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华中传播研究第八辑:节目类型单一制作流程割裂解决方案

华中传播研究第八辑:节目类型单一制作流程割裂解决方案

【摘要】:电视媒体无疑是典型的版权密集型行业,内容创意的生产与版权的开发是版权贸易的基础。电视版权是电视产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核心要素,但要在版权贸易市场中具有竞争优势,必须要具备独特的内容资源。电视版权贸易的基础和销售主体是优质多元的电视内容及独特的节目创意。就目前我国电视版权贸易的品种看,大多以纪录片、电视剧等娱乐节目为主,新闻类、教育类节目电视版权贸易相对较少。

电视产业是“内容产业”,对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电视作品及其一切的衍生产品都是电视从业者的智力成果。电视媒体无疑是典型的版权密集型行业,内容创意的生产与版权的开发是版权贸易的基础。电视版权是电视产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核心要素,但要在版权贸易市场中具有竞争优势,必须要具备独特的内容资源。相比于其他行业,电视媒体在内容资源上有一定的比较优势。[2]电视媒体在内容资源上的优势:一是电视台拥有较丰富的节目资源,有良好的节目版权开发基础;二是电视媒体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通过媒体传播的优势将丰富的文化资源输送到流通领域,从而使得这些文化产品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要素属性,从而转化为文化资本。电视媒体通过对内容资源的有效整合,不但能够挖掘既有资源的有效价值,而且还可以将分散资源进行有机组合,在多种渠道中进行利用,体现出在版权开发方面的优势。电视版权贸易的基础和销售主体是优质多元的电视内容及独特的节目创意。就目前我国电视版权贸易的品种看,大多以纪录片电视剧等娱乐节目为主,新闻类、教育类节目电视版权贸易相对较少。对于城市广电媒体来说,新闻与教育类节目大多以地方性节目为主,参与市场交易的可能性就更小。同时,受制于我国城市广电媒体节目制作水平,城市广电媒体的独创性精品节目内容并不多,多以模仿和宣传内容为主,这些节目在市场中很难具有开发的潜力。再加上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广电媒体的节目以自我播出为主,节目的前期制作与后期开发没有形成有效的统一。在前期策划、立项时很少考虑到节目后期进入市场时版权开发的问题,这样的节目制作过程致使大量自制节目版权状况不清晰,一线的节目制作人员不会考虑节目的开发价值因素,致使节目在完成首播或重播后就被封存,这无疑会造成巨大的版权浪费。[3]所以,除纪录片和电视剧等品类外,广播电视节目的版权交易率很低,版权开发收入占比不高。(www.chui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