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规划设计评价查阅城区上位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文件及图纸。......
2023-10-20
5.2.1 城区道路系统设计合理,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程》DGJ 08-2106的有关规定,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结合地形、地物合理进行路线设计,降低道路工程对生态环境及资源的影响,得4分。
2 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通行空间进行合理规划与布局,得3分。
【条文说明扩展】
本条第1款要求城区路线设计符合上位规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地形、地物[地面上各种有形物(如山川、森林、建筑物等)和无形物(如区界等)的总称],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气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等进行调查,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平纵线形技术指标。
路线设计是道路设计的核心,应遵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近远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进行总体设计,并应综合协调各种关联工程的关系,按照兼顾发展与适度超前的原则,妥善处理已建工程和新建工程的布局,合理确定路线方案。
城区道路的路线走向应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在地形起伏、工程地质复杂的地区,应对自然条件和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对可行的路线走向进行必要的比选,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主要平纵线形技术指标。当采用不同的设计速度、技术指标或设计方案对工程造价、征地拆迁、自然环境、文物保护、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有明显差异时,应作同等深度的技术经济论证,对社会稳定风险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施工方便的设计方案。道路线形设计的各单项技术指标应满足相应道路等级的设计速度规定的最小值要求。线形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质、地物、技术难度及其工程量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择线形技术指标,进行组合设计和优化设计。
本条第2款中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通行空间合理规划与布局,各类道路在断面宽度、通行连续性上满足人、车出行的基本需求,可保障城区交通安全、畅通运行,同时维护各出行主体的通行权。《上海市综合交通“十三五”规划》提出保障交通通行空间要求,关注各级道路的通行权。绿色生态城区在各级道路断面宽度及连续性规划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程》DGJ 08-2106中有关道路宽度、道路交叉设计等要求,保障各级道路通行权,营造安全、舒适出行环境。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第1款评价时,查阅城区规划前地形、地质、自然景观、水系等现状图纸及调查评估文件,并与绿色交通相关的规划文件进行核对。对于存在破坏地形、占用水系、调整水网等情况的,提供相关生态补偿方案;若无,则本款不得分。
第2款评价时,主要审查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城区道路系统在内部及外部连接上保持通畅,无断头路;二是主、次干道断面设计应包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宽度,其宽度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的规定。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绿色交通专项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规划文件,审查土地利用现状图(含地形图)、土地利用规划图、用地布局竖向图、道路系统规划图、道路断面规划图;对于存在破坏生态的,还应审查生态补偿方案。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城区交通年度评估报告,审查道路系统运行评估及优化运行建议,并现场核查。
5.2.2 公共交通系统便捷、服务设施配套完善、车辆清洁低碳,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轨道交通站点600m用地覆盖率达到80%(或公交站点500m覆盖率达到90%),得2分;达到90%(或公交站点500m覆盖率达到100%),得4分。
2 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得2分。
3 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70%,得2分。
4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设置公交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出租车候客泊位等接驳换乘设施,各设施间换乘步行距离不大于150m,得2分。
5 公共交通系统具有人性化的服务设施,得2分。
【条文说明扩展】
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拥堵,解决城市居民便利出行的重要举措。201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城市公共交通”应作为优先发展战略。因此,绿色生态城区应合理规划公共交通线路、公共交通站点及各类配套设施,为居民出行提供优质服务。
第1款,《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要求按照“一张网、多模式、广覆盖、高集约”的理念,构建城市多层次的轨道交通网络,并提出主城区轨道交通站点600m覆盖面积、人口、岗位比例分别达到50%,60%,65%,新城城区达到40%,50%,50%以上要求;到2035年中心城轨道交通站点600m覆盖面积、人口、岗位比例分别达到60%,70%,75%。轨道站点覆盖率以站台的长宽边上所有点为圆心核算600m覆盖面积(图5.2.2-1),公交站点以道路两旁一对站点之间连线上所有点为圆心核算500m覆盖面积(图5.2.2-2),轨道站点覆盖率可按下式计算,式中服务半径为空间距离:
