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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旅行活动课程评价的对象

【摘要】:(一)对学生的评价课程评价的对象首先是学生。对学生进行课程评价是为了判定预设的教育目标经过课程实施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学生是否产生了预期的行为变化,在多大程度上发生了这种变化。研学旅行活动课程是行走的课程,是实践的课程。(三)对课程实施者的评价研学旅行的课程实施者由两部分人员组成,即主办方派出的带队教师和承办方派出的研学旅行指导师。主办方的带队教师则由学生和学校主管部门进行评价。

(一)对学生的评价

课程评价的对象首先是学生。对学生进行课程评价是为了判定预设的教育目标经过课程实施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学生是否产生了预期的行为变化,在多大程度上发生了这种变化。研学旅行活动课程是行走的课程,是实践的课程。教育目标,即预期的学习结果是多元化的。学生由于知识的拓展而引起的认知结构的变化、思维的变化、探究能力的变化,以及在真实情境中学习得到刺激与体验,从而产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变化,都可以通过课程评价来判断这些行为或倾向所发生的程度。

(二)对课程本身的评价

对课程本身的评价,包括对课程理念、课程结构,以及课程目标的确定、课程内容的选择、课程实施的计划等进行评价,主要在于判断课程设计的合理性、系统性和科学性。通过对课程内容结构进行评价,判断课程是否具有系统性,通过对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进行评价来判断课程的科学性,通过对课程实施进行评价来判断课程的合理性与规范性。在对课程本身进行评价时,通过对学生学习结果的分析评价,判断学习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吻合程度,也就是目标的达成度。如果吻合度较差,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就较差。通过评价发现目标达成度差的时候,就要分析是课程实施过程的问题,还是目标设定的问题,从而可以根据评价所发现的问题对课程进行改进。所以课程评价既依托于课程目标,也可对课程目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反馈。(www.chuimin.cn)

(三)对课程实施者的评价

研学旅行的课程实施者由两部分人员组成,即主办方派出的带队教师和承办方派出的研学旅行指导师。主办方的带队教师承担着代表学校监督承办方实施课程的责任,所以就双方的关系而言,主办方的带队教师是评价者,而承办方的研学旅行指导师是被评价者。主办方的带队教师则由学生和学校主管部门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