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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形象和公众形象建立指南

【摘要】:《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对此做了明确要求。《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中对此提出了具体要求:采访意外事件,应顾及受害人及亲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中要求:要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防止低俗之风

在播音主持工作中,坚持播出内容与播出形式的高品质、高品位,不迎合低级趣味,拒绝有害于民族文化、社会公德的庸俗报道,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应该是播音员主持人工作规范中的重要一条。《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对此做了明确要求。

2004年4月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方案》中对防止低俗化的问题,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要坚决纠正节目主持人在着装、发型、语言以及整体风格方面低俗媚俗现象。广播影视节目主持人在着装、发型、语言以及整体风格上,应该充分考虑全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欣赏习惯、审美情趣,切实做到高雅、端庄、稳重、大方,不能因过分突出个人风格、个人品位而标新立异、哗众取宠,不能为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而迎合低级趣味。主持人不宜穿着过分暴露和样式怪异的服装;避免佩戴带有明显不良含义标识图案的服饰。主持人的发型不宜古怪夸张,不宜将头发染成五颜六色;不要模仿不雅的主持风格,也不要一味追求不符合广大观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审美情趣的极端个性化的主持方式,更不要为迎合少数观众的猎奇心理、畸形心态而极尽夸张怪诞的言行与表情。

尊重被采访对象

被采访对象是播音员主持人完成本职工作的合作者,尊重他们既是职业道德的要求,又是工作规范的要求。播音员主持人的言谈举止﹑对采访对象的态度不仅影响着采访效果,而且也影响到采访对象和受众对媒体的看法。尊重被采访对象,首先是注意礼貌。说话不要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其次要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地位身份,提问得体,不要不合时宜地提问,也不要太让对方难堪。特别是对于一些敏感的﹑涉及他人隐私的话题,更要尊重采访对象,在征求对方意见后,再以对方所能接受的方式提出。最后,在对方回答问题时,要仔细倾听,不要随意打断,也不要东张西望﹑心不在焉。《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中对此提出了具体要求:采访意外事件,应顾及受害人及亲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要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尊重个人隐私权肖像权。不揭人隐私,避免损害他人名誉的报道。(www.chuimin.cn)

照顾未成年受众

未成年人是广播电视重要的受众群,播音员主持人在工作中应充分注意到未成年人的特点,从内容到语言表达方式的选择,都要有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防止出现负面影响。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中要求:要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不动员未成年人参与可能损害他们性格和感情的节目;对有可能被未成年人模仿而导致不良后果的播出内容和播出形式要加以防范。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报道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和性侵犯的受害者时,录音、图像应经过特殊处理,使之不可辨认;不公布其真实姓名,不描述犯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