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城区在选址与土地利用、绿色交通与建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低碳能源与资源、智慧管理与人文、产业与绿色经济6类指标中选取一类或者几类指标做出特色,但不鼓励为了得分而采用与所在地资源、环境、经济和文化条件不匹配的规划策略或技术措施。主要地表水体说明及监测评价技术要求同第6.1.2条。......
2023-10-20
7.2.1 城区内实行用能分项计量,提高运营管理水平,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筑用能实行分类分项计量,且纳入区(市)级能耗监测平台,得3分;市政公用设施用能实行分类分项计量,得1分。
2 采用区域能源系统时,对集中供冷(热)实行终端用户计量收费,得2分。
【条文说明扩展】
用能分类计量是指对各类用能包括电力、燃气、燃油、集中供热、集中供冷、可再生能源及其他类用能等安装计量表进行数据采集。用能分项计量是指对各个不同用途的用能如空调能耗、照明能耗、动力能耗等安装计量表进行数据采集。对于工业建筑还应考虑分区计量,即按照建筑单体和建筑功能进行分别计量。公共建筑用能计量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规程技术规范》DGJ 08-2068相关要求。
第1款要求对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公共设施实施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并与区(市)级能耗监测平台联网,以实现能耗实时监测及数据上网传输。能源管理平台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城区各用电、用水、燃气、冷热量等支路或设备每日、每周、每月的能耗数据,形成同比、环比分析图;监控城区各用电、用水、冷热量等支路和设备能耗的变化趋势、关键拐点和异常特征。实现城区用电分项能耗数据统计;当设备或系统的用能超过正常用量时,通过显示或声音方式发出异常用电报警信息;数据采集网关设备运行状态异常报警;城区重点用能设备的运行状态实时监测和异常诊断;城区中对用能系统及设备持续节能优化控制;实现面向公众的能源展示和宣传、教育等。
第2款对区域能源系统的冷热量计量提出了要求。采用区域能源系统的城区,应对系统提供的集中冷量或热量做好分级计量与记录,同时对终端用户实现按能量计量收费,这样有利于引导用户节能。此外,还应根据区域能源系统的设备选型、性能、运行时间、同时使用系数等因素,对集中供冷或供热的合理收费标准进行详细测算,并严格落实各地块接入集中供冷或供热的路由以及计量收费设备的安装条件。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未采用区域能源系统的城区,本条第2款不参评。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能源综合利用规划、相关节能管理文件。涉及区域能源系统的,应查阅区域能源系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及相关的图纸文件,审查区域能源系统的可行性、合理性,以及分级计量系统在图纸上的落实情况。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城市(区)的能源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营评估报告,抽样查验建筑及各类设施的分类分项计量落实情况。涉及区域能源系统的,查阅系统的运行分析报告、计量收费管理文件或合同、计量收费账单或记录等文件,并现场核查系统的运行情况及计量表具的落实情况。
7.2.2 勘查和评估城区内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及可利用量,合理规模化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新开发城区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2.0%,得3分;达到5.0%,得5分;达到7.5%,得8分。
2 更新城区合理规模化利用可再生能源,得5分,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0.5%,得8分。
【条文说明扩展】
本条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风能、太阳能、小水电、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且只包括城区范围内安装和利用的可再生能源,不包括外电网中贡献给城区的可再生能源。
对城区进行可再生能源规划,必须先勘查和评估所在区的资源情况,包括太阳能辐射量、风力资源量、地热能资源、地表水能等,并分析计算城区内可利用的资源量,如可利用的屋顶面积、可利用的太阳能辐射资源量等,并基于资源评估、能源供需规律等,确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规划。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城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是指城区内年度利用的各种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生活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地源热泵、风力发电等)折算成一次能源消耗量的总和,单位是吨标煤。计算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时,需分类型列出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量,然后折算成一次能源消耗。
对于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如太阳能生活热水),对采用该系统的每个项目进行单独核算,以全年为周期,计算得到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的加热量Qwi,然后将所有应用该系统的项目的Qwi累加得到,最后再按照1kgce=29.3MJ的换算方式将热量折算成标煤,即可得到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折算成的一次能源消耗量。
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如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系统等),对采用该系统的每个项目进行单独核算,以全年为周期,计算得到可再生能源发电量Qei,然后将所有应用该系统的项目的Qei累加得到∑Qe,最后再按照1kW·h=0.288kgce的换算方式折算成标煤,即可得到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折算成的一次能源消耗量。
对于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用热量(土壤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源热泵系统等),前提条件是:地源、污水源等热泵系统综合COP满足冬季不小于2.6,夏季不小于3.0;空气源热泵系统IPLV(C)不小于3.3。对于超过前提条件规定COP限值的部分,对采用该系统的每栋建筑进行单独核算,以全年为周期,计算得到夏季供冷量Qci和冬季供热量Qhi,然后将所有应用该系统的建筑的Qci和Qhi累加得到∑Qc和∑Qh,最后再按照1kgce=29.3MJ的换算方式将冷热量折算成标煤,即可得到可再生能源提供空调供冷供热量折算成的一次能源消耗量。
“城区一次能源消耗总量”是指城区内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一次能源消耗量的总和,主要包括民用建筑、市政设施消耗的各种能源,如电力、燃气、油等,单位是吨标煤,不包含人员采用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及汽车等交通出行的能耗及工业能耗。
对于各种能源的一次能源折算系数可以参考表7.2.2。
表7.2.2 各种能源的一次能源折算系数
