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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艺术唱法分类及其科学性研究

【摘要】:笔者认为,今天在声乐艺术唱法分类理论上还存在着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本文想就此谈谈我们的看法。可见这是把声乐艺术的演唱用唱法和风格来分开看待的。(二)科学性“唱法方面的科学性”1.有关“民声”所谓的民声作为声乐艺术,是我国各族群众在长期的生活中创造并逐步形成的。所谓“民声(艺术)的本质”作为一个共性结论,也只是通过对个性的解剖,大概地总结出一切个别的所谓“民声唱法”词的共同特质。

音乐按照与其他艺术门类的结合尺度,可分为“声乐曲”、“器乐曲”两大类。声乐作品是以旋律、曲调(音乐)与歌词(文学)一起表达艺术形象,由于歌词能明确、具体地表现出作品的思想内容,因此成了古今中外创作、欣赏、实践等音乐活动的最广泛、最普遍的对象。

我国在远古就有了原始的歌曲—劳动(或狩猎)歌曲;《易经·归妹上六》就有关于民歌的记载。东汉何休所著《公羊传》也有“男女有所怨,相从而歌。饮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的记载。可见声乐艺术是有久远渊源的。

1919 年五四运动后,我国的声乐艺术活动更是空前活跃。声乐作品大多是在继承中国民歌和民间素材的基础上,借鉴欧洲声乐技法创作的。如肖友梅的《问》、贺绿汀的《嘉陵江上》、冼星海的《黄河大合唱》、聂耳的《义勇军进行曲》等。上述材料说明,“洋唱法”是早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就流传到了我国。而一切新的、陌生的事物都有一个被认识、被理解、被接纳的过程。

笔者认为,今天在声乐艺术唱法分类理论上还存在着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本文想就此谈谈我们的看法。

现在,一说到学习声乐,常有人问:“学民声?还是美声、通俗?”而声乐界人士的回答十有八九也是或“民声”、或“美声”、或“通俗”。如果再追问:“民声、美声、通俗的区别在哪儿?”时,大多数回答是:“民声讲究声音的明亮、甜美、声音位置较靠前……”,“美声讲究声音的洪亮、圆润、声音位置较靠后……”,“通俗就是用来演唱流行歌曲的唱法……”。可见这是把声乐艺术的演唱用唱法和风格来分开看待的。

(一)唱法

1.有关“民声”

①咬字吐字方面:明代魏良辅在《曲律》中言:“曲有三绝,字清为一绝、腔纯为二绝、板正为三绝。”这里的“绝”指的是歌唱的技术。

②呼吸、发声、共鸣方面:明代朱权在《词林须知》中总结说:“优伶以之,唱若游云之飞太空,上下无碍,悠悠扬扬,出其自然。使人听之,可以顿释烦闷,和悦性情,得者以之。古曰‘一声唱到融神处,毛骨肃然六月寒’”。这说明我国传统理论认为的“民声”一直都非常重视呼吸、发声、共鸣。

2.有关“美声”

其一,咬字吐字方面:意大利人说,谁朗诵得好,谁就能唱得好。而朗诵艺术作为“说”的升华与提高,成为了一种艺术,就像“声乐”是“唱”更高层次一样。对歌唱的要求就像朗诵一样吐字咬字要清晰、优美。

其二,呼吸、发声、共鸣方面:重视呼吸在发声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讲究整体呼吸是声音发展主要力量,要求全身放松,鼻呼吸吸在身体最深处,使声音充实、明亮;喉型稳定,口咽管道保持开入,保证咬字,吐字自如,气流和音流的畅通,切忌喉音和鼻音,要求声音像金子般的纯真,铿锵有力;利用共鸣在整个音域中掩盖作用,均匀地统一声音,使声音饱满、贯通,大声时坦荡无比,小声时清澈见底,尤其唱半声时保持高位置的不变和口型的统一,使声音像绒线一般柔软,优美;声音集中一线,各个声区之间转换,毫无痕迹,音色统一而自然流畅。

(二)科学性“唱法方面的科学性”

1.有关“民声”

所谓的民声作为声乐艺术,是我国各族群众在长期的生活中创造并逐步形成的。是自然的“唱”的提炼与总结。是诸如:戏曲、说唱和民歌三大类的民间唱法的提炼与升华。这里提到的三大类民间唱法中就有“本嗓”“小嗓”(假声系统)还有真假声结合的演唱。可以说我们的唱法原本就是丰富多彩,而绝不是单一的。象常香玉(唱豫剧)已是七旬老人但仍然在演唱,从声音到音色、力度、音区变化等都很好。又如蒙古族民间唱法—长调的演唱方面有哈扎布、扎木苏等代表人物,六、七十岁还能常常唱到C2 及更高的音。且声音明亮、持续耐久,十分动人。

2.有关“美声”(www.chuimin.cn)

