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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1894—1898年,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新闻组织也曾讨论过新闻版权的问题。国际报业大会(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Press,简称ICP)成立时有12个国家的48个协会参加(以协会为单位),超过9000名记者,总部设在巴黎。仅3年后,参加的国家达到24个,69个协会。国际报业大会会员基本上是以欧洲国家为主。1894—1914年,大会共召开15次会议,但一战以后中断了,一直到1927年才恢复。
1894年安特卫普大会上,Gaston Beradi强调《伯尔尼公约》(1886年《伯尔尼公约》并未保护新闻和政治性文章)以及其他立法需要注意,无论是读者还是新闻业都发生了变化,“如今的读者想要的并不是享受文章的文学形式,而是尽可能快地知道最新、最准确的消息——新闻。整个新闻业的宗旨是使读者快速、准确、完全的知情,每一分每一秒的努力和牺牲都是为此一点”。他认为独家新闻应受到保护,还建议扩大版权保护范围至电讯,保证用户在一定时间内的专享权。他还试着划分新闻应受保护的部分和不受保护的部分,他说一位著名作家的死和一个关于他临终时的详细描述,前者是事实,而后者则是一个记者的作品,应得到保护。但大会并未采纳他的建议,仅声明将继续研究该问题。
《费加罗报》编辑,阿尔伯特·巴特拉,重述了新闻的“浪漫时代”已经过去,公众需要的是“快速而准确的新闻”。但遭到政党报及地方报纸的反对。一个代表天主教和君主制的地方报纸代表说,“从新闻发表的那一刻起,它就进入了公共领域”,“想要限制新闻的发表,就如同限制空气或阳光一样虚妄”。连当时的巴黎《时报》经理阿德恩·赫伯德都反对说“新闻不应获得和文学作品一样的保护,但应给出来源,并谴责大量的转载,不会赢得商业的尊重”[13]。
1896年负责修订《伯尔尼公约》的世界文学大会并无新闻协会代表参加。大会仍坚持了原文,新闻和政治文章不受保护,仅扩大保护及小说和短故事。最后在ICP的要求下,才增加一条转载时需写明来源的规定。
1897年巴特拉和阿尔伯特·奥斯特瑞斯两人又提出保护新闻的问题,为此他们还提交了文件。他们认为首先完全禁止转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那意味着新闻和文学作品一样,而明显的一些新闻并非记者智力活动的结果,但是转载而不注明出处,则会使读者误会,从而使转载者坐收渔利。而此前Beradi提出的赋予新闻一段时间的专享权,他们认为也并不可行,因为有时可能发生急需公众知道的公共事件。所以他们建议以一种不正当竞争的办法,将裁决权交给法官。(www.chuimin.cn)
从上述意见可以看出,电报这种新技术的出现所带来的影响,特别是新闻业从政党报到商业化报刊的变化,使一些主要的新闻机构开始寻求立法保护。他们认为新闻今日已成为一项产业。报纸也许捍卫或宣传特定的观点,但是它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报纸被认为为了实现使公众尽快知情的目标搜集新闻,需要大量投入、开销,只有这样公众才能获得准确、快速的新闻。所以为各报考虑,对所发表文章的所有权应得到尊重。
但是让人好奇的是,这些意见遭到大部分代表的反对。首先是政党报的反对,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反对的理由,他们并不认为新闻业是商业,相反“现在仍是并且是最重要的理性捍卫者,是一个政党的旗帜,观点的宣传者”。所以他们认为新闻一旦发表,就进入了公共领域。Beradi还曾建议扩大保护政治性文章,政党报对此反应更加激烈,认为此举有碍公共讨论。此外还遭到地方报纸的反对,法国大部分商业化报纸集中于巴黎,所以巴黎新闻协会一般支持承认新闻的版权,“新闻这种东西,花了大量记者的心血,有时需要极大的勇气”。但地方报纸转载巴黎报纸上的新闻已成为一种习惯,他们将相互转载比喻为“各报之间的贷款”。
以上两类反对,与法国独特的文化有关。正如Chalaby所说,新闻是一个英美的发明,美国19世纪30年代的便士报革命影响到英国,然后是法国。英美的报纸上有比法国当时任意一份报纸都多的新闻,同时报社还有组织良好的新闻采集网络。[14]法国报业有两个传统,一个是政治平行性,一个是文学性。而这两点都造成对新闻版权的反对。法国报纸与政党、各个利益团体有密切联系,如天主教、自由主义、社会主义等。[15]所以他们以新闻的公共性为由反对赋予新闻版权。另外法国报社有许多从业者本身就是文学家,或者许多记者以成为作家为目标,这导致法国报纸上以述评、辩论性文章和评论为主,而不是新闻,这也导致他们认为“文学是永恒的,新闻仅仅持续一天”。
有关华中传播研究(第八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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