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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教师资格要求及工作安排

【摘要】:用中国的思维方式,职业学院可认为是高等双元制。只有获得大学毕业证书及实践培训毕业证书的人,才有资格成为职业学校的教师。德国教育部门规定,职业学校教师每周都是24节课,每个教师负担都一样。

笔者:创办于20世纪80年代的德国职业学院为中国职教界所关注,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君德·瓦格纳:职业学院是由国家创办的。因为当时德国有的州文化部做过典型实验,认为需要有更多有实践能力的人才。职业学院现处于实验之中,德国16个州中仅4个州有职业学院,每个州的模式也不完全一样。很多访问德国的中国职教专家都对这类学院感兴趣,认为对中国有很大参考价值。职业学院与双元制职业学校一样,学生有一段时间在学院学习,有一段时间一边在企业接受培训,一边参加企业日常工作,费用由企业负担。用中国的思维方式,职业学院可认为是高等双元制。

职业学院是国家独立创办的,与师傅学校没有任何关系,师傅学校是培养技术类人才,而职业学院是培养各种经济类、技术类,以及与医学有关的应用人才。职业学院的毕业生,可以参加工作,也可以到普通大学学习,因实行学分制,学过的内容可以被大学承认。职业学院的毕业生可达到工程师水平;在航运方面可达到三副、二副水平;他们可在医院的实验室工作,但不可当医生;他们可以在国家办的机构中工作,但不能晋升到最高位置。职业学院培养目标与待遇和专科大学差不多,可以说没有区别。但因现在没有代表性资料,所以在这方面不可作最后的比较。

职业学院与专科大学有四个区别。第一,职业学院学生入学时,需要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而专科大学没有这个要求。第二,进入职业学院的学生需要有入普通大学的资格,而专科大学没有这个要求。第三,学生在职业学院学习时间比专科大学短一点,是2—3年,专科大学是3—4年,因职业学院的学生是文理高中毕业生,水平高一些,人的素质也高,但区别不是很大。第四,职业学院的学生在企业除接受培训外,还参加企业日常工作,提供劳动力,而专科大学学生在企业实习时唯一的义务是接受培训,没有义务参加企业工作。

职业学院与专科大学的毕业生相当于美国与英国的学士。德国大学毕业生没有学士与硕士区别,都可以看成是硕士,仅一个毕业证书,德国大学的学生学习时间都一样,这是与美英不同之处,美国有学士与硕士之分,学习时间不一样。德国硕士学习时间比美英短一年六个月到一年。

笔者:请谈谈德国对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方面的要求。

君德·瓦格纳:在德国除幼儿园教师以外,所有学校的教师都要有大学毕业证书。只有获得大学毕业证书及实践培训毕业证书的人,才有资格成为职业学校的教师。所以对教师的要求是比较高的。职业学校教师的培训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他们要在大学学习文化、教学法及受到专业训练;另一方面,他们在职业学校要完成为期两年的实践培训,在1—2个班级,在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一步一步完成他们的培训,最后得到实践培训的毕业证书。该阶段他们一边上学,一边接受实践培训,国家要发给他们一定的工资。

以双元制学校为例,教师有两类:一类是在学校工作的教师,他们都是大学毕业生;另一类是在企业提供培训的实训教师,他们属于企业里的工作人员,工资由企业发,实训教师除培训任务外,在企业里还有他们自己的任务。实训教师一般是师傅学校的毕业生,大多数是熟练的工人;有师傅资格的人,他们在受到工商行会的培训后,才有资格担当实训教师,在岗位上给学生以培训。

笔者:他们在待遇上怎么样?

君德·瓦格纳:德国的教师待遇比较高,工资比较高,与公务员、工程师差不多。德国教育部门规定,职业学校教师每周都是24节课,每个教师负担都一样。工资的增长,一是随年龄而增加,但区别不很大;二是与工作成绩有关,而且工作成绩比年龄更重要。教师可以升为高级教师,工资也可高一些,但差别不是很大。职业学校的高级教师占本校教师总数的10%—20%,有一定名额。为了评上高级教师,教师们有一点竞争,但不是很厉害。德国双元制的职业学校,教师分四个等级:初级、初中级、高中级、高级。在生涯上,按教师的能力可以晋升到教务处的负责人、校长等领导职务。(www.chuimin.cn)

