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第7.1.2条中已经对固废资源化利用方案进行了详细说明,在此处不再赘述;本条重点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的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进行阐述。实施运管评价查阅城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审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相关设施的运营情况,并现场核查。提高循环利用和再生材料的利用比例,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
2023-10-20
7.2.6 城区供水管网实行用水分级、分项计量,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实行分级计量,得2分。
2 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得2分。
3 市政绿化、景观、道路等用水,全面实行用水计量,统计用水量,得2分。
【条文说明扩展】
本条第1款对城市供水管网提出分级计量的要求。现有的城市供水管网一般采用二级计量系统,首级为出厂水量计量,计量点一般位于二级泵房出水管上,用以考核出厂水量,有时还可为出厂补充消毒工艺服务;尾级为用户用水计量,计量点一般位于用户前的进水管上。实行分级计量,就是在现有城市管网布局的基础上,根据供水管网的结构,在大口径输水管网和小口径配水管网之间再增设一级计量系统,将计量点设在输水管网分接口处的配水管网上。通过分级计量,将大面积的管网系统划分为数量众多的小区域,可以更加有效节水及控制漏损。
本条第2款中“付费或管理单元”是指供水企业对用户实施收费或管理划分的单元。对于住宅,“付费或管理单元”是指每户居民。对于办公楼、商业建筑,“付费或管理单元”是指以物业为管理单元的每栋楼。
供水企业按付费或管理单元情况,对不同用户的用水实施管理,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并据此施行计量收费,以实现“用者付费”,达到鼓励行为节水的目的。用水计量应符合《上海市供水调度、水质、贸易计量管理规定》《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取水单位或个人也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本条第3款对市政绿化、景观、道路等用水提出分项计量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上海市中心城区全面施行市政市容绿化用水定点取水计量收费。水务集团安装市政、市容、绿化等公益定点取水专用装置,在和用水单位签订供水合同后,向用水单位统一发放取水IC卡,定点取水、刷卡用水、计量收费。市政消火栓消防专用,公益用水一律禁止从消火栓中取水。为加强公益用水管理,实现既促进节约用水又加强消火栓管理的目标,本条要求城区将市政绿化、景观、道路等用水列入计量。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对于第1款,至少有三级水表才可得分,传统的二级计量系统得0分。对于第3款,公园景观用水应设专门管路,且安装计量水表,市政绿化、道路等用水若无专门管路,应设带水表的加水栓,本条才可得分。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给水系统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审查城区供水管网用水分级计量方案及水表设置示意图。
实施运管评价现场查阅水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年用水计量记录、用水管理情况报告、供水合同等相关文件,并现场核查。
7.2.7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水管网漏损,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新开发城区全面实施“管水到表”,或更新城区逐步实施“管水到表”,得2分。
2 采用高性能管材管件,得2分。
3 采用先进的供水管网管理技术,得2分。
4 城区供水管网漏损率不大于10%或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规定的修正值1%,得3分。
【条文说明扩展】
本条旨在通过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减少水资源浪费。管网漏损水量包括物理漏失、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各种形式的未注册用水和管理性因素导致的水量损失,包括窃水、用户拒查、无档用户用水、抄收和数据处理过程中的未见数水量等)。
本条第1款中“管水到表”是指饮用水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由供水企业进行“一体化”管理制度,淘汰老旧水表及管材管件,减少水质污染及漏损。
改变原先供水“大管网”与“小管网”由供水企业与物业“分割管理”的体制,通过政策和相关机制的调整和优化,由供水企业“管水到表”。
本条第2款中新开发城区及更新城区改造区域的自来水管网使用的管材、管件,必须符合产品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积极推广高性能管材,淘汰传统的钢管和灰口铸铁管。目前较为常见的高性能管材有球墨铸铁管、钢管、HDPE管、UPVC管、薄壁不锈钢管等。新型管材和管件应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经专家评估或通过鉴定的企业标准的要求;城区各种供水管网,应逐年更换和淘汰国家明令禁用的管材、设备等。
本条第3款中采用先进的供水管网管理技术,如建立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信息技术为自来水管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服务。对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响应,当管网发生泄漏等突发事故后需要及时处理或抢修时,在快速定位到故障点后,自动建立故障影响范围,为其提出关阀停水方案,报告停水的影响范围和受影响的用户,并发出相应的通知单。对供水量、用水量、日常调度指令等进行管理,如果出现紧急事故有据可查,便于制定相应的方案,为“安全供水、优质服务”提供技术依据。
本条第4款中供水水管的漏损率计算公式如下(该公式参考《上海市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产销差率行动指南》):
在实施运管评价时,如果规划范围内自来水供应不是独立管网系统,且不能提供本城区的相关支撑数据,审查时按所在区的自来水管网“平均漏损率”评价。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评价时,本条主要考察范围为新开发城区或更新城区的改造区域,对于更新城区未改造区域暂不作要求。对于第4款,规划设计阶段以“目标管网漏损率”为考核对象,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中应包含管网漏损率指标及相应的规划措施;实施运管阶段则需直接提交由当地供水部门确认的实际管网漏损率。如果区域范围内自来水供应不是独立管网系统,当地供水部门无法提供参评城区的管网漏损率,则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①按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的水平衡计算要求的分项计量数据计算得出,其分项计量数据应由当地供水部门提供,或得到当地供水部门确认;②按城区所在区的自来水管网“平均漏损率”评价,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供水专业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等文件,审查供水管网控制漏损的措施及其合理性。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水资源利用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供水管理网漏损率计算书,审查供水企业落实“管水到表”情况、供水管网系统运行情况、相关系统的日常运行日志以及供水管网漏损率计算过程,并现场核查。
