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常德铁经幢年代考证-中国古代金属建筑研究

常德铁经幢年代考证-中国古代金属建筑研究

【摘要】:但出于谨慎,宜仍将保大九年定为常德铁幢之年代上限。[77]图3-31常德铁经幢2012年由此原则考虑,铁幢铭文记录的两位官员,一位是“知朗州军事”,一位是“通判军州事”,两者联署,恰体现了宋代地方分权牵制之原则。要之,根据州名以及“通判”一职的年代,常德铁幢可能铸造年代的下限为宋大中祥符五年,上限为南唐保大九年,但以宋太祖乾德二年以后可能性更大。

铁经幢上有铭文,虽未发现直接的年代信息,但有捐造者的姓名和官职:

“朝散大夫尚书都官知朗州军事赐紫鱼李□□”

“宣德郎太常博士通判军州事霍□□”

考朗州初为隋置,后改为武陵郡,乾元元年(758)复为朗州。五代先后为永顺军、武顺军(后梁),武贞军(后唐),武平军(后周)。宋初复为朗州,大中祥符五年(1012)改为鼎州[70]。因此常德铁经幢的铸造年代不会晚于宋大中祥符五年(1012)。

铭文中出现了朝散大夫、都官、宣德郎、太常博士等官名,以及赐紫鱼的制度。唐、宋均有这些官名以及赐鱼制度,故难以据此断代[71]。唯“通判军州事”可略作讨论:

查《新唐书》《旧唐书》,唐代“通判”一职的记录中未见“通判军州事”或“通判军府事”的记录,而常见“通判省事”及“通判府事”“通判事市”“通判关事”等记录[72]。这些具体事务的“通判”与五代、宋代中央派遣监州的要员“通判”是不同的。

查《旧五代史》,沿用唐朝年号的杨吴政权开始有“通判军府事”的记录[73]。后控制吴国政权的南唐,亦继承此制,如《全唐文》所收之“唐故奉化军节度判官通判吉州军州事朝议大夫检校尚书主客郎中骁骑尉赐紫金鱼袋赵君墓志铭”,即有相关记录:

“由是迁大理司直,通判蕲州军州事。明年迁检校水部员外郎,充建州观察推官通判军府事。”[74]

杨吴的势力范围原先并不包括朗州,朗州属于楚国。虽然后来南唐于保大九年(951)灭楚,占领了楚地,但朗州仍由刘言所据而未归南唐。在这种情况下,其在官制上借鉴南唐的可能性较小。但出于谨慎,宜仍将保大九年(951)定为常德铁幢之年代上限。(www.chuimin.cn)

查《宋史》《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续资治通鉴长编》等文献,“通判军州事”“通判某州事”的职务就相当多了[75]。这时的“通判”一职就专指宋代为“分化事权、互相牵制”而设立的州郡要职了。正如马端临《文献通考》言:“宋太祖惩五代之弊,乾德[964~968]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76]当代学者不乏对宋代通判制度的研究,认为:

“通判的创立是宋代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论官秩虽仅七品,但却被视为‘州郡最要之任’。若把它置于宋代集权政治中考察,通判正是‘分化事权、互相牵制’集权原则的体现。”[77]

图3-31 常德铁经幢

2012年

由此原则考虑,铁幢铭文记录的两位官员,一位是“知朗州军事”,一位是“通判军州事”,两者联署,恰体现了宋代地方分权牵制之原则。因此,这两位官员来自宋代的可能性更大。

要之,根据州名以及“通判”一职的年代,常德铁幢可能铸造年代的下限为宋大中祥符五年(1012),上限为南唐保大九年(951),但以宋太祖乾德二年(964)以后可能性更大。原简报关于常德铁幢为唐咸通年间(860~873)铸造的结论是不确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