通、环境、医疗等信息服务功能中的民生服务内容,如果这些板块的信息功能只是为了方便管理,而不是提升民生服务,本条不得分。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智慧城区规划文件,审查其中的民生服务智慧方案。当城区规模不大且不具备独立的行政管辖权时,可以利用上一级系统参与评价,上级系统中具备政务、交通、环境、医疗等信息服务功能且覆盖申报城区时,城区有配套的实施细则,也可根据标准要求得到相应的分值。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智慧城区运行评估报告,审查其中各项信息服务的实施效果,并现场核查。

8.2.2 实行环境质量信息化监测和管理,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对空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管理,得3分。

2 对主要河流、湖泊进行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管理,得4分。

3 对主要功能区、道路进行环境噪声监测和管理,得3分。

【条文说明扩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发布的《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中的“智慧环保”对城市环境、生态智慧化管理与服务的建设提出工作要求,具体包含空气质量监测与服务、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与服务、环境噪声监测与服务、污染源监控、城市饮用水环境等方面的建设。

为提升城区内环境质量的管理水平,本条引导绿色生态城区实现环境质量信息化监测和管理,对上一级环保部门提出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的需求(如根据城区需求适当增加检测点和检测参数),以便对重点大气污染源、河流、道路等进行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污染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积累监测数据,分析城区的环境态势,为城区可能出现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的应对提供及时、准确信息,保证城区的环境安全。

收集环境质量数据监测时,若绿色生态城区内部有国家、上海市或所在区设置的环境监测点,可通过适宜渠道获取信息数据用于内部管理,对于设置点位数量不足或无点位设置的城区,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及现行行业标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 66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4、《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HJ 640、《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6、《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 907等的规定,合理确定监测方法和监测内容,实时监测城区内部环境质量,并制定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紧急响应机制,有效控制污染,降低对居民身体、生活的影响。

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和管理,应对SO2、NO2、PM10、PM2.5、O3和CO等6项指标数据进行监测和管理,并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进行相应点位的规划布局。

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管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规定对24项数据进行监测,且包括p 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等,可采用自动化监测的设置自动监测仪器,不能自动监测的设置人工定时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录入管理系统。24项数据监测主要针对城区乡(镇)级河道、湖泊进行监测,街道级河道可从水温、p 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电导率、浊度、六价铬等数据进行在线监测。

环境噪声质量监测和管理,应对城区区域声环境、道路交通声环境和功能区声环境进行监测管理,并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规划进行相应点位的规划布局。

同时,环境质量信息化监测和管理除对数据采集外,还应对各类数据进行数据处理、数据上报、数据分析和数据展示。与此同时,应对城区所设置的空气环境、水环境、环境噪声等的监测装置定期维护标定,以保持环境污染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运营时,环境监测平台应能积累监测数据,自动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超标的污染参量和区域及时进行告警,为保证城区的环境安全、掌控生态环境的运行态势提供有效支撑;绿色生态城区可在合适的位置设置展示屏,向公众发布部分环境监测数据。

当上一级环境监测系统尚未覆盖参评的绿色生态城区时,城区应按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和绿色生态城区要求,建设环境质量监测和管理系统。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绿色生态专业规划或智慧城区规划文件,审查环境监测规划方案,其中包括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监测点位布局图,各监测数据内容及规划实施说明。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环境监测系统的运行评估报告,各类环境质量信息记录、数据分析评估、运行预警反馈、优化建议等内容,并现场考察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核实数据有效性及达标情况。

8.2.3 实行交通智能化管理,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交通诱导覆盖率达到50%,得3分。

2 智能停车场覆盖率达到80%,得3分。

【条文说明扩展】

交通智能化管理指运用智能化技术参与城区交通管理,可有效改善车辆通行效率,提高交通流畅度,提升市民出行体验。绿色生态城区的交通智能化管理应在市级或区级智能交通管理体系下,对城区交通进行进一步优化和微区域服务水平的提升。通过运行数据的积累,为城市的智能交通管理提供优化建议。

本条提出采用交通诱导技术、停车诱导技术等参与城区管理。第1款涉及的交通诱导系统或称交通流诱导系统(分为车内诱导系统和车外诱导系统,本条主要指车外诱导系统)是基于电子、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技术,根据出行者的起讫点向道路使用者提供最优路径引导指令或是通过获得实时交通信息帮助道路使用者找到一条从出发点到目的地的最优路径的系统。该系统的特点是把人、车、路综合起来考虑,通过诱导道路使用者的出行行为来改善路面交通使用情况,防止交通阻塞,减少车辆在道路上的逗留时间,并且最终实现交通流在路网中各个路段、时段上的合理分配。

