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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强网络意识—华中传播研究第八辑

【摘要】:我们无法提供一个完全没有新闻侵权行为的网络传播环境,那我们就应该引导受众用正确的态度和眼光对待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侵权现象,提高自身的抵御力,在面对新闻传播中的侵权现象时勇于第一时间站出来揭露和批评。有效的监督能够最大程度避免新闻侵权事件的出现,减小新闻侵权对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害。真实的新闻信息无疑是对新闻侵权现象最好的回击。只有反馈的中立和客观,才能减少新闻侵权现象的发生。

新闻传播过程中,受众处于客体地位,但却并不是扮演被动的信息接收者角色,对信息的接收也不是消极被动的,受众的主体性决定了受众在信息的接收过程中可以进行信息筛选,而筛选的标准则取决于受众自身对新闻道德的判断标准。我们无法提供一个完全没有新闻侵权行为的网络传播环境,那我们就应该引导受众用正确的态度和眼光对待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侵权现象,提高自身的抵御力,在面对新闻传播中的侵权现象时勇于第一时间站出来揭露和批评。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受众在扮演新闻信息接收者角色的时候,也具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首先,受众具有帮助新闻传播者搜集、整理、制作和传播新闻信息的义务。新闻搜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向受众了解新闻事件的各方面情况,有价值信息的及时获取需要受众的积极配合,新闻信息筛选的标准也应符合受众的标准,但不应为了迎合受众而歪曲新闻事实,造成对新闻当事人权利的侵害。其次,受众有监督新闻传播者传播行为的义务。有效的监督能够最大程度避免新闻侵权事件的出现,减小新闻侵权对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传播者成为自己的利益主体,对利益追求的欲望更加强烈,这也给保持新闻环境的清明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更加需要受众承担起自己的监督义务,防微杜渐,在新闻侵权现象发生的第一时间关注并采取行动。再次,受众有向新闻搜集者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全面信息的义务。新闻传播是一个新闻信息不断加工和重组的过程,在加工和重组过程中能否沿着正确的新闻传播道路走下去不仅取决于新闻传播者的主体性,同时也取决于受众信息反馈的真实性。真实的新闻信息无疑是对新闻侵权现象最好的回击。只有反馈的中立和客观,才能减少新闻侵权现象的发生。(www.chui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