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合唱训练中的纯律使用与多声部效果

合唱训练中的纯律使用与多声部效果

【摘要】:事实上,在合唱中,纯律的使用还是占据主导地位,这是由于在多声部合唱中,建立在泛音列基础上的纯律带来的音准概念更容易得到谐和的多声部效果。由于本章的音准探讨仅仅涉及单纯的音级,依据的是纯律的标准,因此关于这些音准的要求并不是千篇一律的,进入实际作品中会有一些差别。

由于钢琴的广泛使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依照钢琴进行音准对照是合唱排练时的常用手段,也就将合唱的律制锁定在十二平均律上。随着我国合唱艺术的逐步国际化,对于合唱中使用的律制问题越来越重视,不少训练者与指挥在合唱中逐渐以纯律为标准,但随即会发现,单一纯律并不能满足合唱音响的要求,特别是在演唱一些民族性、风格性作品时尤其明显,“合唱使用的乐器是人声……具有较强的波动性,因此要想保持纯粹的纯律音准几乎是不可能的”[3]。实际上,无论在乐队还是合唱中,都不太可能完全使用一种律制,以一种律制为主、多种律制并用才能产生谐和的音响效果,这也是人的听觉调和下的结果,在合唱训练中才会有了“高唱、低唱、平唱”等要求。

事实上,在合唱中,纯律的使用还是占据主导地位,这是由于在多声部合唱中,建立在泛音列基础上的纯律带来的音准概念更容易得到谐和的多声部效果。在此前提下,由于和声结构与功能位置的不同,会出现同一音级在同一作品的不同位置演唱的高度会有差异。例如同样是四级音,当作为和弦根音时,其音分值是498,但作为七音的时候音分值就应该是520了[4]。因此,在音准非常好、和声效果非常谐和的合唱过程中,会出现某些音高与钢琴并不完全一致的情况。故,钢琴并不能作为排练的唯一依据,特别在排练无伴奏作品的时候,要多听声部间的融合与共振效果,那种一味以钢琴来检验合唱音准的方式是不可取的。(www.chuimin.cn)

由于本章的音准探讨仅仅涉及单纯的音级,依据的是纯律的标准,因此关于这些音准的要求并不是千篇一律的,进入实际作品中会有一些差别。例如在下文中,根据纯律,大调二级音到三级音是一个小全音,音分差为182,因此需要低唱;但是在许多作品中,从风格角度应该适当采用五度相生律作为辅助,遇到旋律上二级到三级的时候应该是一个宽全音,这个三级要高唱,其音分差达到204,甚至还有可能偏高,这一个与前者相差了22音分以上。因此,本章关于音准的探讨是一种原则,但在实际作品排练中还需举一反三,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