图5.2.2-1 轨道站点覆盖半径计算示意图
图5.2.2-2 公交站点覆盖半径计算示意图
第2款,公交专用车道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公交车辆或特殊车辆通行的车道。绿色生态城区可根据出行需求合理进行公交专用道的规划设计,并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交专用车道设置》GA/T 507或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公交专用车道设置规范》DB11/T 1163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 136的规定。
《公交专用车道设置》GA/T 507-2004规定,城市主干道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应设置公交专用道:
1 路段单向机动车道3车道以上(含3车道),或单向机动车道路幅总宽不小于11m。
2 路段单向公交客运量大于6000人次/高峰小时,或公交车流量大于150辆/高峰小时。
3 路段平均每车道断面流量大于500辆/高峰小时。
城市主干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公交专用道:
1 路段单向机动车道4车道以上(含4车道),或断面单向公交车流量大于90辆/高峰小时。
2 路段单向机动车道3车道,单向公交客运量大于4 000人次/高峰小时,且公交车流量大于100辆/高峰小时。
3 路段单向机动车道2车道,单向公交客运量大于6000人次/高峰小时,且公交车流量大于150辆/高峰小时。
第3款,根据《关于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公交车的实施意见》,新能源公交指动力采用油电混合、电电混合、纯电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的公共汽车。计算新能源公交车比例时,分母中的公交车数量为过境且在城区内部(不含城区红线边界道路)设置有公交站点的所有公交车,计算公式如下:
第4款,本条强调不同交通主体间便利换乘,减少居民换乘时间,提高出行效率。《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规定,规划区应结合已规划或设置的轨道站点,在其周边合理设置公交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出租车候客泊位等接驳换乘设施,且各出入口距离不宜大于150m。
第5款,人性化的服务设施包括设置导向设施、无障碍通道、遮阳设施、座椅等。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中的“城市道路”内容进行规划设计,并严格落实“人行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净空高度小于2.0m时,应安装防护设施,并应在防护设施外设置提示盲道”;道路其他相关的服务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等的规定。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本条第4款中150m的距离以各换乘点出入口为起止点,当有一换乘设施离其他换乘设施大于150m时,第4款不得分。公共交通人性化的服务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强制性要求同时,主、次干道上设置导向设施、无障碍通道、遮阳设施、座椅等四项设施时,第5款可得分。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绿色交通专项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文件,审查道路规划图、公共交通规划图、公交站点布局图(应标记直接式、港湾式等站点形式及站点500m覆盖半径)及相关说明,并核实规划合理性。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交通年度评估报告,审查轨道站点、公交站点、公交专用道、新能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运行情况、使用效率等评估内容及建议,并现场核查。
5.2.3 步行和自行车系统连续、安全、舒适,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步行网络和自行车网络连续,且没有障碍物影响道路宽度,得4分。
2 步行网络和自行车网络设置交通导向标识、交通安全、休息等配套服务设施,得2分。
3 距离不超过250m且行人红灯时间不大于45s的行人过街设施比例达到50%,得3分。
【条文说明扩展】
第1款中,步行网络由各类步行道路和过街设施构成,步行道路可分为步行道、步行专用路两类。自行车网络由各类自行车道路构成,可分为自行车道和自行车专用路两类。步行网络连续是指步行系统不被绿化、建(构)筑物等打断,其宽度不得小于2m;自行车网络连续是指在平面上,除交叉路口外不被绿化、建(构)筑物等空间打断,在标高上不能出现突变。没有障碍物影响道路宽度指规划或运营时不得有电线杆、路灯、机动车停车、商业等情况占用道路,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绿色生态城区应加强公共交通及公共开放空间周边步行、非机动车通道及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居住、商业、商务、文化和创意产业集聚的区域,应建设便捷舒适的慢行交通系统,并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其连续、畅通。
绿色生态城区的自行车道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及《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中关于“自行车道的宽度和隔离方式”和“自行车空间与环境设计”的要求(表5.2.3),以塑造连续、安全、便利的绿色出行空间。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空间在具体设计时应参照《上海市街道空间设计导则》要求,改善慢行空间的出行环境,提升居民出行舒适度。
表5.2.3 各级自行车道宽度和隔离方式要求
第2款中的“配套服务设施”包括良好的道路照明设施、交通导向标识、交通安全设施、休息设施、环卫设施等,各设施布局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和《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等的规定。
第3款中提到的“行人过街设施”主要包括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程》DGJ 08-2106-2012规定: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设置应根据行人横穿道路的实际需要确定,宜参照该标准中表9.2.8-1的规定执行。在快速路和主干路上人行横穿设施的间距宜为300m~400m,次干路上宜为150m~300m,在居住、商业等步行密集区域的行人过街设施间距宜为100m~250m。道路交叉口的人行横道应设行人过街信号灯,路段的人行横道宜设行人过街信号灯,行人过街红灯时间不得大于140s,绿灯时间不宜小于30s。
