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尽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合理制定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建立健全地区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2023-07-16
5.2.8 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健康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相关标准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得5分;达到85%,得8分。
2 健康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等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得4分。
3 制定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办法,得3分。
【条文说明扩展】
本条第1款和第2款鼓励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健康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标准要求。
由于涉及指标计算,故本条对新建建筑作如下界定:
(1)对正在编制或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区,新建建筑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待开发地块上的建筑,不包含规划中保留和在建地块上的建筑。
(2)对于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计划的城区,新建建筑为城区启动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编制时,尚未进行土地划拨或出让地块上的建筑。
绿色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及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 08-2090、《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 08-2143、《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 08-2139等标准的规定。
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按下式计算:
绿色生态城区鼓励新建建筑同时执行健康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以及其他国际绿色健康相关标准。
健康建筑是指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为建筑使用者提供更加健康的环境、设施和服务,促进建筑使用者身心健康,实现健康性能提升的建筑。
超低能耗建筑一般泛指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被动房、净零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等。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3月发布了《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导则中超低能耗建筑指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在利用被动式建筑设计和技术手段大幅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的基础上,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的建筑,其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能耗水平应较2016年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降低50%以上。导则对超低能耗建筑的室内环境、建筑能耗及气密性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如下:
3.3.1 住宅建筑能耗采用绝对指标控制,设计建筑供暖年耗热量、供冷年耗冷量,以及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一次能源消耗量应符合如下规定:
表3.3.1 住宅建筑能耗控制指标
3.3.2 公共建筑能耗采用相对指标控制,以满足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要求作为基准建筑,设计建筑的全年累计耗冷热量、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一次能源消耗量降低幅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表3.3.2 公共建筑能耗控制指标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中,近零能耗建筑是指“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建筑”。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第5章能效指标对夏热冬冷地区的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的建筑本体性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给出了具体要求:
5.0.1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的能效指标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表5.0.1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能效指标
注:1 建筑本体性能指标中的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能耗通过建筑能耗综合值进行约束,不作分项限值要求;
2 本表适用于居住建筑中的住宅类建筑,表中m2为套内使用面积;
3 WDH20(Wet-bulb degree hours 20)为一年中室外湿球温度高于20℃时刻的湿球温度与20℃差值的逐时累计值(单位:kW·h);
4 DDH28(Dry-bulb degree hours 28)为一年中室外干球温度高于28℃时刻的干球温度与28℃差值的逐时累计值(单位:kW·h)。
5.0.2 近零能耗公共建筑的能效指标应符合表5.0.2的规定,其建筑能耗值可按标准附录B确定。
表5.0.2 近零能耗公共建筑能效指标
注:本条也适用于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5.0.3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能效指标应符合表5.0.3的规定。
表5.0.3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能效指标
注:1 建筑本体性能指标中的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能耗通过建筑能耗综合值进行约束,不作分项限值要求;
2 本表适用于居住建筑中的住宅类建筑,表中m2为套内使用面积;
3 WDH20(Wet-bulb degree hours 20)为一年中室外湿球温度高于20℃时刻的湿球温度与20℃差值的逐时累计值(单位:kW·h);
4 DDH28(Dry-bulb degree hours 28)为一年中室外干球温度高于28℃时刻的干球温度与28℃差值的逐时累计值(单位:kW·h)。
5.0.4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能效指标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表5.0.4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能效指标
注:本条也适用于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5.0.5 零能耗居住建筑的能效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本体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5.0.1的规定;
2 建筑本体和周边可再生能源产能量不应小于建筑年终端能源消耗量。
5.0.6 零能耗公共建筑的能效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本体节能率应符合本标准表5.0.2的规定;
2 建筑本体和周边可再生能源产能量不应小于建筑年终端能源消耗量。
健康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等建筑面积比例按下式计算:健康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等建筑面积比例(%)=
注:(1)若同一个建筑项目同时执行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之外两项及以上标准时,分子中仅算一个建筑项目的面积,不可重复计算。