所谓美声之所以在世界范围内广为流传,不是因为只有“美声”才是科学的,而只是因为它在声乐方面,譬如在发声、呼吸、共鸣等积累了许多经验,在理论上、教学上,都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方法,像卡鲁索、吉里、卡列拉斯、帕瓦罗蒂、多明戈等的演唱受到世界人民的热爱与崇拜。

(三)本质与个性

1.关于“民声”,首先须解决民声究竟是什么?这一个问题。为了得到“民声是什么?”(共性)的答案,就先从“什么是民声”(个性)论证。什么是“民声”呢?京剧是民声;京韵大鼓是民声;河南梆子是民声;蒙古族长调是民声。举不胜举。不论它们的演唱方法有怎样的特殊性,都反映了“民声”的本质。反过来,这一“本质”又通过任何一种演唱方法表现出来。所谓“民声(艺术)的本质”作为一个共性结论,也只是通过对个性的解剖,大概地总结出一切个别的所谓“民声唱法”词的共同特质。这显然是一个哲学问题。列宁指出,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连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具体地说就是我国民族民间演唱者普遍地在理论上承认其科学性与美妙,并在实践中运用的方法的统称。

2.关于“美声”,还是按笔者对所谓“民声”的哲学剖析的步骤论证。同样能反映出所谓“美声”的本质:它是对全人类声乐艺术的集中表现。这就是人类普遍在理论上承认其科学性,与在实践中运用的演唱方法的统称。

3.关于所谓“民声”与“美声”的关联。同样用个别与一般的观点来看:(1)“美”与“科学”是全人类共同的追求。而声乐艺术在声音的要求也理所当然是“美”之所谓的“民声”,“美声”的发展方向同为“美”发展手段同是“美化”(科学地方法)发展目标,目的同样都是“美”。所以对“美妙”的声音(方向)美化声音(手段)达以美的享受,是两者最本质上的共性。而这种追求美的始发点,过程,结果都是符合声乐的客观规律的,是推动和促进声乐艺术发展的所以也是科学的。(2)因为人类的生活环境(地理、历史)文化背景(语言、文学、艺术)等的不同,导致了人类“审美经验”的不同,造就了有浓郁特色的不同的风格。

而我国声乐界的一些人士混淆了“方法”与“风格”,而后提出“民声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等三种“唱法”,究其根本就是理论上的含糊。这一唱法分类理论将活生生一个“声乐”给拆散了,这就像硬生生地把人的手砍断了,然后还说“使其健全地发展”是一个道理。从而使得声乐界人士进入了一个取舍两难的茫然状态。对此,下面笔者就从心理学、语言文学的角度分析一下“民声”、“美声”。

(四)心理学基础,语言文学

1.心理学方面的论证:上段在论述所谓“美声”“民声”的差异对提到过“审美经验”这一心理学术语。因为一个人对事物的审美态度很大程度上就是“审美经验”的“心理定势作用”。

而这种是与否的不定性当中,人们有些不知所措了。但又摆脱不了。这种矛盾冲突,也体现在我们对“民声”“美声”的分类理论上。

按上述道理就不难明白,为什么“民声”,“美声”分类的不当,使声乐界人士不知不觉间就进入了“民族”里找“美声”的因素,从“美声”找“民族”的因素一直没有真正地弄清两者在分类理论上的明确依据。

2.语言,文学方面的论证:A究其词语结构与词性:民族唱法(民声)美声唱法,是偏正短语。而主要是指唱法,这是词组的中心词。而作为偏正关系的名词短语,被歌剧唱法命名的同一水平线上,其“偏”部即名词的修饰,词也该是同一词性的。但“民族”是名词“美”是两性词。“美妙的声音时是形容词;“美化了的声音”或“美化声音”,(这一提法是以汉语文中对比的引申义为基础的)时则是动词。这两个短语的不一致性,导致它们不能相比较。

“美”字作形容词使用时,侧重的是声音(质量)的结果,作动词使用时,强调的是求得“美妙声音”的过程(技法)。总的看来“美”字涵盖的无非就是声音的质量提高及潜力的挖掘、提炼、发展的问题,也是技能问题。

“美声”是唱法的统称,只应作为共性存在,而不要以“某一种”方法而独立存在。“民声”是应以“美声”的个性而存在的。声乐艺术要避免分类理论的教条。钢琴是地道的“洋”东西,我们还不是按其洋的技法(触键)来表现自己的作品吗?我们认为杜兆植先生的这一说法,很有说服力。

声乐,在对外来的理论经验一定要大胆地、深刻地、正确地学习以便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收放自如”“得心应声”。更要注意“采千古之遗韵”通过理论与实践,使理论更丰富,更科学化。

总而言之,一切声乐艺术的唱法,风格都是全人类汗水与智慧的结晶,我们要从中吸取最多的养分,不要教条地把声乐套进一个小小的框架。只有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才能有科学的实践,才能达到声乐艺术最全面最科学的提高与发展,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人类对“美”的声音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