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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村教师补充政策的实施对象及范围

【摘要】:美国农村教师补充政策实施的对象也主要有两类:一是各类农村学校(或学区);二是各类将任教或已经应聘农村学校的教师。可见,在《高等教育法》中,相关条款的实施对象包括农村学区、农村学校、师资紧缺地区(学校)等。

美国农村教师补充政策实施的对象也主要有两类:一是各类农村学校(或学区);二是各类将任教或已经应聘农村学校的教师。虽然在以农村学校为对象的政策中,农村教师也是受益者,但政策的直接对象却非教师。

由于美国农村教师补充政策不仅仅存在于某一个独立的法律文本中,而是在多个法律文本中都有相关规定,因此,关于政策实施对象的表述在不同法律文本中有所不同,但这些对象中都包含了特定的农村学校(学区)和农村教师。

《高等教育法》规定,参与教师质量合作项目的各类机构应实施各种改革,以使所培养的未来教师和新教师能够成为高质量的教师,这些教师包括未来可能在农村学区任教或已经在农村学区任教的教师。该法第二条关于“教师专业发展”的部分还提出,参与教师培养的机构或项目,无论是以传统方式或通过“替代性路径”,都必须保证增加接受培训的未来教师的数量,特别是教师短缺地区或紧缺学科教师的培养。每一个培养机构必须保证未来教师能够任教于城市和农村学校。该法还规定拨款建立教学实习合作项目,以便为师资紧缺地区和学校培养成功的教师。可见,在《高等教育法》中,相关条款的实施对象包括农村学区、农村学校、师资紧缺地区(学校)等。虽然师资紧缺地区(学校)与农村学区(学校)不是同一概念,但师资紧缺地区包含了特定类型的农村地区,师资紧缺学校也包含有特定类型的农村学校,相关问题在该法第二条相关内容已有具体阐述,此处不再赘述。

在《美国2000:教育战略》中,相关规定强调了要对任教于艰苦地区的教师实施高薪政策,同时还提出促进非教育专业毕业但热心于教育事业的各类人才获得执教资格,而后招收他们进入教学领域,任教贫困学校。[2]此处,政策实施的对象表述为“艰苦地区教师”及“贫困学校教师”,而农村的某些地区、学校及其教师包含在这些对象范围内。(www.chuimin.cn)

《每个学生成功法案》第二条“培养、培训和招募高质量教师、校长或其他学校领导”的规定中,明确了授权地方的拨款可用于发展和实施计划,协助招聘、雇用有效教师,特别是要确保低收入学校能够获得有效教师。而农村不少学校属于低收入学校。此外,《每个学生成功法案》的STEM高级教师队伍建设项目拨款有一部分专门用于师资紧缺学校和农村学校。

以上政策规定中,农村学区(学校)和农村教师是政策对象中的一部分,而在某些政策规定中,农村学区(学校)和农村教师则成为某些政策的专门对象。如,《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中的“农村教育成就计划”(Rural Education Achievement Program,REAP),其受助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小型农村学校,一类是农村低收入学校。[3]而在《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灵活性执行条款中,关于高质量教师标准延期执行的规定所针对的是农村地区的教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