(2)纳入分子计算的项目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或技术导则的要求,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或《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的建筑均可纳入分子计算。
本条第3款,要求创建绿色生态城区的管委会或者项目所属的区政府制定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组建工作协调小组,建立绿色建筑项目管理流程,严格规范绿色建筑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或划拨、设计方案审核、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绿色建筑相关指标的落实。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评价时,第1款中通过本市施工图审查的二星级绿色建筑和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二星级绿色建筑均认可为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第2款中超低能耗建筑(符合国家或本市超低能耗相关技术标准或导则要求建筑)、获得国内健康建筑标识、国际WELL认证、LEED认证、BREEAM认证、DGNB认证的建筑均可纳入分子计算。实施运管评价时,有认证标准的需获得认证标识,没有相应认证标准需符合相关技术导则或规范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第3款中城区有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合理且严格执行即可得分,不强调是否正式发布。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审查有关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健康建筑相关的规划目标、规划布局图、地块控制指标表和相关比例计算书等。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绿色建筑实施评估报告、绿色建筑及健康建筑等标识证书或能耗模拟分析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并现场核查。
5.2.9 城区内既有建筑实施绿色改造,提升既有建筑性能,评价总分值为5分。实施绿色改造的建筑面积占改造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得3分;达到20%,得5分。
【条文说明扩展】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目标的主要抓手,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根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文件要求,“到2020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亿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亿平方米,全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中节能建筑所占比例超过60%”。上海市《绿色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提出“要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低于1000万平方米,试点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创建一批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工程”。
由于涉及指标计算,《细则》对既有建筑作如下界定:
(1)对正在编制或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区,既有建筑为规划中保留的现状建筑。
(2)对于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计划的城区,既有建筑为城区启动绿色生态专业规划时的现状建筑。
目前有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 08-2136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 08-2137、《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使用技术目录》等,这些技术标准或文件为既有建筑的绿色改造、节能改造提供了技术支撑。因此,绿色生态城区内的既有建筑宜结合项目特点,积极执行国家、行业及上海市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既有建筑开展绿色改造。
绿色改造是指以节约能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使用功能等为目标,对既有建筑进行维护、更新、加固等活动。
注:规划设计评价,分子、分母分别为计划绿色改造的建筑面积和计划改造的建筑面积;实施运管评价,分子、分母分别为实施绿色改造的建筑面积和实施改造的建筑面积。若既有建筑未列入计划或实施改造,则不纳入分母计算。
计划(实施)绿色改造的建筑是指符合《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使用技术目录》等要求(获得既有建筑更新改造评定)的既有建筑,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规定(获得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认证的)的既有建筑。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对于不涉及改造建筑的城区,本条不参评。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控制性详细规划、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审查既有建筑项目及绿色改造项目列表、绿色改造规划目标、绿色改造项目布局图、绿色改造计划等,并核实绿色改造的建筑面积比例。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绿色建筑实施评估报告,审查改造建筑项目清单、绿色改造项目清单及改造效果评估等内容,并现场核查。
5.2.10 合理采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技术,发展装配式建筑,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预制率达到45%(或装配率不低于65%)的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得3分;达到5%,得5分。
2 具有两项以上的创新技术应用的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得3分;达到20%,得4分。
【条文说明扩展】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该类建筑可大大减少施工资源消耗,提高建造速度,同时受气候条件制约小,节约劳动力并可提高建筑质量,是实施绿色建筑的重要措施,应大力推广应用。
第1款,绿色生态城区在上海市强制的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的要求,要求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5%或者装配率不低于65%的装配式建筑达到一定的比例。评价时,纳入分母计算的新建建筑范围同第5.2.8条。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应全部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实施,需扣除以下范围的新建建筑:(www.chuimin.cn)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 000m2的公共建筑类、居住建筑类、工业建筑类项目,所有单体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
(2)高度100m以上(不含100m)的居住建筑,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15%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35%。对平屋面或坡度不大于45°的坡屋面房屋,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对坡度大于45°的坡屋面房屋,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坡屋面的1/2高度处。
(3)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房、配套设备用房、门卫房等,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
(4)当居住建筑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建筑,其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00m2,且其与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10%时,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m2的售楼处、会所(活动中心)、商铺等独立配套建筑,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