本款提出更高要求,即“距离不超过250m且行人红灯时间不大于45s的行人过街设施比例达到50%”。评价时,主要考虑主、次干路上的行人过街设施(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快速路、支路上的行人过街设施不纳入计算范围。计算公式如下: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第1,2款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第3款适用于实施运管评价。
第1款评价时,主要评价两方面内容:一是道路旁边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二是结合水系、公园、景点等设置的专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主要评价步行网络和自行车网络的连续性、完善度,以及宽度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第2款评价时,主要对设施类型及数量进行评价,设施类型应落实对应规范的强制要求,同时所有步行网络和自行车网络合理布局道路照明设施、交通导向标识、交通安全设施、休息设施(城市支路除外)、环卫设施等五项内容时,该款可得分。(www.chuimin.cn)
第3款评价时,主、次干道交叉口双向过街计算为两条。人行横道同时满足不大于250m和红灯时间45s条件时,为符合指标要求;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出入口之间距离不大于250m时,为符合指标要求。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绿色交通专项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文件,审查慢行交通规划图(含步行网络、自行车网络规划布局)及交通设施规划说明(应注明慢行道宽度、各类服务设施点)等内容。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交通年度评估报告,审查步行道路、自行车道、各类设施等慢行交通运行评估内容及建议,并现场核查。
5.2.4 设置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评价分值为3分。
【条文说明扩展】
分时租赁是指把一辆汽车在不同时间段分配给不同用户使用,鼓励短时用车、衔接式用车的租赁模式。该模式不仅缓解了城区停车位需求,使得车辆在城市中的使用效率最大化,而且大幅降低了用户的出行成本,节省购车成本及养车费用。
目前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暂无标准文件或技术指南支撑其建设,国家和地方主要出台有关鼓励分时租赁发展的政策文件,包括《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文件和上海市《关于本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本条文评价时,应对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的合理性进行评价,网点宜结合小区、码头、商圈、医院、公交枢纽等重要节点进行布局。城区内设有一个及以上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该条文即可得分。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绿色交通专项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文件,审查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布局图(可与公共交通规划图或慢行交通规划图结合)及相关规划说明。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交通年度评估报告,审查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的运营情况,并现场核查。
5.2.5 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有序管理共享单车,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置及数量,明确非机动车禁停区,得3分。
2 共享单车投放数量、位置及投放车辆技术性能符合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得2分。
3 合理采用新技术管理共享单车,得2分。
【条文说明扩展】
绿色生态城区应合理配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其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 08-7、《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也提出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和公共活动中心,设立步行通道、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形成“B+R”(自行车+停车)立体慢行换乘。
共享单车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由运营企业投放的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的交通服务方式。
第1款中合理布局共享单车停车空间,应符合《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中“自行车停车设施设计”和“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相关规定。共享单车应结合城区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停车设施的位置、规模和形式。新建居住区和公共建筑的自行车停车场,其规模应满足《上海市建设工程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配建指标要求。
第2款中关于共享单车投放数量、位置、投放车辆技术性能和管理要求等内容应符合《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的相关要求。共享单车运营单位定期上报提供辖区内单车投放运营数量、车辆使用和运营调度情况、运维人员安排情况等信息。共享单车的新增投放须符合有关规定,投放前须提前向街道进行报备。投放车辆的整车及其主要部件的安全、强度与性能方面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19994的规定。
