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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与空间布局成果-上海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技术细则 

【摘要】:2 中心城区轨道交通站点300m范围内住宅组团用地容积率达到2.0,或中心城区以外地区达到1.6,得4分。路网密度指城区内各类道路的总长度与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之比,用“km/km2”表示。

4.2.3 城区定位合理,与周边地区功能协调,职住平衡,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得3分;功能定位和绿色生态定位科学合理,得5分。

2 城区职住平衡,按表4.2.3的规则评分,最高得5分。

表4.2.3 职住平衡评分规则

【条文说明扩展】

功能定位是城区发展和竞争战略的核心,科学的功能定位利于实现城市土地集约化,减少长距离钟摆交通带来的能源资源浪费,同时还可促进人口就业平衡,规避盲目城市化带来的“空城”现象。

绿色生态定位是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的关键,以城区本底和发展条件为基础,绿色生态涵养的功能定位,有助于城区合理选择绿色生态规划策略,展现其特色,并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职住平衡是指在某一给定的地域范围内,居民中劳动者的数量和就业岗位的数量大致相等。理想情况下,大部分居民可以就近工作,通勤交通可采用步行、自行车或者其他非机动车方式,即使是使用机动车,出行距离和时间也比较短,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职住平衡的测量包括数量上的平衡和质量上的平衡。数量上的平衡是指在给定的区域范围内就业岗位的数量和居住单元数量基本相等,一般被称为平衡度的测量;质量上的平衡是指在给定的区域内工作并居住的就业者数量占该区域所有劳动者的比重,被称为自足性的测量。

职住平衡的度量指标采用就业-住宅比(JHB)。

计算公式为

其中,就业岗位数是指不同产业能够容纳的劳动力数量;居住单元数量指现状或规划的居住单元的数量。

一般来说,就业-住宅比在0.8至1.2之间为居住就业平衡区;就业-住宅比大于1.2,表示就业岗位富裕;就业-住宅比小于0.8,表示就业岗位供给不足;而就业-住宅比大于5或小于0.5,表明职住严重不均,为高度就业主导区或高度居住主导区,这些均不符合绿色生态城区的规划理念。考虑到更新城区往往位于核心区域,相较于新开发城区而言,承担更多的服务功能。故更新城区的就业-住宅比在1至2之间为居住就业平衡。

实施运管评价时,若城区的入住率低于80%可采用就业-住宅比进行评价,评价标准按照本条第2款;若超过80%,则应采用职住平衡比,通过抽样调查,对城区适龄劳动人口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其职住情况,当职住平衡比大于50%时,可认为该区域实现了职住平衡。

计算公式为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无论是规划设计评价还是实施运管评价,职住平衡的度量指标均需放到一个更大的区域进行核算。若规划区面积不足10km2,则以规划区几何中心为中心,画一个面积10km2且包含规划区的圆作为核算区域,计算其内的“就业-住宅比”或“职住平衡比”。计算需要的人口、就业岗位等数据可源于统计年鉴或调查数据等。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上位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等规划文件和图纸、区域职住平衡度测算报告。

实施运管评价还应查阅职住平衡调查报告,并现场核查。

4.2.4 采取公共交通导向的用地布局模式,提高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的开发强度,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中心城区轨道交通站点300m范围内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商务办公用地容积率达到2.5,或中心城区以外地区达到2.0,得4分。

2 中心城区轨道交通站点300m范围内住宅组团用地容积率达到2.0,或中心城区以外地区达到1.6,得4分。

【条文说明扩展】

公共交通导向的用地布局模式是一种有节制的、公交导向的“紧凑开发”模式,通过增加开发强度来提高土地使用的效率。《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中明确,依托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枢纽等空间,综合设置社区行政管理文体教育、康体医疗、福利关怀、商业服务网点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以TOD为导向,各种功能设施综合设置、集中布局、集约发展。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规定:“倡导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空间发展模式,适度提高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的土地开发强度。”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对于本市内有明确空间管制要求(如崇明区要求全部新建建筑高度原则控制在18m以下)的城区,可不参评。