(5)当工业建筑类项目中配套生活用房及配套研发楼等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00m2,且其与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7%时,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m2的配套生活用房、配套研发楼等独立非生产用房,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
(6)技术条件特殊的建设项目,可申请调整预制率或装配率指标。
建筑单体预制率是指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木结构等结构类型的装配式建筑在±0.000以上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分的材料用量占对应构件材料总用量的比率。其中,预制构件包括以下类型:墙体(剪力墙、外挂墙板)、柱/斜撑、梁、楼板、楼梯、凸窗、空调板、阳台板、女儿墙。建筑单体装配率是指装配式建筑中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商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方法详见《关于本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建建材〔2016〕601号)。
第2款要求具有两项以上的创新技术应用的装配式建筑达到一定的比例,创新技术应用的装配式建筑,是采用《上海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创新技术一览表》中提出的本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创新技术两项以上应用的装配式建筑。表5.2.10为上海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创新技术一览表。
表5.2.10 上海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创新技术一览表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和实施运管评价。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审查装配式建筑的比例要求、创新技术策略、相关规划布局及实施方案。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绿色建筑实施评估报告,审查装配式建筑落实情况,并现场核查。
5.2.11 新建建筑实施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与施工,外环内商品住宅全面实施全装修,其他地区的商品住宅实施全装修面积比例达到50%,评价总分值为6分。全装修公共建筑面积占新建公共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得4分;达到30%,得6分。
【条文说明扩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02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新建商品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采用菜单式装修模式,分步实施,逐步达到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的目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全装修是指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性能的基本要求。全装修并不是简单的毛坯房加装修,全装修设计应该在建筑主体施工动工前进行,即装修与土建安装必须进行一体化设计。
本条纳入计算的新建建筑范围同第5.2.8条。
全装修商品住宅比例按下式计算:
全装修商品住宅按照《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住宅精装修标准一体化实施细则》《上海市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关于公布本市新建住宅菜单式全装修试点工程推荐装修材料(一)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行装修;全装修公共建筑参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执行,全装修公共建筑要求所有部位全装修。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评价和实施运管评价。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审查全装修商品住宅和全装修公共建筑规划目标、规划布局以及相关规划方案等。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绿色建筑实施评估报告,审查全装修建筑实施情况,并现场核查。
5.2.12 合理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筑设计或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率达到80%,得3分。
2 建筑运营管理阶段BIM技术应用率达到50%,得2分。
【条文说明扩展】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可实现对工程环境、能耗、经济、质量、安全等性能方面的分析、检查和模拟,为项目全过程的方案优化、科学决策、虚拟建造和协同提供技术支撑,为建设工程提质增效、节能环保创造条件,实现建筑业可持续发展。鼓励城区项目在建设和运营全生命周期的BIM技术应用。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建筑信息模型(BIM)是指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BIM技术应用模式根据阶段不同,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全生命期应用,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实施、运维的全生命期BIM 技术应用;二是阶段性应用,选择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实施、运维的某一阶段或者部分阶段应用BIM技术。以上应用模式应当按照应用的需求,建立符合相应模型深度的建筑信息模型。
1.设计阶段
是指在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环节,建设单位应当建立BIM模型,根据项目实际和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供BIM设计模型,辅助方案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审批。
(1)方案设计环节:本环节的BIM应用主要是利用BIM技术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数字化仿真模拟表达以及对其可行性进行验证,对下一步深化工作进行推导和方案细化。利用BIM软件对建筑项目所处的场地环境进行必要的分析,如坡度、坡向、高程、纵横断面、填挖量、等高线、流域等,作为方案设计的依据。进一步利用BIM软件建立建筑模型,输入场地环境相应的信息,进而对建筑物的物理环境(如气候、风速、地表热辐射、采光、通风等)、出入口、人车流动、结构、节能排放等方面进行模拟分析,选择最优的工程设计方案。
(2)施工图设计环节:本环节主要通过施工图图纸及模型,表达建筑项目的设计意图和设计结果,并作为项目现场施工制作的依据。施工图设计环节的BIM应用是各专业模型构建并进行优化设计的复杂过程。各专业信息模型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在此基础上,根据专业设计、施工等知识框架体系,进行碰撞检测、三维管线综合、竖向净空优化等基本应用,完成对施工图阶段设计的多次优化。针对某些会影响净高要求的重点部位,进行具体分析并讨论,优化机电系统空间走向排布和净空高度。
2.施工阶段
本阶段的BIM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施工深化设计、施工场地规划、施工方案模拟及构件预制加工等优化方面。本阶段的BIM应用对施工深化设计准确性、施工方案的虚拟展示以及预制构件的加工能力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工艺及现场管理需求对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进行信息添加、更新和完善,以得到满足施工需求的施工作业模型。
3.运营阶段
本阶段BIM应用是基于业主设施运营的核心需求,充分利用竣工交付模型,搭建智能运维管理平台并付诸具体实施。其主要工作和步骤是:运维管理方案策划、运维管理系统搭建、运维模型构建、运维数据自动化集成、运维系统维护。其中基于BIM的运维管理的主要功能模块主要包括空间管理、资产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能源管理、应急管理。
BIM技术应用率按下式计算:
注:多阶段应用BIM技术的建筑面积不可重复计算。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BIM应用专项规划或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审查BIM技术应用率指标和各阶段应用BIM技术应用方案等内容。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绿色建筑实施评估报告、BIM应用技术分析报告,并现场核查。