第3款中新技术主要指采用GPS(或北斗系统)、电子围栏等技术,鼓励城区采用新技术进行共享单车的管理。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第1款评价时,从两方面进行评价:一是非机动车停放位置及数量的规划合理性;二是城区非机动车禁停区的规划合理性,规划内容有具体分析及布局图。
第2款需提供共享单车企业在城区投放共享单车的相关数据、报告文件,若无材料证明其投放符合规定,该条文不得分。
第3款根据城区发展水平,结合非机动车停放位置合理采用新技术参与管理,且采用新技术进行管理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占总社会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比例达到50%时,该条方可得分。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或绿色交通专项规划,审查非机动车停车位布局图(可结合其他交通图布局)及规划说明,规划说明应罗列各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位置、停车位数量及布局说明。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交通年度评估报告,审查非机动车停车、共享单车投放运行情况等评估内容及建议,并现场核查。若采用新技术管理共享单车,应查阅新技术产品购置合同及产品说明书。
5.2.6 合理配置机动车停车场,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设置P+R停车场,得2分。
2 社会停车场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停车方式的比例达到60%,得2分。
3 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配置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达到15%,得2分。
【条文说明扩展】
本条第1款中P+R停车场即换乘停车场,指设置在城市内环线以外,与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方式相衔接,以适当的停车收费价格引导和鼓励驾车人将机动车在此停放后换乘公共交通出行的公共停车场(库)。
P+R停车场布局于内环线以外区域,P+R停车场出入口与轨道交通站点、公交首末站等出入口的步行距离宜在150m以内,并能提供的用来为停车换乘服务的泊位数量宜不少于200个,具体布局及内容满足《上海市公共换乘停车场(库)运营管理规定》的要求。P+R停车场应与场地功能布局相结合,合理组织交通流线,不对行人及活动空间产生干扰。绿色生态城区应重点支持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及周边公共停车设施、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等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本条第2款机动车停车位应符合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并科学管理、合理组织交通流线,不应对行人、活动场所产生干扰。停车位数量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 08-7的规定,停车位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76、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等的要求,同时为有效控制中心区道路拥堵,合理进行停车位数量上限的控制。
社会停车场应合理选择机械式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集约用地的停车形式,具体设计与建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8910、《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10215、《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10475、《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10474、《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10545、《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8909及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机械式停车库(场)设计规程》DGJ 08-60等的规定。地下及立体停车库的设计与建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 15等规定,以保障设计坡度、停车面积等方面内容的合理性。
本款计算公式如下:
本条第3款中充电设施的合理布局对于促进绿色出行、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绿色生态城区应落实本市充电设施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加快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分类、分区推进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公共服务区域充电设施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内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相关要求:
1.新建地块
住宅小区,原则上充电泊位应按照总停车位的100%建设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留充电设施、管线桥架、配电设施、电表箱安装位置及用地;交通枢纽、办公场所、独立用地公共停车场、商业、公建等配套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泊位。
2.已建地块
住宅小区,鼓励物业联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交通枢纽、办公场所、独立用地公共停车场、商业、公建等配套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5%的比例增配充电泊位。换乘(P+R)停车场,充电泊位宜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配建到位。