大学教授与专科大学教授的待遇不一样,工作负担不一样,任务范围也不一样。大学教授经常有两种任务,一种是研究,另一种是教学。教学任务最低标准是每周8节课。大学教授分4个等级,最高的教授有一个研究室,有1—2个秘书,有2—3个助理。教授间有竞争,待遇区别大。总之,要做大学教授,必须要有研究成果。专科大学教授与职业学院教授没有研究任务,他们的任务就是讲课,每周16节课。这种学校的教授可以发表论文,但没有规定他们必须发表论文。专科大学与职业学院的教授以教学为重,他们最关注的是工作经验,如职前的培训能力,他们非常看重专科大学教授是否具有企业里的工作经验,因为专科大学基本是培养有工作实践经验的人才。专科大学与职业学院的教师,入校工作后就是教授,教师都是教授。他们的头衔是专科大学教授与职业学院教授,以区别大学教授。他们没有资格培养博士生,只有大学教授才能培养博士生。僧多粥少,专科大学教授与职业学院教授的岗位不是很多,门槛高,但进来后较宽松。大多数教师在职业学校工作。

笔者:德国的行会与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如何?

君德·瓦格纳:德国的行会不是国家机构,是代表企业利益的独立机构。行会在培训中起重要作用。在某些领域,国家委托他们颁布行会的规定,如培训方面的规定——培训标准、培训方法等。规定很严格,标准是统一的。如老板雇用一个有这样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无论这个人是在北方的学校还是在南方的学校受到培训,也无论这所学校被看作是好的还是不好的,老板百分之百地知道他会做什么,他名副其实地具有这种水平。因为水平与学校地位无关,学校地位是国家定的,而水平是由培训证书所体现的。

对于培训,国家标准有两类。一类是企业内的培训,整个德国统一,由国家颁布。具体讲是由国家有关的部门颁布,如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类培训内容,经济部门负责经济类的培训内容。另一类是学校内的培训,是由每个州的文化部颁发(德国教育部是文化部的一部分),16个州的文化部长定期开会,协调每个州的培训内容。开发新的课程及作出新的培训计划,国家需要很长时间,整个做法是民族化的。这项工作需要学校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以及国家文化部代表参加,在达成一致的过程中,企业希望培训时间短,费用较低,而工会希望培训时间不太短,给工人很多锻炼机会,培养多样化灵活的人才,与企业短期利益不一定一致。利益不一样,有时要扯皮,所以出台一个新的培训计划要2—3年时间。新的培训计划出来后,培训内容有了新发展,又要作一个新的计划。这是德国目前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国家制定标准的速度太慢了。

行会的经费是企业提供的。但有时存在个别问题,如为了完成某些任务,有的行会成立一个企业培训中心,这时国家也会给以补贴,但经费仍以企业为主。

行会除教育培训任务外,还有处理企业某些问题及监督企业的作用。这是国家授予行会的权力,由行会独立完成,而国家机构不承担这些工作。这样做对企业有利,一个企业若不是行会成员,会遇到很多困难,首先它不清楚标准是什么。如果一个律师不是行会的成员,很难开展工作。另外,行会的成员有一定特权,如德国的工资不是国家定的,而是商量出来的,工会是代表工人利益的机构与老板的组织商量,行会也参加这项工作。

国家对入行会的企业实行减税优惠,因为国家认为行会是利于社会发展的机构。相比之下,国家对入会企业所减税的数额比该企业入会所缴纳会费的数额要多,这样就对企业很有利。由于企业加入行会可以得到多种好处,所以德国95%的企业都是行会的成员。

关于行业与企业、政府的关系,还可从市场、经济学角度作深刻的分析。从经济学观点来看,国家不干涉市场,市场处于平衡状态。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国家还要负责某些管理任务,这涉及社会的基本框架问题,如保障工人得到最低待遇,不然剥削会太厉害了,还有制定社会福利标准、保护环境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等问题。另外,为了保证市场功能,国家也要干涉经济活动。而产品价格有多高,国家不要干涉,这是市场问题,是企业自己完全可以解决的问题。总之,国家在哪些方面要干涉经济活动,在德国也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立场。从深层次讲,这涉及经济学理论问题,经济学有两个学派,一个学派主张国家不干涉经济活动,另一学派主张国家干涉经济活动。面对经济危机及失业率很高的情况,经济学的两派持完全相反的观点。在现实中,西方政府一般按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要干涉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