7.2.8 合理利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照下列规则评分:(www.chuimin.cn)
1 新开发城区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到5%,得5分;达到8%,得7分。
2 更新城区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到3%,得5分;达到5%,得7分。
【条文说明扩展】
非传统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上海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水资源〔2012〕441号)提出“鼓励建设沿河取水设施,对河水经过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用于绿化灌溉以替代部分自来水”。上海市鼓励河道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故本条中的非传统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和河道水。
当城区临近河道时,在获得水务及河道等管理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可采用河道水作为非传统水源。取用河道水应计量,河道水的取水量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许可规定,不应破坏生态平衡。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可通过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Ru——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Wu——非传统水源利用量(m3/a);
Wr——雨水利用量(m3/a);
Ws——海水利用量(m3/a);
Wh——河道水利用量(m3/a);
Wo——其他非传统水源利用量(m3/a);
Wt——用水总量(m3/a)。
在根据标准所列公式计算时,需注意:各项非传统水源的设计利用量均为年用水量,应由平均日用水量和用水时间计算得出,取值详见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实施运管阶段,各项的实际利用量应通过统计全年水表计量的情况计算得出。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应在水量平衡的基础上计算,并考虑全年的水量变化。当可提供的某项非传统水源量大于用水需求时,该项设计利用量应取为用水需求量;当可提供的某项非传统水源水量小于用水需求量时,该项设计利用量才是可提供的非传统水源水量。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对于第2款,本条只评价更新城区的改造区域。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所在区主管部门的许可及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审查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雨水、河道水的应用范围及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过程。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水资源利用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自来水和非传统水源计量台账、非传统水源利用计算书等相关文件,并现场核查。
7.2.9 建设节水型社区(小区)、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城区人口综合用水量不高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SL 367中的上限值和下限值的平均值,得2分。
2 节水型社区(小区)覆盖率达到10%,得2分;达到15%,得3分。
3 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达到15%,得2分;达到20%,得3分。
【条文扩展说明】
本条第1款中城区人口综合用水量[单位:m3/(人·a)]是指城区人口每年每人的用水量,即城区用水总量除以城区的人口数。城区用水总量是指城区范围内,由公共供水系统以及自建供水设施提供的居民生活、公共服务、生产运营、消防和其他特殊用水的总用水量。城区的人口指常住人口。在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SL 367分类中,上海市属于Ⅷ区特大城市,城区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为200~265 m3/(人·a)。
本条第2款中节水型社区(小区)是指按《上海市节水型社区(小区)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考评达标的小区。上海市节水型社区(小区)是节水型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考核重点为居民小区。《上海市节水型社区(小区)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所指的居民小区是指相对独立的居住单元,是城市居民居住的场所,也称为居住小区,主要用水以生活用水为主。节水型社区(小区)覆盖率是指节水型社区(小区)数占城区社区(小区)总数的比例。当可以获得相关数据时,也可采用节水型社区(小区)居民户数占城区内社区居民总户数的比例来代替。覆盖率计算公式如下:
本条第3款中节水型企业(单位)是指按《上海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考评达标的企业(单位)。企业(单位)是指相对独立的企业(单位),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单位。企业(单位)以生产生活用水为主,也包括附属设施的用水。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是指节水型企业(单位)数占城区企业(单位)总数的比例,当可以获得相关数据时,也可以采用节水型企业(单位)年用水量占城区企业(单位)用水总量的比例。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按下式计算:
或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实施运管评价。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城区内人口综合用水量统计报告、节水型社区(小区)及节水型企业(单位)名录和相关覆盖率计算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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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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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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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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