此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施工和验收等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G/TJ 08-2093的规定,以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保障电动汽车运行安全。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第1款适用于上海市内环线以外城区的评价,内环线以内的城区不参评,城区内设置1处及以上的P+R停车场,本款即可得分。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绿色交通专项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文件,审查机动车停车场布局图,并核实P+R停车场、停车场形式及配置充电设施的规划说明。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交通年度评估报告、机械式停车产品购置合同及产品说明书、充电基础设施购置合同及产品说明书,审查机动车停车场运行情况等,并现场核查。
5.2.7 住宅组团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基础教育设施用地等合理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评价分值为3分。
【条文说明扩展】
交通稳静化是指减少使用机动车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改变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和改善街道上非机动车使用环境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组合,即通过控制车辆速度和交通量等措施来减少机动车辆对人们正常生活的影响,通过改变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和改善道路上非机动车使用环境的方法,使得道路的各种功能得到协调发展。
交通稳静化措施主要包括交通量控制措施和速度控制措施两类。交通量控制措施主要是指针对某一条街道,能够有效地减少交通量的措施,典型的措施包括道路缩窄、道路全封闭、道路半封闭、路口对角封闭、强制转向导流岛等。速度控制措施主要是指改变某一段道路的路面情况来迫使驾驶员降低车速,典型的措施包括减速带、人行道凸起、抬高人行横道、道路中心线偏移等,该措施强调控制车速保障人行安全,本条文针对该措施提出要求。绿色生态城区内的居住区、学校、商场、博物馆、展览馆等人流量较大,其过街设施、地块人行出入口及地块内部受机动车影响的步行空间等区域对安全出行、舒适出行有较高要求,应结合道路规划情况合理采取多种交通稳静化措施,营造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要求:
12.5.1 在城市核心商业区和政务区、居住区、高等院校的内部,以及医院、中小学等公共建筑的出入口处,应探索采用稳静化措施,以降低机动车车速,限制车流,减少交通事故,保证行人安全。
12.5.2 应因地制宜选择稳静化措施,如减速带、减速拱、槽化岛、行车道收窄、路口收窄、抬高人行横道、道路中心线偏移、共享街道等。
城区采用交通稳静化措施时,应在综合交通规划或绿色交通专项规划里面对城区交通组织进行综合梳理,特别是对人车冲突区进行系统分析,基于分析结果提出城区采用稳静化措施的重点道路、重点建筑,以及稳静化措施使用类型和采用的主要位置(路旁、交叉口、建筑出入口、建筑内部等)。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绿色交通专项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文件,审查人车冲突区分析图、稳静化措施规划布局图及相关规划说明。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交通年度评估报告,审查稳静化措施路段交通运行评估内容及建议,并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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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它是产业结构、产业效率与效益分析、产业集聚的定量工具,可以分析区域优势产业的状况,是一种较为普遍的集聚识别方法。实施运管评价查阅城区年度经济运行报告,审查区位熵、主导产业统计数据等,并现场核查。......
2023-10-20
鼓励城区在选址与土地利用、绿色交通与建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低碳能源与资源、智慧管理与人文、产业与绿色经济6类指标中选取一类或者几类指标做出特色,但不鼓励为了得分而采用与所在地资源、环境、经济和文化条件不匹配的规划策略或技术措施。主要地表水体说明及监测评价技术要求同第6.1.2条。......
2023-10-20
《标准》第7.1.2条中已经对固废资源化利用方案进行了详细说明,在此处不再赘述;本条重点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的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进行阐述。实施运管评价查阅城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审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相关设施的运营情况,并现场核查。提高循环利用和再生材料的利用比例,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
2023-10-20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制度。实施运管评价查阅能源监测管理系统运行评估报告,审查系统运行情况,并现场核查。......
2023-10-20
多元主体参与是实现以人为本的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和运营的重要途径,使城区规划能够更好地反映本地市民的需求,发挥其所长,优化城区的规划和运营情况,增加市民对城区的归属感。设置盲人过街语音信号灯能大大的方便盲人获知过街信号,安全通过人行横道;同时给弱视和色盲的人群提供了便利。第2款考核的是设置有红绿灯的所有人行横道。规划设计评价查阅行人过街设施布局的列表或图纸文件,以及过街设施规划设计方案。......
2023-10-20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绿化专项规划、相关计算书等文件,审查其中屋顶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立面垂直绿化、建筑墙面垂直绿化和地面绿化等规划内容及相关指标。保护并合理利用了被相关专业部门认定为具有较高景观、生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地形、水体、植被以及其他自然、历史文化遗址等基址资源。......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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