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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道德审判与媒介审判-华中传播研究第八辑

【摘要】:媒介道德审判和媒介审判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报道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侵犯人权,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道德审判和司法审判这一属性的不同导致了两者和媒介关系的不同。可见,道德审判作为一种道德现象和媒介有着必然的联系,主要以媒介道德审判的形式进行。媒介道德审判是否正当与媒介的介入和干预无关,与道德审判本身的正当性有关。

媒介道德审判和媒介审判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报道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侵犯人权,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1]可见媒介审判并非是比媒介道德审判更一般的概念,而是特指媒介对司法审判的干预。并且,这种干预影响了司法独立和公正,是媒介履行职责的越位,应当被避免。

道德审判借用了司法中的“审判”一词,但与司法审判没有必然的联系。在目前的使用中,道德审判是指公众或机构对违反道德规范的社会成员做出善恶、对错的评判并形成舆论压力,使其付出代价,迫使其道歉或纠正错误的活动。媒介道德审判,是指由媒介机构进行的或由公众通过媒介进行的道德审判活动。

在实践中,道德审判和司法审判往往会产生交集:或者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伴随着道德审判,比如2010年的药家鑫案、2017年的江歌案;或者道德审判推动了司法审判的启动,比如2007年的钱军打人事件;或者道德审判本身引发了司法审判,比如2007年的王菲案。尽管如此,道德审判在概念上与司法审判并无关联,两者在实践中的关联、互动是偶然的。司法审判作为司法程序之一,属于法律范畴,而道德审判是一种道德现象。

道德审判和司法审判这一属性的不同导致了两者和媒介关系的不同。司法审判和媒介的联系是偶然的,司法审判本身不要求媒介的参与。尽管媒介有知情权,并负有社会监督的职责,但媒介基于以上权利和职责对司法审判进行报道时必须维护司法的独立和公正。所谓媒介审判,正是媒介对司法的不当干预,是媒介履行职责时的越位。而道德是一种规范调节方式,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维系并发挥作用的行为原则、规范的总和。根据这一定义,社会舆论的参与是道德现象的内在构成因素。在现代社会,社会舆论主要通过媒介形成。传统社会的成员依托熟人社会网络通过口头议论形成小范围的社会舆论,这样的社会舆论在现代社会也依然存在,但是很难设想现代社会大范围的社会舆论能够不依赖任何媒介得以产生。事实上,“道德审判”这一概念得以产生的现实语境正是大众传播技术的发展和新媒体的繁荣。可见,道德审判作为一种道德现象和媒介有着必然的联系,主要以媒介道德审判的形式进行。(www.chuimin.cn)

媒介道德审判中的媒介,既包括诸如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台这样的传统媒介机构,也包括门户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其中,网络论坛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由于参与性、互动性强,往往成为媒介道德审判的策源地和主战场;报纸、电视台等传统媒体机构由于有着广大的受众群体和强大的采编、制作能力,往往成为将媒介道德审判纳入公共议程的重要助推力。由于媒介的参与是道德审判的内在构成因素,不管是传统媒介机构还是新媒体平台,在参与媒介道德审判时都不存在越位的问题。

从这一点看,媒介审判仅就其概念而言便是不正当的,而媒介道德审判仅就概念而言并不包含这样的不正当性。媒介道德审判是否正当与媒介的介入和干预无关,与道德审判本身的正当性有关。道德审判作为一种道德现象,本身也需要面对道德的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