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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本政府资金援助汉江洪水预警系统装备

【摘要】:申请日本政府提供对汉江中下游洪水预警系统装备的无偿资金援助,要熟悉日本的无偿资金援助的制度。根据受援国提出的申请书、日本政府(外务省)在研究实施无偿资金援助的妥当性中、认为该案的优先程度极高时就指示JICA进行调查。图10.2日本政府无偿资金援助运作程序框图内阁批下项目后、在第四阶段由两国政府签署换文而正式决定将实施无偿资金援助。但其目的是当日本政府批准无偿资金援助时基础资料完整。

申请日本政府提供对汉江中下游洪水预警系统装备的无偿资金援助,要熟悉日本的无偿资金援助的制度。

第一,无偿资金援助、不是要求受援国偿还义务而提供的资金援助。而是依据相关法令和下列原则、为了有助于受援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日本提供采购器材以及服务(技术、运输等)所需的资金。日本不采取直接采购而提供资材、器材及设备等以实物的供应方式。

第二,要严格按日本的无偿资金援助程序(图10.2)进行。第一阶段为“申请”。根据受援国提出的申请书、日本政府(外务省)在研究实施无偿资金援助的妥当性中、认为该案的优先程度极高时就指示JICA进行调查。第二阶段为调查(初步调查)。该调查由JICA进行、原则上JICA将该调查委托与JICA签约合同的日本的咨询公司来进行。第三阶段为审查与批准。根据JICA在第二阶段制作的初步设计报告书、经过日本政府审核该项目是否适于无偿资金援助、由内阁来审核。

图10.2 日本政府无偿资金援助运作程序框图

内阁批下项目后、在第四阶段由两国政府签署换文而正式决定将实施无偿资金援助。

实施无偿资金援助时,关于投标,合同手续和其他事项,JICA向受援国给予帮助。

第三,作好调查以准确定位。

(1)调查的内容。关于申请的背景、目的、效果及实施所需的维护管理能力等,JICA实施调查(初步调查)、研究其在研究技术方面及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妥当性,在与受援国政府会谈的基础上,双方确认计划的基本设想,并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事业费的估算等。但其目的是当日本政府批准无偿资金援助时基础资料完整(判断资料)。申请的所有内容并非是援助的对象,根据无偿资金援助的制度等我方确认基本设想。

另外,在实施无偿资金援助时、日本希望受援国自力更生而本身采用所需的措施。该措施即使属于实施机关除外的管辖事项,日本就要求受援国保证照办不误,最终将与受援国的所有关部门签署会谈纪要得到确认。

(2)咨询公司的选定。要实施调查时,关于在换文而决定实施无偿资金援助后要签订合同的咨询公司,为了保持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业务的技术一贯性、JICA向受援国推荐该咨询公司。

第四,把握下列实施环节上的内涵。

(1)签署换文。要实施无偿资金援助时,政府之间需要达成协议并签署换文(E/N),E/N确认、与该项目有关的目的、援助期限、实施条件及限额等。

(2)援助期限。“援助期限”作为日本内阁批下的会计年度内,在此期间必须做完签署换文、与咨询公司和承造单位的签订合同以及最终付款等所有工作。

但是,由于气候等无奈的事情发生因而在搬运、安装和施工过程出现延迟时,通过两国进行会谈,可以延长一年(一财政年度)。

(3)产品和服务。原则上,以无偿资金援助采购日本和受援国的产品以及日本国民和受援国国民的服务,不得使用于项目外的其他目的。在此所谓“日本国民”,意味着日本的自然人或其支配的日本法人。

另外,两国政府认为需要时,无偿资金援助可能使用于采购第三国(日本和受援国除外)的产品或者运输等的服务。(www.chuimin.cn)

要实施无偿资金援助所要的首位承造单位,即咨询公司,施工单位以及筹措单位限于“日本国民”。

(4)“认证”的需要。受援国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当局)与“日本国民”缔结的合同以日圆计价,并需要得到日本政府的“认证”。这是因为无偿资金援助的财源是日本国民税金的缘故。

(5)受援国应采取的措施。实施无偿资金援助时,受援国政府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1)关于项目设施,应确保设计建设所需的空地并进行平整。

2)在平整场地时,应完成场地的供电水,排水及其他附属设计的工程。

3)关于物资器材,应确保所需的建筑等。

4)原则上,关于通过无偿资金援助采购的产品,迅速办理其港口上岸,报关及国内运输的手续,并负担其一些费用。

5)在根据受过认证的合同而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中,应对日本国民征收的关税,国内税及其他财政税款办理免税手续。

6)关于根据受过认证的合同而提供的日本国民的服务,执行其服务时对入境和在华方面提供方便。

(6)“合理使用”。实施该计划时,以无偿资金援助建设的设施以及采购的器材应合理有效地维护使用,并确保相应的人员。另外,除了以无偿资金援助能负担的费用外,应负担实施计划所需的维护管理费和所有费用。

(7)“再出口”。以无偿资金援助采购的产品,受援国不得再出口。

(8)银行协定。

1)受援国或“被指定的当局”须在日本国内的指定外汇银行开设以受援国名义的账户。根据受过认证的合同,日本政府以“日圆”向上述账户汇寄受援国政府或被指定的当局偿还债务的资金,由此实现无偿资金援助的实施。

2)根据受援国政府或被指定的当局发行的“付款授权书”,“银行”向日本政府提交付款通知书时日本政府才进行付款。

(9)付款授权书。受援国向缔结银行协定的银行应负担付款授权书的通知手续费及付款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