本条得分的前提条件是各类用地开发容积率满足《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

当轨道交通站点300m范围内开发容积率满足条文规定的数值要求时,得相应的分值。轨道交通站点300m范围的划定详见图4.2.4(由于轨道站点有长约160m的站台,故在站台沿线以300m为半径画圆,覆盖的全部区域即为轨道交通站点300m服务范围)。轨道交通站点300m范围涉及的所有地块均符合条文要求,本条才可得到相应款对应的分值。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及图纸、轨道交通站点用地规划图及300m范围内开发容积率计算书。

实施运管阶段在规划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查。

图4.2.4 轨道交通站点服务范围计算方法示意图

4.2.5 合理规划城区道路,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路网密度达到8km/km2,得3分;达到10km/km2,得5分;达到12km/km2,得8分。

2 道路面积率达到15%,得2分;达到20%,得4分。

【条文说明扩展】

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是评价城市道路网是否合理以及道路拥有量的重要技术指标,根据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地区发展实际需要,明确各交通系统网络和各类交通设施。

城市道路网内的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不包括地块内的道路。依道路网内的道路中心线计算其长度

路网密度指城区内各类道路的总长度与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之比,用“km/km2”表示。路网密度计算公式为

城区道路面积率是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拥有量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道路面积率计算公式为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由于工业区道路网密度多以生产性质来决定,因此,本条仅评价城区内的非工业区的路网密度。若参评城区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中的部分区域,计算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时,要基于该指标所在的单元规划进行总体评价。(www.chuimin.cn)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规划文件及图纸、路网密度指标计算报告。

实施运管评价在规划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查。

4.2.6 城区规划注重街坊用地的功能混合,评价总分值为10分。功能混合街坊比例达到50%,得5分;达到70%,得10分。

【条文说明扩展】

城市是一个多种功能共同存在、互相关联的物质载体。因而功能混合是城市的本质需求,各种城市功能根据相互之间的关联性不同,在空间上采取适当的混合布局,是顺应城市本性的需要。土地功能的复合利用强调多功能的空间交互,强调“以人为中心”的设计理念,追求多功能的设计和设施的高效利用。

街坊可以是一个地块,也可以包含多个地块,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中具有明确的编码。

功能混合街坊指一个街坊内含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不同功能。本条纳入功能混合街坊评定的用地性质应为《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规定的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中大类代码居住用地(R)和公共设施用地(C)下不同中类代码性质用地的混合,并符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中用地混合引导表的要求。

功能混合街坊比例为功能混合街坊用地面积之和占城区街坊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单个街坊用地面积全部为水系、绿地、市政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城市发展备建用地或控制用地六类用地中的任一用地,或这六类用地的组合用地时,该街坊不纳入计算。计算公式为

鼓励与禁止。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或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宜混合设置。鼓励公共活动中心区、历史风貌地区、客运交通枢纽地区、重要滨水区内的用地混合。环境要求相斥的用地之间禁止混合,包括以下情况:①严禁危险品仓储用地、公共卫生设施用地与其他任何用地混合;②严禁特殊用地与其他任何用地混合;③严禁二类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混合。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城市设计文件、功能混合街坊比例计算书等。

实施运管评价在规划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查。

4.2.7 以重要公共活动中心、轨道交通换乘枢纽等作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合理开发利用城区地下空间,形成功能适宜、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的规划布局,评价分值为6分。

