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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利国际合作与项目管理:防洪与管理项目的提出与确立

【摘要】:长江委提交的《长江上中游防洪与管理项目建议书》及时受到澳大利亚国际开发署关注。其中对长江防洪与管理项目给出了评价意见:“该项目值得予以进一步的考虑,建议由澳发署开展该项目的可行性调查”。明确提出《长江上中游防洪决策系统项目》正式定名为《中澳长江防洪及管理项目》。长江委向该团提供了《长江防洪及管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2000年11月26日,长江委以《中澳长江防洪与管理项目配套资金的请示》向水利部提请落实。

1998年发生长江、松花江嫰江流域性洪水灾害之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下简称国家防总)修订了《防洪规划计划》及其《国家防洪决策系统计划》,其目的在于改善中国的防洪管理。

国家防总明确指出,长江治理开发在中国坚持改革开放、“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可持续发展中“居于最优先地位”,“在这方面欢迎外国提供帮助”。

1998年10月,经过对外经济贸易部、水利部安排,长江防汛指挥系统工程项目办公室,从长江防汛指挥系统工程项目中提出部分内容作为申请利用澳大利亚政府赠款项目,以补偿长江防汛指挥系统建设经费的不足。长江委提交的《长江上中游防洪与管理项目建议书》及时受到澳大利亚国际开发署(下简称澳发署)关注。

澳大利亚之所以被长江委列为申请外援的对象,主要是因其国情与本项目的技术水准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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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全称为澳大利亚联邦(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源于拉丁语,意为“南方大陆”,是一个谓称“古老土地上的年轻国家”,别称“坐在矿车上、骑在羊背上的国家”。

该国国土面积7692000km2。2006年底居住着1988万人口,其中74.2%为英国及其他欧洲国家移民的后裔。英语是该国母语,首都堪培拉(Canberra)。

澳大利亚是一个地处低纬度国家,其经济发展水准属于发达国家

澳发署在水文水力学模型以及洪水预报领域的国际合作经验在国际上享有声望。澳大利亚在水文、气象监测、卫星与UHF/VHF。通信软件设计、系统分析、水资源调查、洪水灾害损失评估、洪水预报系统的设计与实施领域都有资深专家。

另外,澳大利亚墨累达令河流域委员会,80多年来一直为流域的水管理提供了一个跨机构的论坛与协调服务样板。该委员会展示了一个生动及有说服力的实例,即不同的州和联邦机构之间如何在流域范围内合作,为各方造福,该委员会有效解决不同利益方(团体、法人、社区)纠纷,在国际上负有盛名。这也正是长江流域的长江委与相关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他机构为了更好地进行防洪管理所必需的。

1998年11月,澳发署派出“水资源合作项目认定团”到中国对水利部提出的各个与水有关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实地考察,其中包括长江委提出的《长江上中游防洪与管理系统》项目利用澳大利亚政府赠款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考察。

1998年12月,“水资源合作项目认定团”向澳发署提交了《水资源开发项目认定团的报告》。其中对长江防洪与管理项目给出了评价意见:“该项目值得予以进一步的考虑,建议由澳发署开展该项目的可行性调查”。

1999年1~2月,澳发署项目预可行性研究调查团(以下简称“预可研团”)到武汉,与长江委以主任黎安田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见面,并考察了重庆、沙市等水文测站。明确提出《长江上中游防洪决策系统项目》正式定名为《中澳长江防洪及管理项目》。

长江委向“预可研团”提供了《长江防洪及管理项目建议书》和《长江防洪及管理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1999年5月,为推动《中澳长江防洪及管理项目》策实施,澳发署中国能力建设项目咨询专家到长江委,分别对GIS系统和洪水预报系统在该项目中应用作现场考察。

1999年6月,由澳发署资助,“中国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防洪考察团”与“中国机构能力建设项目GIS考察团”赴澳大利亚重点考察澳方现代化的洪水预报系统设备及其软件系统,以及GIS对洪水预警系统的开发与运行管理等。

同年6月底,“预可研团”向澳发署提交《长江防洪与管理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最终报告》,认定:该项目在技术上和开发性方面是可行的。