交通诱导覆盖率是指可变信息标志(VMS)布设点位占适宜布设点位的比例。可变信息标志(VMS)是实现智能交通管理的一个发布实时交通信息的平台。对于“宜布设VMS点数量”的确定,应对城区交通流量进行综合分析,以此得出常发性拥堵点、路网中主要分流点、车流集散地等信息,然后根据该类信息进行点位的确定。

条文中交通诱导覆盖率计算公式如下:

第2款的智能停车场系统包括停车诱导系统和停车引导系统。停车诱导系统是指通过智能探测技术,与分散在各处的停车场实现智能联网数据上传,实现对各个停车场停车数据进行实时发布,引导司机实现便捷停车,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智能系统。停车引导系统是指通过智能探测技术,将停车场的停车位有无信息通过指示器传递给司机,以帮助司机快速找到空位的智能系统。城区智能停车场系统的规划布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现行行业标准《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302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中智能停车场覆盖率计算公式如下: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若上一级行政区已有交通诱导系统、停车诱导系统且覆盖城区范围,城区有相关的实施细则用于后续运营管理,可根据标准要求得到相应的分值。

第1款,根据交通信息标志(VMS)布设点的分析结果,交通诱导屏设置应与所在区交通管理部门协调,由交通管理部门按要求设置诱导屏位置及数量,并对外发布信息。

第2款,绿色生态城区应建立统一的停车场(库)信息管理和发布系统,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对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公布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并与上级系统联网对接。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城区规划文件等,审查智慧交通规划方案,核实其中交通诱导屏点位布局图、停车诱导系屏点位布局图、系统设计方案等说明。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交通年度评估报告,审查其中的交通诱导系统和智能停车系统的运行情况,并现场核查。

8.2.4 市政道路照明、交通信号灯、景观照明等实行智能化管理,评价分值为4分。(www.chuimin.cn)

【条文说明扩展】

市政照明智能化管理是通过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根据人流量、光照度和天气等外界信息进行分时段、分模式开关灯,且据实际情况的照度需求,灵活调节,避免无人时间段的大量能源浪费,实现有效节电管理。其中,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是指利用先进电磁调压及电子感应技术,对供电进行实时监控与跟踪,自动平滑地调节电路的电压和电流幅度,改善照明电路中不平衡负荷所带来的额外功耗,提高功率因素,降低灯具和线路的工作温度,达到优化供电目的的照明控制系统。

市政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智能化管理主要根据时间段、天气情况、人流信息、光照度、温湿度等信息对照明进行智能化管控。交通信号灯智能化管理主要以浮动车轨迹数据为基础,对交通整体区域进行优化,且通过对各道路车辆数据的获取、分析,来控制信号灯,以缓解道路拥堵。交通信息号智能化管理可根据早晚高峰、平峰以外的早晚次高峰、次平峰、夜间、节假日等需求差异进行差异化的智能控制。

城区道路照明、交通信号灯、景观照明等应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在保证城区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降低户外公共照明的能耗。各类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 25280、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标准》JGJ/T 163等的规定。

由于市政照明智能化管理是一项城市运行的基础工作,道路照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交通信号灯由交警部门管理,而景观照明由绿化市容部门管理,因此,城区应与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按照绿色生态要求落实市政照明智能化管理内容。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若上一级行政区已有市政照明智能化管理系统且覆盖城区范围,城区有相关的实施细则用于后续运营管理,可根据标准要求得到相应的分值。若项目所在行政区无市政道路照明、交通信号灯、景观照明等智能化管理,需自行推进市政照明智能化管理建设,后续与城市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对接。道路照明可根据时间段和照度情况进行智能控制;其次,当道路照明、交通信号灯(在畅通、安全的基础上再考虑节能)、景观照明均采用智能化管理时,该条文可得分。特别注意的是,交通信号灯的智能化管理应以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为首要目标,在满足上述目标的前提下还应注重节约能源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绿色生态专业规划或智慧城区规划文件,审查市政道路照明、交通信号灯、景观照明等智能化管理方案,以及各个系统的控制策略。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或智慧城区运行报告,市政道路照明、交通信号灯、景观照明等智能化管理系统的运行日志等,并现场核查。

8.2.5 设置智慧社区系统,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立智慧社区生活服务站,得3分。

