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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设立禁用药物检查委员会以确保竞赛公平

【摘要】:凡需进行禁用药物检查的竞赛,应设立禁用药物检查委员会。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1998年3月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于1989年5月9日下发文件《全国性体育竞赛检查禁用药物暂行规定》,其内容如下:

1.为了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全国性体育竞赛(包括单项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严禁使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规定的禁用药物。

3.参加全国性体育竞赛(包括单项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的运动员均应接受禁用药物抽查。凡需进行禁用药物检查的竞赛,应设立禁用药物检查委员会。

4.抽查的运动项目与人数由禁用药物检查委员会提出方案,抽查的具体方法由禁用药物检查委员会与有关全国单项协会研究确定。

5.检查禁用药物的通知单交受检运动员,运动员在通知单(一式两份)上签名确认,通知单上要注明收到通知单的时间,在收到通知单后一小时内,运动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明到达检查站,可由一人(领队、教练员或队医)陪同,在检查站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留尿样一份(至少75 mL)。在未留完尿样前,无特殊情况(如领奖或做必要治疗)不得离开检查站。留尿后,在运动员在场的情况下,由禁用药物检查站工作人员登记及加封尿瓶,运动员确认留尿手续无误后,须在禁用药物检查记录单上签名。

6.任何运动员拒绝接受禁用药物检查,则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7.凡查出使用禁用药物者(禁用药物检查结果为阳性),由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根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查出使用禁用药物者的,除处罚当事运动员外,还要视情节对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理。

9.所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10.本规定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

1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表4.1 运动员尿样中某些禁用物质的浓度上限(2020年版)

(www.chuimin.cn)

选定受检运动员的方法

在体育竞赛开始前,检测机构应同有关单项体育联合会和竞赛组委会进行磋商,确定接受检查运动员的数量及挑选受检运动员的方法。选定受检运动员一般以比赛名次、是否破纪录或抽签结果作为取舍标准,也可根据特殊情况任意指定运动员接受检查。

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① 获得各项目第一名或前几名的运动员必须受检;

② 获得各项目第一名的运动员必须受检,第二至第八名抽查;

③ 从各项目的优胜者(如决赛前八名)中以抽签方式决定抽查一至数人;

④ 从各项目的全体参赛者中,以抽签方式决定抽查一至数人;

⑤ 在集体项目中,从各队中以抽签方式决定各抽查一至数人;

⑥ 在有纪录的竞赛项目中,凡破世界纪录、洲纪录、全国纪录或运动会纪录者必须受检。

兴奋剂检查机构和有关单项体育联合会的代表根据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如怀疑某运动员服用了兴奋剂,或对那些成绩有异常提高、被人揭发服用兴奋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者,有权在赛后立即指定其接受检查。

平时,检测机构还要选择一些著名运动员进行赛外检查。

运动员兴奋剂检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