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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技术细则及公众参与制度

【摘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制度。实施运管评价查阅能源监测管理系统运行评估报告,审查系统运行情况,并现场核查。

8.1.1 城区规划设计、建设与运营过程应组织公众参与。

【条文说明扩展】

公众参与是指公众通过直接与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互动的方式决定公共事务和参与公共治理的过程。公众参与是实现绿色生态城区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管的重要途径,不仅可以有效地提升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理性,更好地体现公众的利益需求,而且有助于规划设计顺利实施,城区建设、运行和管理顺利进行,真正做到以人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规定: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规定: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应当充分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强调在规划理念上重视让全市人民更多、更公平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拥有更好的生活;在规划方法上重视公共参与。创建绿色生态城区,更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

本条要求城区在创建绿色生态城区的过程中本着“公开、平等、广泛、便利”的原则,在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过程中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可采取的方式包括座谈、方案公示、发放调查问卷、专家征询等;其中,绿色生态相关各规划的方案公示累计时间不少于30日。此外,还应开通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接受公众意见和建议的通道。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公众参与的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的回复,以及规划设计方案的相应修改说明。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城区建设以及运行过程中收到的公众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回复以及采取的优化措施等。

8.1.2 应设置能源监测管理系统。

【条文说明扩展】

能源监测管理系统是指将城区建筑物、建筑群或市政设施(泵站、污水处理站等)内的变配电、照明、电梯、空调、供热、给排水等能源使用状况,实现集中监测、管理和分散控制的管理与控制系统,是实现能耗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它由各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和能耗数据管理软件组成。能源管理系统可对城区内建筑及市政设施的用能情况进行监测,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纳入能源监测管理系统的能源有电力燃气、燃油、燃煤、自来水、蒸汽、集中能源站提供的冷热量、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等)。绿色生态城区中设有分布式能源中心时,各分布式能源中心的运行信息应接入能源监测管理系统。绿色生态城区的建筑和设施投入运行后,应根据计量得到的各类能源数据分析城区的用能情况,并核算相关的碳排放数据,为第7.2.14条中碳排放计算提供依据。(www.chuimin.cn)

本条强调对绿色生态城区内的各类能源数据进行分析与利用,且建立的能源管理系统信息应与所在区的能源监测平台系统进行对接;当城区规模不大没有条件自建能源监测管理系统时,可以通过与所在区能耗监测平台对接,获得城区的相关数据,以实行管理。

为便于能源数据收集、管理、分析、利用,能源监测管理系统宜具有面向政府管理部门、专业管理机构和终端用户等至少三个界面,政府管理部门可以在系统查看整个绿色生态城区内总的用能、各个子项(建筑用能、道路照明、市政供水等)的用能情况等;专业管理机构则可以利用系统上的运行数据开展相关的分析工作,为城区制定能源政策、能源管理提供技术依据;终端用户可以了解自己的用能情况以及其在城区中所处水平,如果用能偏高,可自行采取节能措施,或者使用专家系统提供的节能方案。

能源管理平台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城区各用电、用水、用燃气、用冷热量等支路或设备每日、每周、每月的能耗数据,形成同比、环比分析图;监控城区各用电、用水、用冷热量等支路和设备能耗的变化趋势、关键拐点和异常特征。实现城区用电分项能耗数据统计;当设备或系统的用能超过正常用量时,通过显示或声音方式发出异常用电报警信息;数据采集网关设备运行状态异常报警;城区重点用能设备的运行状态实时监测和异常诊断;城区中对用能系统及设备持续节能优化控制;实现面向公众的能源展示和宣传、教育等。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绿色生态专业规划或智慧城区专业规划、能源监测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等文件。目前城区可能没有一个涵盖建筑、市政、产业等各个领域的能源监测管理系统,故也可以审查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居住区能耗信息采集系统和产业用能信息采集系统等分项系统的实施方案。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能源监测管理系统运行评估报告,审查系统运行情况,并现场核查。

8.1.3 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应免费开放。

【条文说明扩展】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提出推动新型城镇建设需注重人文城市的建设。逐步免费开放公共服务设施是人文城市建设重点之一,让所有居民都能够享用到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体现政府对居民的人文关怀。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法律形式保障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专业化发展的要求。

2012年11月21日通过的《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第十九条:“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内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外,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内设置的其他文化服务项目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众公示。”

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等部门或者社会力量向社区居民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和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主要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街/镇)文化活动中心。

免费开放有不同的形式: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二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可以采取不同形式,如完全免费、每周指定时间免费、对指定人群免费等。以上任意一种形式的免费开放均可。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实施运管评价。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城区内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目录、设施免费开放相关管理文件、免费开放使用情况报告,审查各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场地或服务的开放时段和适用对象等内容,并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