2 设置社区养老管理系统,得3分。

3 构建社区交流平台,得3分。

【条文说明扩展】

智慧社区建设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指导各地开展智慧社区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并发布了《智慧社区建设指南》。该指南对智慧社区作出了初步解释,即智慧社区是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区域人、地、物、情、事、组织和房屋等信息,统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等资源,以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支撑,依托适度领先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区治理和小区管理现代化,促进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智能化的一种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创新模式,也是实现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条文中智慧社区系统类似于《智慧社区建设指南》中提及的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即该平台对社区的各类信息进行统筹收集、管理,并将有效信息反馈给社区居民,用于社区高效管理。

该指南对智慧社区建设内容也分别从保障体系、基础设施与建筑环境、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小区管理、便民服务和主题社区等6个领域给出方向。本条文主要从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的部分方向提出要求。

第1款的社区生活服务站,指为社区居民提供信息教育文体体育、生活资源等服务,方便各年龄层的居民获得最新智慧信息、个人技能提升、网上购物消费等服务。社区生活服务站服务半径不大于500m,各个服务站所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比应达到80%。

第2款社区养老管理系统,指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统一养老管理平台,对60周岁以上的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这些老人提供就医、购物、保洁、出行、活动、交友、资讯等服务。该管理系统包括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呼叫求助系统、老人定位系统、远程健康体征管理系统、资讯推送系统等子系统。

第3款提出的社区交流平台主要依托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作为其子平台项为社区居民提供邻里活动、亲子活动、节目比赛等内容,以促进邻里居民相互交往,建设和谐社区。该平台可根据社区情况进行多点布局,据不同社区情况差异化提供多样式服务,最终与上一级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统一对接。社区交流平台服务半径不大于300m,各个平台所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比应达到80%。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若上一级行政区已有智慧社区系统且覆盖城区范围,城区有智慧社区相关实施方案,可根据标准要求得到相应的分值。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智慧城区规划方案或智慧社区系统实施方案,审查智慧社区布局图、智慧社区各系统建设与管理模式等。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智慧城区运行评估报告,审查智慧社区系统运行情况、用户体验反馈以及优化运行建议,并现场核查。

8.2.6 设置绿色建筑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评价分值为6分。

【条文说明扩展】

绿色建筑管理信息系统是对城区内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进行统一数字化管理的信息系统,即对绿色建筑各类信息实时监测与动态跟踪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通过对绿色建筑的跟踪管理,可提升城区绿色建筑建设、运行效率,同时为后期建设管理部门对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城区内单体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绿色建筑均应纳入绿色建筑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若所在行政区已建设该系统,城区不需要单设系统,而应按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信息接入区级系统,并与上一级部门协调,充分利用收集的信息数据进行管理。对于构建BIM+GIS数字平台的城区,本条可直接得分。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绿色生态专业规划或智慧城区规划方案、绿色建筑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方案,审查绿色建筑建设信息管理系的功能,以及与上一级系统的衔接情况。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智慧城区运行评估报告,审查绿色建筑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并现场核查。

8.2.7 建立绿色生态展示与体验平台,评价分值为5分。

【条文说明扩展】

城区绿色生态展示与体验平台是对城区各类基础信息、数字内容的汇总展示、宣传,通过弧幕、环幕、多媒体投影、沙盘、城市虚拟漫游等多样化的展现方式和新一代声光电、重力感应、动作识别技术等展示手段,将绿色生态城区各类规划成果、运营动态以直观、生动形象、互动体验的表现方式展现出来,满足参观体验者动手筛选、处理、体验需求的平台。该平台可使绿色生态城区的规划建设更加深入人心。

绿色生态展示与体验平台可以对城区已规划建设的智慧系统的信息、数据进行集中收集与展示,可以是绿色建筑、能源碳排放、环境监测、道路交通、停车管理、智慧社区等其中的一项或多项的信息数据,收集的信息可通过LED多媒体显示屏、数字沙盘、多组触控演示系统、组合投影演示系统、非触摸式互动体验系统等终端设备或系统进行信息数据的展示与体验。

绿色生态展示与体验平台可通过综合地图对绿色生态城区项目概况、城区全貌(含重要技术节点)、多个子系统等形式进行集中与分散展示,且通过一张总地图了解绿色生态城区采用的重要绿色生态策略及位置,通过点击查询某项策略,可深度了解该策略的布局方案与技术、目前运行情况、各类运行数据与分析图等信息内容,以提升视觉感与体验感。

有条件的城区,可在公共场所设置城区绿色生态运行数据展示屏,让市民随时了解城区的运行情况,增强市民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绿色生态专业规划或智慧城区规划方案、展示平台实施方案,审查绿色生态展示与体验平台布局位置、平台展示形式、平台展示内容及规划说明。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智慧城区运行评估报告、产品设备购置合同及说明书,审查平台运行情况,并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