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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深供水局确保深港水源水质,颁发新规定

【摘要】:本月上旬,东江—深圳供水工程管理局受深圳市政府的委托,颁发了《关于保护东江—深圳供水工程设施及水资源水质的规定》,并联络流域区乡政府成立了水源水质联保委员会。这是该局确保东深水质卫生采取的有力措施。

本月上旬,东江—深圳供水工程管理局受深圳市政府的委托,颁发了《关于保护东江—深圳供水工程设施及水资源水质的规定》,并联络流域区乡政府成立了水源水质联保委员会。这是该局确保东深水质卫生采取的有力措施。

东深工程是深圳、香港两地六百万居民生活和工业用水的主要来源,水源水质能否始终符合国家饮用标准,关系到两地居民的身体健康。对此,东深工程管理局对引水流域的环境和水源保护一贯十分重视。多年来,东深水一直达到国家饮用标准,多次受到香港政府水务署的好评。但是近年来流域区乡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搞活经济之机,侵占引水工程流域用地,乱建厂房、乱堆杂物,兴办一些污染环境的企业,影响了水源环境卫生。

为了保证东深水源水质,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局受深圳市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委托,制订了《关于保护东江—深圳供水工程设施及水资源水质的规定》,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损坏供水工程设施;没经批准,不准侵占流域征地兴办企业;所有已建成污染环境的企业限期拆除;严禁向水库、供水河道扔死禽畜和不卫生物品,严禁在水库和引水河道炸鱼、毒鱼、电鱼、倒土、倒垃圾杂物等。

为确保这些措施的落实,东深工程局还会同流域两市一县、七个区六十一乡镇的负责人研究,成立了由各区负责人和东深局有关领导组成的四个水源水质联防保护委员会,以加强水源水质保护的宣传、协调、检查、监督,由东深局拨出专款作联保活动经费。对严重违反东深工程水质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国家环保法规定给经济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www.chuimin.cn)

(李健辉 卓福田)

原载1986年8月18日《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