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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村教师补充政策研究成果

【摘要】:尽管美国从联邦到各州都存在对农村教育政策关注不足的问题,但也不能就此认定美国在农村教师补充政策问题上毫无作为。当前文献中,一些研究对美国农村教师补充政策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在这三个阶段中,美国农村教师的来源得到不断优化,数量也有所提高。

尽管美国从联邦到各州都存在对农村教育政策关注不足的问题,但也不能就此认定美国在农村教师补充政策问题上毫无作为。历史上,美国联邦和各州在制定教育整体发展政策时,为了解决农村教育发展的某些特殊问题,也制定了一些惠及农村的教师补充政策。当前文献中,一些研究对美国农村教师补充政策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

有学者指出,美国农村教师补充政策的发展与美国教师教育制度的发展轨迹同步。历史上,美国教师教育制度的发展阶段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而在不同的时期,农村教师的来源和培养模式有明显的不同。美国教师教育制度的第一阶段从殖民地时期起至20世纪初,为教师教育的制度化前期;第二阶段自20世纪初至20世纪50年代初期,属于教师教育的制度化时期;第三阶段从“二战”后到20世纪末,为教师教育的大学化时期。在这三个阶段中,美国农村教师的来源得到不断优化,数量也有所提高。早期的农村教师多为非专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培养,到19世纪才有了师范学校培养的教师;进入20世纪前半叶,美国主要由师范学院培养农村教师;“二战”后,农村教师大部分由大学培养。[40](www.chuimin.cn)

另一些研究表明,美国农村教师补充政策的发展留下了美国联邦对农村基础教育干预逐步加强的烙印。丁慧认为,由1965年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法》(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 of 1965,ESEA)和《高等教育法》(Higher Education Act of 1965,HEA)开始,美国开启了联邦对农村教师补充的干预,其中尤以《高等教育法》的两个子项目:教师团队项目(Teacher Corps)和教师进修项目(Teacher Fellowship Program)最具代表性。建立这两个项目的目的是通过大学和中小学的合作加强区域性的农村师资培训。这类培训主要不是在大学的教室里进行,而是由当地高等学校包括教育学院的教师送教到中小学校,并深入到中小学课堂中。这种方式因为更符合实际需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深受农村学校教师的欢迎。1983年《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提出的关于教师教学的有关建议,以及其后于1994年制定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都体现了美国联邦对农村教师培养干预的升级,但这一时期的干预主要体现为通过规定教师标准而影响农村教师的培养。21世纪以来,NCLB法案提出的“高质量教师”标准更是对农村教师培养提出了高要求,这对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培养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也带来了极大挑战。[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