考虑更新城区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的局限性,单独设条款对其进行相应规定。对于更新城区,在进行充分可行性论证后,合理进行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水源热泵等的规模化利用,则可得5分;对于条件适合且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较大,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0.5%,可得8分。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评价、实施运管评价。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项目所在地的能源调查与评估资料(包括太阳能辐射量、风力资源量、地热能资源,并分析计算城区内可利用的资源量,如可利用的屋顶面积、可利用的太阳能辐射资源量等)、能源综合利用规划(应包括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形式及规模,并绘制可再生能源利用规划布局图)。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城区能源综合利用实施评估报告、相关的管理文件,并抽样查验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
7.2.3 合理设置区域能源系统,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设置集成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区域能源系统,得5分。
2 利用余热、废热,组成能源梯级利用系统,或采用以供冷、供热为主的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系统,一次能源效率不低于150%,得5分。
【条文说明扩展】(www.chuimin.cn)
第1款要求采用集成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能源系统,如采用燃气锅炉、冷水机组、地源热泵组成的复合能源系统可以得5分;单纯采用常规系统的区域能源系统不能得分,如常规冷水机组和锅炉组成的区域供冷供热系统得0分。
第2款鼓励城区层面利用余热废热资源,单栋建筑层面的余热废热利用不得分。对于有稳定热需求的项目(住宅、酒店或工厂)而言,用自备锅炉房满足蒸汽或生活热水需求,不仅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而且其能源转换和利用也不符合“高质高用”的原则,在靠近热电厂、工厂等余热、废热丰富的地域,鼓励规模化利用其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或供暖系统的热源或预热源,这样做可降低能源消耗,而且也能提高生活热水系统的用能效率。
分布式热电冷联供系统为区域提供电力、供冷、供热(包括热水)三种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在应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时,必须进行科学论证,从负荷预测、系统配置、运行模式、经济和环保效益等多方面对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系统设计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分布式热电冷联供系统的一次能源效率计算见图7.2.3。
图7.2.3 分布式热电冷联供系统的一次能源效率示意图
根据图7.2.3,分布式热电冷联供系统发的电需要驱动热泵机组或冷水机组以充分发挥其优势,这样可使系统的一次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对于第2款,单个地块利用余热、废热资源的情况,本款不得分,至少覆盖两个街坊且集中利用余热废热资源本款才可得分。对于第2款,本条的指标要求为:分布式热电冷联供系统覆盖的公共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总的公共建筑面积的20%,一次能源利用效率不低于150%。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能源综合利用规划、区域能源系统及余热废热利用系统(或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及相关的图纸文件,审查其中区域能源系统的应用范围、规模、系统配置、系统效率等,以及能源站的位置及用地面积等。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相关区域能源系统的运行记录、运行评估报告等,并现场核查。
7.2.4 合理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或节能改造,并取得显著节能效果,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照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新建建筑的能耗比本市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降低15%以上。能耗降低15%的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得5分;达到20%,得7分。
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 08-2136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 08-2137的相关要求,能耗降低15%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例达到10%,得3分。
【条文说明扩展】
目前已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08-107、《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08-205等国家、行业和上海市标准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明确规范要求,并提出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暖空调系统性能等方面的节能设计要求。此外,上海市也发布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 08-2136、《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 08-2137对既有建筑提出了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电力与照明系统等方面的节能指导。
为了实现绿色生态要求,应注重建筑的节能。故本条鼓励新建建筑在设计时执行更高的标准,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第1款分阶段进行评价。规划设计评价采用新建建筑能耗比市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降低15%以上方式进行评价;实施运管评价采用新建建筑能耗比市相关合理用能指南规定的合理值降低15%以上方式进行评价。具体为:
(1)规划设计评价关注的是设计能耗降低,设计能耗降低15%的基准能耗值是上海市现行相关的节能设计标准。建筑的设计能耗是指采用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能耗分析工具,其他条件不变(建筑的外形、内部的功能分区、气象参数、建筑运行时间表、室内供暖空调设计参数、供暖空调系统的运行时间表、照明和动力设备的运行时间表等),按照本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如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外窗幕墙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供暖空调系统性能(冷热源能效、输配系统和末端方式等)、照明系统性能进行计算得到的能耗值。设计能耗比本市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降低15%是指通过提高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暖空调系统性能、照明系统性能从而使建筑的设计能耗降低15%以上。