【条文说明扩展】

随着我国城市人口的聚集,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向地下发展就成了大势所趋。上海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肩负着建成“一个龙头,四大中心”的历史使命。但是,上海城市用地的严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上海的进一步发展。因而,向地下要空间,有效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以缓解上海城市发展中的多种矛盾,使地上、地下协调发展,科学实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条文中的公共活动中心主要包括城市主中心(中央活动区)、城市副中心、地区中心、社区中心的公共活动空间,各层级公共中心界定参见《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与地上建筑及地下停车场库、人防设施、地下商业餐饮等其他相关城市功能紧密结合、统一规划;同时,从雨水渗透及地下水补给,减少径流外排等生态环保要求出发,地下空间也应利用有度、科学合理。此外,地下空间开发的不可逆性,以及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在经济、资源等方面的支出,地下空间开发还应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并与所在地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地下空间开发应以浅表层(-15m以上)和中层(-15m至-40m)为主。城市公共绿地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满足绿地的生态景观要求,以局部开发利用为原则,合理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功能、范围、覆土深度等控制要求。

地下空间退让道路红线和地块边界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m。在满足工程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相邻地块的地下空间直接相连。鼓励地下商业、文化等公共设施与地下公共步行系统、轨道交通站点及其他公共交通设施相连通。地下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6m,并同时满足相关管理要求。

地下步行系统、轨道交通站点的出入口,宜结合公共建筑、下沉广场、地下商业空间出入口等设置。公共活动中心区可结合地下的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商业、人行通道等设置下沉式城市广场。

鼓励城区创新地下空间开发模式,有条件的城区可开展多地块联合开发地下空间,并考虑共享停车的可行性。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根据《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2013)》,由于地下空间的利用受诸多因素制约,因此未利用地下空间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经论证场地区位和地质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或性质等条件不适宜开发地下空间的,本条不参评。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城区地下空间规划、地下空间开发论证报告,审查地下空间规划的合理性。

实施运管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并现场核查。

4.2.8 编制城市设计文件,并建立城市设计实施监督机制,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编制城市设计文件,城区的空间形态、公共空间、重要街道、色彩风貌、建筑体量、照明系统以及标识系统等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城市设计要求,得4分。

2 建立城市设计实施监督机制,得4分。

【条文说明扩展】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5号)中规定:

第十九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时,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城市设计工作情况。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各地的城市设计工作和风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对城市设计作了具体规定:

1.6.1 根据总体规划,结合地区发展实际情况,规划集中城市化地区可分为一般地区、重点地区和发展预留区三种编制地区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划编制深度,且应符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的要求。

1.6.2 重点地区包括公共活动中心区、历史风貌地区、重要滨水区与风景区、交通枢纽地区以及其它对城市空间影响较大的区域。对于规划编制时发展用途不明确的用地,可划定为发展预留区。重点地区、发展预留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

1.6.3 一般地区提出普适性的规划控制要求,形成普适图则。

1.6.4 重点地区除提出普适性的规划控制要求,形成普适图则外,需要通过城市设计或专项研究提出附加的规划控制要求,形成附加图则。

5.1.2 彰显地区文化内涵,传承历史文脉,体现时代精神,协调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关系,构建富有地域特征和人文魅力的城市风貌。

根据地区的重要性及其空间形态对城市空间的影响程度,重点地区分为三级,分别适用不同的城市设计研究内容。结合不同的地域条件,重点针对空间形态(不同于规划中的高度规定)、公共空间、建筑风貌、街区尺度、街墙界面、材质色彩、步行环境、街道家具、照明系统和标识系统等提出符合美学和文化特质的具体要求,并结合人的心理感知建立起具有整体结构特征、易于识别的城市意象和氛围,避免“千城一面”。绿色生态城区的城市设计应符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

此外,2016年10月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交通委联合发布了《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其中明确提到:塑造街道风貌传承历史文化,历史文化街区重在保护外观的整体风貌,整体性保护街巷网络和街坊格局;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历史建筑

绿色生态城区要加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同步开展片区城市设计和重点地段、重要节点城市设计,并将城市设计要求贯穿于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等各环节。绿色生态城区的建筑设计和项目审批都要符合城市设计的要求,避免随意修改已经批准的城市设计。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城市设计文件及相关监管办法等。

实施运管评价在规划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