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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深供水局:小宪法守护东江碧水

【摘要】:东深供水局的“小宪法”明确规定:要把“依靠”方针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小宪法”规定,要建立落实企业领导班子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责任制,还要建立局长信箱制度,领导干部与职工座谈会制度,职工代表提案制度,合理化建议制度。东深供水局根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将职代会的表决方式由原来的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表决。

组建于1965年的广东省东江—深圳供水工程管理局,现有职工1550多人,总资产达26亿元,是国有大型一档企业,肩负着对香港、深圳以及东莞部分地区的供水任务。近年来,该局在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从而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确保了供水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96年以来,该局先后被评为省“文明单位”、“全国水利系统十强企业”、全国优秀企业(全国水利系统首家获此殊荣的单位);该局党委书记、局长叶旭全也先后荣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广东省劳动模范”称号。

如何把“依靠”方针落到实处?东深人称自己企业有一部“小宪法”——《东深供水局关于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规定》,正是这一“小宪法”,管住了企业发展的大方向。

东深供水局的“小宪法”明确规定:要把“依靠”方针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东深供水局建立起了领导班子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责任制:其一,完成年度职代会审议通过和局下达的经济指标,在提高企业效益的同时,提高职工收入,实现企业年度职工人均收入目标;其二,履行局《集体合同》中有关职工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报酬等项条款;其三,保障职工合法劳动权利,职工上岗率要达到98%以上;其四,保证困难职工、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小宪法”规定,要建立落实企业领导班子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责任制,还要建立局长信箱制度,领导干部与职工座谈会制度,职工代表提案制度,合理化建议制度。对职工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必须在15日内给予答复或解决,以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依靠职工办企业,落实到“依靠”上,东深供水局建立起各种机制,以保证职工真正当家做主,从而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东深供水局的“小宪法”明确了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如民主协商机制,职工参与制度,监督制约的机制,职工激励机制,职工教育管理制度,运行保证机制。东深供水局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了企业发展方向、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财务预决算、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等要提交职代会审议。仅1997年、1998年两年,该局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有局精神文明建设三年规则、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实施意见、属机关改革要点等17项。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还坚持召开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对职工关注的事项,及时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对于民主评议干部,东深供水局还专门制定了《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将民主评议干部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www.chuimin.cn)

随着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东深供水局广大职工对民主管理的要求更加迫切,期望更高。东深供水局根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将职代会的表决方式由原来的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表决。代表们感慨地说,这是真正让职工当家做主的会议。

(韦名 李健辉)

原载1999年1月6日《南方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