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城区在选址与土地利用、绿色交通与建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低碳能源与资源、智慧管理与人文、产业与绿色经济6类指标中选取一类或者几类指标做出特色,但不鼓励为了得分而采用与所在地资源、环境、经济和文化条件不匹配的规划策略或技术措施。主要地表水体说明及监测评价技术要求同第6.1.2条。......
2023-10-20
4.1.1 城区选址和建设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和各类保护区的控制要求。
【条文说明扩展】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任何建设的选址必须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上海市城乡规划主要包括: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各类保护区是指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划定有明确的保护范围、制定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的各类政策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街区(《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二十七条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第三十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规定:
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第二十六条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19号)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第十三条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二)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www.chuimin.cn)
(三)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五)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六)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第十四条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城区上位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文件及图纸。不涉及各类保护区的城区,只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即为达标,查阅上位总体规划中的土地利用规划图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图则。涉及保护区或文物古迹的,需提供上海市或所在区的规土、文化、园林、旅游或相关保护区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法定规划文件或出具的证明文件,据此判断是否达标。如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城区,应提供已批复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有关图纸及文件;如涉及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的项目,应提供已批复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有关图纸及文件;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区,应由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文件,明确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
实施运管评价在规划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查。
4.1.2 城区规划应注重产城融合、土地功能复合,建设用地至少包含居住用地(R类)和公共设施用地(C类)。
【条文说明扩展】
产城融合是指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以城市为基础,承载产业空间和发展产业经济,以产业为保障,驱动城市更新和完善服务配套,进一步提升土地价值,以达到产业、城市、人之间有活力、持续向上发展的模式。产业结构决定城市就业结构,就业结构和人口结构决定城市功能与空间结构、城市规模、居住模式、生活配套设施的供给等诸多关键问题。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应注重产城融合,推进居住与就业空间相对均衡布局,合理配置居住用地,及科技研发、商业设施、商务办公等非居住用地比例,提供适度的就近就业空间和机会,减少远距离通勤交通。以公共交通站点或公共活动中心为核心,在200m~300m半径范围内集中布局就业空间,创造包容、活力的城区。
土地功能复合强调多功能的空间交互,强调“以人为中心”的设计理念,追求多功能的设计和设施的高效利用。本条提出了定性要求——至少包含居住用地(R类)和公共设施用地(C类),第4.2.6条进一步提出了具体指标的量化要求,具体评价时两条可以互相参考。
应注意的是,环境要求相斥的用地之间禁止复合,包括以下情况:①严禁三类工业用地、危险品仓储用地、公共卫生设施用地与其他任何用地混合;②严禁特殊用地与其他任何用地混合;③严禁二类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混合。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和图纸,审查其中的土地使用规划图和规划用地汇总表,核实产城融合规划情况;审查规划图则中的地块用地代码,确保至少包含居住用地(R类)和公共设施用地(C类),土地功能复合应符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中用地混合引导表的要求。
实施运管评价在规划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查。
4.1.3 城区应推进工业用地减量化,且不得有三类工业用地。
【条文说明扩展】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中明确:优化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使生活用地、产业用地、生态用地规模协调适度,鼓励城市开发边界内存量建设用地有机更新,实现优化功能、改善环境和提升品质的目标。保障必要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都市型工业发展空间,积极推进城市开发边界内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和开发边界外低效工业用地减量,规划工业仓储用地面积控制在320m2~480m2,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控制在10%~15%。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用地分类,工业用地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和工业研发用地。一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周边地区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周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工业研发用地是指各类产品及其技术的研发、中试等设施用地。绿色生态城区注重产业发展的合理布局、结构优化,因此,开展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对产业类别进行甄选,合理布局工业用地类型及用地规模,严禁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的三类工业用地。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对于无工业用地的城区,本条直接达标。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的规划文件和图纸,审查土地使用现状图、土地使用规划图及规划用地汇总表。
实施运管评价在规划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查阅土地出让文件,并现场核查。
有关上海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技术细则 2019的文章
鼓励城区在选址与土地利用、绿色交通与建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低碳能源与资源、智慧管理与人文、产业与绿色经济6类指标中选取一类或者几类指标做出特色,但不鼓励为了得分而采用与所在地资源、环境、经济和文化条件不匹配的规划策略或技术措施。主要地表水体说明及监测评价技术要求同第6.1.2条。......
2023-10-20
3.1.3 申请评价方应按照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要求,对申报城区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绿色生态定位,选用适宜的绿色生态技术,对规划、建设、运营进行全过程管控,并提交相应规划、分析报告和相关文件。......
2023-10-20
它是产业结构、产业效率与效益分析、产业集聚的定量工具,可以分析区域优势产业的状况,是一种较为普遍的集聚识别方法。实施运管评价查阅城区年度经济运行报告,审查区位熵、主导产业统计数据等,并现场核查。......
2023-10-20
第1款评价时,查阅城区规划前地形、地质、自然景观、水系等现状图纸及调查评估文件,并与绿色交通相关的规划文件进行核对。因此,绿色生态城区应合理规划公共交通线路、公共交通站点及各类配套设施,为居民出行提供优质服务。......
2023-10-20
《标准》第7.1.2条中已经对固废资源化利用方案进行了详细说明,在此处不再赘述;本条重点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的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进行阐述。实施运管评价查阅城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审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相关设施的运营情况,并现场核查。提高循环利用和再生材料的利用比例,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
2023-10-20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制度。实施运管评价查阅能源监测管理系统运行评估报告,审查系统运行情况,并现场核查。......
2023-10-20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绿化专项规划、相关计算书等文件,审查其中屋顶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立面垂直绿化、建筑墙面垂直绿化和地面绿化等规划内容及相关指标。保护并合理利用了被相关专业部门认定为具有较高景观、生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地形、水体、植被以及其他自然、历史文化遗址等基址资源。......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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