(2)实施运管评价关注的是实际运行能耗,实际运行能耗降低15%的基准是《市级机关办公建筑合理用能指南》《星级饭店建筑合理用能指南》《大型商业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综合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等一系列建筑用能标准规定的合理值,即要求对城区内建筑的能耗进行统计,并要求一定比例建筑的能耗在合理值的基础上再降低15%。
本条第2款,规划设计阶段,首先对城区内的既有建筑进行梳理,确定重点节能提升的既有建筑项目清单;其次所有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均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 08-2136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 08-2137相关要求,对于确定的重点节能提升的既有建筑,应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需达到的节能目标,并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实施运管阶段,审查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项目的改造总结报告、能耗分析报告及相关账单。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对于不涉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城区,第2款不参评。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能源综合利用规划等文件,审查其中新建建筑节能规划布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布局以及各个地块的绿色生态控制指标表。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城区的相关节能管理文件、能耗统计报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效果分析报告,并抽样查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落实情况、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运行情况。
7.2.5 市政公用设施采用高效的系统和设备,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新开发城区内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交通信号灯等采用高效灯具和光源的比例达到100%,或更新城区内采用高效灯具和光源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2 新开发城区内市政给排水的水泵及相关设备等采用高效设备的比例达到90%,或更新城区内采用高效设备的比例达到50%,得2分。
【条文说明扩展】
城区内除了建筑、工业的能源消耗外,市政公用设施系统的能源消耗所占比重也不小,如市政给排水的水泵(市政给水泵、污水泵、雨水泵等)及相关设备、交通信号灯、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目前市场上有很多节能产品,如LED灯具、节能型水泵等,绿色生态城区鼓励采用高效节能的系统和设备。对于行业内有能效标识的产品,应采用节能等级的产品。如市政照明灯具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378中2级能效的要求;水泵、风机等设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考虑到更新城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相对老旧,无法用新开发城区的标准对其要求,但为了引导城市更新时以高标准对老旧设施进行更新,也对高效系统和设备应用提出了一定的比例要求。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评价时,应急设备(如消防水泵、潜水泵等)不纳入统计计算范围。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能源综合利用规划,审查其中对市政照明灯具、交通信号灯及水泵等设施的节能性指标要求及相关措施。对于第1款,要求市政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及交通信号灯等应用节能等级产品的比例均应达到标准要求比例。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市政照明灯具、交通信号灯及水泵等设施的竣工资料、设施设备的工程材料清单等,并现场核查。
有关上海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技术细则 2019的文章
鼓励城区在选址与土地利用、绿色交通与建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低碳能源与资源、智慧管理与人文、产业与绿色经济6类指标中选取一类或者几类指标做出特色,但不鼓励为了得分而采用与所在地资源、环境、经济和文化条件不匹配的规划策略或技术措施。主要地表水体说明及监测评价技术要求同第6.1.2条。......
2023-10-20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规划设计评价查阅城区上位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文件及图纸。......
2023-10-20
3.1.3 申请评价方应按照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要求,对申报城区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绿色生态定位,选用适宜的绿色生态技术,对规划、建设、运营进行全过程管控,并提交相应规划、分析报告和相关文件。......
2023-10-20
它是产业结构、产业效率与效益分析、产业集聚的定量工具,可以分析区域优势产业的状况,是一种较为普遍的集聚识别方法。实施运管评价查阅城区年度经济运行报告,审查区位熵、主导产业统计数据等,并现场核查。......
2023-10-20
《标准》第7.1.2条中已经对固废资源化利用方案进行了详细说明,在此处不再赘述;本条重点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的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进行阐述。实施运管评价查阅城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审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相关设施的运营情况,并现场核查。提高循环利用和再生材料的利用比例,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
2023-10-20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制度。实施运管评价查阅能源监测管理系统运行评估报告,审查系统运行情况,并现场核查。......
2023-10-20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绿化专项规划、相关计算书等文件,审查其中屋顶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立面垂直绿化、建筑墙面垂直绿化和地面绿化等规划内容及相关指标。保护并合理利用了被相关专业部门认定为具有较高景观、生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地形、水体、植被以及其他自然、历史文化遗址等基址资源。......
2023-10-2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