1999年7~9月,澳发署派遣由Coffey公司组成的《中澳长江防洪及管理项目》复审与设计团(以下简称“澳初步设计团”)来华。长江委向该团提供了《长江防洪及管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澳初步设计团”先后与国家防总办公室,水利部的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外资办和长江委就初设内容等交换了意见,并在武汉召开了长江防洪及管理项目设计报告讨论会。

1999年9月6~10日,国家主席江泽民访问澳大利亚,《中澳长江防洪与管理项目》纳入双边政府贸易与援助领域的一揽子计划中。

1999年10月,“澳初步设计团”向中方提出《长江防洪及管理项目设计报告》(草案)。

2000年6月,“澳初步设计团”正式提出《长江防洪及管理项目设计报告》和费用计划表。

2000年6月30日,长江委以《关于审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长江防洪及管理项目设计报告的情示》(长江务[2000]240号)提请水利部审查。

2000年9月,澳发署组织中澳专家对本项目的澳方项目经营承包人(设计、供货与安装)进行资格预审。

2000年10月,国家防汛总指挥部系统项目办公室对中澳长江防洪及管理项目设计报告进行评估与审查。

2000年11月26日,长江委以《中澳长江防洪与管理项目配套资金的请示》(长计[2000]489号)向水利部提请落实。

2000年12月,澳发署通过招投标确定澳大利亚SAGRIC公司作为澳方项目经营承包人。(www.chuimin.cn)

2001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在北京签署《中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长江防洪与管理项目谅解备忘录》,从此,中澳长江防洪与管理项目在法律上、资金投入上、物质上、服务上、人员配备上一一被确定下来。

同年2月28日,长江委召开中澳长江防洪及管理项目启动筹备会,专门建立“长江委中澳长江防洪及管理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作为该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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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技术合作促进发展计划项下关于长江防洪与管理项目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技术合作促进发展计划项下关于长江防洪与管理项目谅解备忘录

概 述 1.本谅解备忘录表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以下称“双方”)关于长江防洪及管理项目(以下称“项目”)达成的谅解。

2.本谅解备忘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于1981年10月2日在北京签署、并在1987年2月17日和1997年9月25日修订的“关于技术合作促进发展计划总协定”(以下称“协定”)签订的,并服从该协定的规定,除本备忘录另有规定外,“协定”适用于本项目。

协调机构 3.本项目协调机构是:(a)澳大利亚政府方面:澳大利亚国际开发署(Aus AID),它将指定—管理承包商作为执行机构;(b)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方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MOFTEC),它将指定长江水利委员会(CWRC)作为其执行机构,水利部(MWR)作为主管机构。

项目描述4.有关项目的描述和目标见本备忘录的附件1。

澳方资金5.有关澳大利亚政府的资金投入详见本备忘录附件2。

投 入根据2000年的价格水平,澳方投入预计1528万澳元。

知识产权6.澳大利亚政府为执行项目提供的物资详见本备忘录附件2。

7.澳大利亚政府为执行项目提供的服务详见本备忘录附件2。

8.澳大利亚政府为执行项目提供的人员详见本备忘录附件2。双方政府确认“协定”第8款适用于上述人员。

9.中国政府为本项目提供的资金投入详见本备忘录附件3,按照2000年的价格水平,中方投入预计345万澳元。

10.中国政府为执行项目提供的物资见本备忘录附件3。

11.中国政府为执行项目提供的服务见本备忘录附件3。

12.中国政府为执行项目提供的人员见本备忘录附件3。

13.根据本项目合作的性质,项目活动中共同开发的任何知识产权确定为本备忘录中的双方所有。

14.本项目合作的性质,项目活动中共同开发的任何知识产权确定为本备忘录中的双方所有。

15.双方协调机构对本备忘录有关事宜和与项目政策有关的事宜需要正式联系时,澳大利亚驻北京大使馆将代表澳发署(AusAID)。

16.双方协调机构可以随时通过信函往来对本备忘录进行修正。

17.本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项目亦从该日开始启动,澳大利亚政府对本项目的资金投入及备忘录中规定的各项目承诺将在项目开始的五年后,或在双方政府协调机构另行商定的某一日期终止。

本备忘录于2001年2月23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用中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附件3:(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