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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编制管理,教师队伍,实现教育发展

【摘要】: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最为迫切的就是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决定》要求“富余人员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培训和安排。”《决定》还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学校转岗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才流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人才供求信

回顾改革开放20年来教师队伍建设的历程,在邓小平教育理论的指引下,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提高教师地位待遇的政策措施,极大地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985年,我国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各级党政部门积极为教师做实事,依法实行教师比照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制度,健全教师内部奖励机制,教师待遇有所提高。同时,各地实施了“百万校长培训计划”,进一步改善了学校管理水平。为了落实教职工住房优先和优惠的政策,启动“安居工程”,1997年全国城镇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2平方米,超过了同期城镇居民的平均水平,为稳定教师队伍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但是,同21世纪现代化建设以及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相比,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尚存在几个关键性的问题。

首先,教师地区分布不够平衡,城市教师局部超编与农村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教师严重缺编并存,农村民办教师(与民办学校聘任教师不完全是一个概念)和代课教师水平较低,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掣肘环节。1998年,列入统计的农村民办教师在小学阶段还有80.3万人,平均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3.8%,在部分省区高达25%以上;初中阶段有6.5万人,占2.1%。民办教师待遇普遍低于公办教师,大多数学历没有达标。此外,还有代课教师,在小学阶段有84.2万人,普通初高中有13.6万人,职业中学有1.5万人。代课教师待遇更低,学历基本不能达标。代课教师比重大的地区大都处于国家级贫困县,当地财政支付公办教师工资的能力很差(可能拖欠公办教师工资),不得不继续使用民办教师或临时聘用代课教师,低水平的报酬由乡或村自筹;即便有些地区财政能够支付公办教师工资,仍然普遍存在着在边远贫困地区师范毕业生“分不来、留不住”的现象。据贫困地区教育部门反映,由于地处深山荒漠的教学点周围人口密度很小,交通闭塞,往往属于“一师一校”、“小学三年级以前教学班”或“复式教学班”,一旦辞退学历不合格的公办教师、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又没有继任教师,就会导致学龄儿童入学率大幅度滑坡

对于上述问题的基本政策趋向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在1994年第二次全教会上已经确定了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方针和目标,这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取得了重大进展,部分地区采取考核合格录用一批、退休一批、分流一批的做法,基本解决了民办教师问题。2000年即将到来,各地将努力实现预期的目标。关于代课教师问题,实际上与城市教师局部超编和农村教师缺编的问题联系在一起,《决定》确定的基本对策是,“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各地要制定政策,鼓励大中城市骨干教师到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或兼职,中小城市(镇)学校教师以各种方式到农村缺编学校任教,加强农村与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才可聘为高级教师职务。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教师到经济不发达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和农村提高教师队伍水平”。如果把中央政策落到实处,在很大范围内将缓解农村教师缺编的矛盾,从而解决代课教师比例较高致使教学质量低下的难题。若某些边远贫困地区仍一时难以清退代课教师,建议从义务教育财政拨款政策角度加以突破,除列入2000年后继续执行的“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项外,省级财政对于本地处境不利地区的人群接受义务教育依法承担更多的扶持责任,同时广泛调动社会各界支持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在科教扶贫和巩固脱贫成效的过程中逐步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其次,中小学骨干教师比较缺乏,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缺乏;学校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滞后,与之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健全。1998年小学和普通初中专任教师中学历不合格者分别为79.9万人和50.6万人,普通高中约为24万人。上述学历不合格的教师主要分布在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农村。以往学校拒收、辞退或分流不合格教师的权限,均没有法律或政策的保证,同时,学校内部管理也缺乏公众和社会足够的参与和监督。(www.chuimin.cn)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最为迫切的就是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必须依照《教育法》和《教师法》对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做出的规定。《决定》强调指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引入竞争机制,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中小学根据学校编制聘用教师,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在判定教师资格的同时,必然将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调整出教师队伍。同时,国家实行教师聘任制度,将本着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用人单位和教师之间签订具有明确任职期限的聘任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劳动契约关系。公办中小学教师由教育部门聘任(高校教师由学校聘任),体现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不同特点。今后,实行教师资格和聘任两项制度,辅之以加强编制管理、精简机构、减员增效、增强社会参与管理监督等方式,为改革分配和奖励制度,施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办法,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打下了基础,对于依法建设教师队伍和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具有多方面重要的意义。

今后,定编富余的专任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都要转岗分流。一般而言,先列入转岗分流的是学历不合格者,缺编学校的学历不合格教师同样有转岗分流的任务。参照有些地区的经验,学历不合格教师至少有三种出路可以选择:1.补合格学历。具备较好条件的年轻教师可接受不同形式的学历补偿教育,学历合格后上岗;2.退休减员。根据各地实际,接近退休年龄的也可提前办理手续;3.转岗分流。《决定》要求“富余人员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培训和安排。”例如,初中高中教师可视其学历程度逐步分流到低层次的学校任教;有一定技能或条件的人员可到校办企业或教育系统开发的第三产业寻找就业机会;当然,也适当鼓励分流人员到社会上自谋就业及自主创业。《决定》还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学校转岗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才流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开展转岗前职业培训,协调和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经费支持。”建议试点建立为教师转岗分流服务的中心,加快健全以失业、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机制,继续提高在岗教师的待遇和住房水平,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相应地,提高中小学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应当采取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策略,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应当容许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关键是建设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全国一千多万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推进素质教育的生力军,正在高举起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满怀信心地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迎接21世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灿烂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