5.2.13 制订并实施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计划,评价总分值5分。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达标率达到70%,得3分;达到90%,得5分。
【条文说明扩展】
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是指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主、围绕施工过程中开展的符合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施工方案优化,建筑施工过程管理,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开发以及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等内容要求的资源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上海市着力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四节一环保”目标,开展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活动,实现节约能源、水资源和材料资源等的目标。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评审要求》文件,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需满足必备条件,开展策划,明确目标,制定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专项施工方案,其中专项施工方案需符合绿色施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同时按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要求对施工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在现场入口处设有公示牌,按照“四节一环保”要求,有目标、分解指标、主要措施等内容,并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见表5.2.13。
表5.2.13 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评审内容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注:1 本考核标准分满分为100分,违反本考核标准第一条第1款的,不予通过评审。
2 实得分与标准得分之比,得分率≥60%,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达标工地。
3 实得分与标准得分之比,得分率≥85%,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工程推荐项目。
《上海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评审要求》中根据得分情况将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分为达标工地和工程推荐项目两种。本条评价时,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达标工地即可纳入分子计算,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达标率计算公式如下: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实施运管评价。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绿色建筑实施评估报告,审查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达标工地数量、项目总工程量以及典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情况,并现场核实。
5.2.14 城区内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进行运营管理,评价总分值为8分。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比例达到10%,得4分;达到20%,得8分。
【条文说明扩展】
本条对城区内绿色建筑的运营管理提出要求,即所有建筑均应实现绿色运营管理。这是该条得分的前提条件。
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要求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这种情况下,可以用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筑面积代替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建筑面积。比例按照下式计算:
纳入上式分母计算的建筑为实施运管评价时竣工验收的建筑面积。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实施运管评价。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绿色建筑实施评估报告、评价标识项目统计报表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等,审查竣工验收的建筑项目列表(含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时间、是否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价标识获取时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比例等,并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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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6
2.严格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依法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有权检查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情况责令处置,必要时责令立即撤出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2023-06-23
目前,大部分自然景观集中在城市河流生态系统中。水上景观水景观是一种因船而不断变化的景观类型。整体景观将河流视为一个整体,形成河流景观,并与周围的绿色建筑和相应的人文环境形成融合。办公用地和仓储用地由两条河道之间的带状岛设置,利用主河道和岛上道路的水上交通,有效分流产品运输和人员上下班,以保证河道滨水景观的完整性和休闲观光功能的发挥,减少交通干扰。随后,拆除高架道路,恢复河道生态景观。......
2023-06-25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第十四条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78号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2023-07-16
图4.4建筑生命周期循环系统相关研究证明,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筑垃圾的回收率可超过95%,因此,本书假设建筑垃圾均经过回收利用阶段而不直接作为废弃物进行处理。从图4.4中可以看出,建筑生命周期包含了6个阶段、14个流、5个链接,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系统边界如图4.4的虚框所示。因此,清洁生产的目标是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使建筑生命周期系统是封闭的循环回路。......
2023-06-20
本章将综合QIS4和QIS5两个技术手册的内容,对欧盟偿付能力Ⅱ中关于资本充足要求的相关技术和方法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和研究。欧盟偿付能力Ⅱ提出了一种服务于偿付能力计量的资产负债表结构,如图3.1所示。图3.1欧盟偿付能力Ⅱ资本充足要求计算的资产负债表而资产负债评估中多大是关于技术准备金的评估,同时也讨论了投资的原则。......
2023-11-29
(五)保险监管方式1.公示主义公示主义又称公告管理,相对而言是最为宽松的一种保险监管方式。准则主义虽然比公示主义更为严格,但是监管机构对保险人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和人事等方面并不加以干预,仅停留在形式监管上,因此,该方式适用于保险法规比较严密和健全的国家。批准主义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保险人的设立、经营直至破产清算等各项监管制度,保险监管部门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对保险市场进行全面的监管。......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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