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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水土保持项目合作助力长江水利国际合作

【摘要】:经过2001~2006年6年的努力,长江上中游的云、贵、鄂、渝四省(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于2006年9月正式启动从世界银行贷款的1亿美元。长江委希望能够获得欧盟的支持,进一步推进这一地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监测和科研工作是搞好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础。欧洲法院现有15名法官,15个成员国各出1名。

经过2001~2006年6年的努力,长江上中游的云、贵、鄂、渝四省(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于2006年9月正式启动从世界银行贷款的1亿美元。从而使2004年起,由过去的长江上中游水土流失“对应治理”转向“条件建设”开创了新局面。

然而,在“条件建设”中,除了世界银行贷款外,还特别需要赠款作为进一步的资金资助。同时,还需寻求在设备、技术上的支持。

通过自1989~2000年长江委到亚洲、北美洲、澳洲和欧洲计8个国家12次的出境考察水土保持(见表5.1)的比较,只有欧盟具备在资金、设备和技术三方面有可能对云、贵、鄂、渝四省(市)水土保持合作的条件与意向。

(1)推进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长江上游是全流域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社会经济最不发达的区域,广大群众对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的愿望十分强烈,防治水土流失的经验十分丰富。长江委希望能够获得欧盟的支持,进一步推进这一地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表5.1 长江代言人出境一览·水土保持

根据水土流失状况和目前的工作基础,可考虑选择云南、贵州、重庆和湖北四个省(直辖市)的部分区域为项目区,合作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基本农田,营造水土保持林草,发展经济果木林,建设沼气池和小水电工程,扶持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以及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2)完善长江上游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建设。滑坡、泥石流是一种突发性的水土流失灾害,长江上游是我国滑坡、泥石流集中分布的区域,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极大威胁。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组建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宝贵经验,计划进一步扩大预警系统的覆盖范围,完善监测预报手段,提高防灾减灾成效。希望在这一领域能够得到欧盟资金、设备和技术上的支持。

(3)提升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科研水平。加强监测和科研工作是搞好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础。希望欧盟能够帮助提供长江上游地区卫星影像数据和先进水土流失监测设备,合作开展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减沙效益研究。

经过2001~2006年5年的努力,终于获得欧盟赠款1000万欧元及有关设备与技术的支持。

链接 欧盟简介

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欧盟(EU),位于欧亚大陆西部,面积333.7万km2,人口3.76亿人,人口密度为113人/km2。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盟歌是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欢乐颂》的序曲,盟旗图案为蓝底上12颗金色五星构成圆环。

欧盟目前共有15个成员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为创始成员国,丹麦、爱尔兰和英国于1973年,希腊于1981年,西班牙和葡萄牙于1986年,奥地利、芬兰、瑞典于1995年先后加入。欧盟共有11种官方语言,分别为: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荷兰语、丹麦语、瑞典语、芬兰语和希腊语。按照规定,欧盟所有官方文件必须以上述11种文字印刷。

欧盟的前身是“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简称欧共体(EC)。欧共体包括“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其中以“欧洲经济共同体”最为重要。

目前,“欧共体”和“欧盟”两种称谓均可使用。(www.chuimin.cn)

欧盟组织结构

欧盟是一个超国家的组织,既有国际组织的属性,又有联邦的特征。欧盟成员国自愿将部分国家主权转交欧盟,欧盟在机构的组成和权利的分配上,强调每个成员国的参与,其组织体制以“共享”、“法制”、“分权和制衡”为原则。

【欧洲理事会】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是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委会主席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

【欧洲联盟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是由欧盟各成员国部长组成的,所以又称“部长理事会”,一般简称“理事会”(th Council),是欧盟的重要决策机构。欧盟理事会主席国的任期及轮任顺序与欧洲理事会的相同。欧盟理事会总秘书处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简称欧委会,是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也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欧委会受欧洲议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欧盟有关条约、法规和欧盟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政策实施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欧盟日常事务,代表欧盟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在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方面,欧委会只有建议权和参与权。欧委会由20个委员组成,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各2人,其他成员国各1人,设主席1名和副主席2名。欧委会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欧洲议会】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理事会分享立法权预算批准权,是欧盟的监督和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拥有欧盟部分预算批准权,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在一些重要的领域,如签署国际协议、任命欧委会委员、新成员国加入欧盟等方面,理事会必须征得欧洲议会的同意;有权提出立法动议,并对立法对否决权;监督欧委会的工作,有权以三分之二多数弹劾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

【欧洲法院】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设在卢森堡,是欧盟的仲裁机构,负责解释欧盟的各项条约和法规,同时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条约和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议。欧洲法院现有15名法官,15个成员国各出1名。另有9名检察官,其中英、法、德、意有权各推荐1名,其余5名由其他成员国轮流推荐,其任期均为6年,可连任,每3年轮换一半。

【欧洲审计院】欧洲审计院(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负责审计欧盟及其各机构的账目,审查欧盟的收支状况,并确保对欧盟财政进行良好的管理,对接受欧盟援助的非成员国进行调查等。其特权在受到挑战时,可通过欧洲法院得到保护。

【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简称“经社委员会”(ESC),于1957年根据《罗马条约》成立,为欧盟咨询机构。经社委员会代表雇主、工会以及中小企业、环境组织等经济和社会集团的利益,可应欧洲议会、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的要求或自发地对欧盟决策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影响发表意见,对欧盟决策提供咨询并施加间接影响。欧盟当局在就人员培训、就业、社会基金等问题决策前必须咨询经社会委员会的意见。经社委员会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但委员们均在所属成员国工作,只在召开经社委员会会议时才来布鲁塞尔。

【欧洲地区委员会】欧洲地区委员会(European Committen of the Regions)于1993年设立,和经社委员会一样也是欧盟的咨询机构。地区委员会由来自于各成员国地区当局的代表组成,如市长、市参议员及地区政府首脑等。欧委会和理事会5个方面的决策必须咨询地区委员会的意见:①经济和社会统合(包括结构基金);②泛欧交通通信能源网络;③公共卫生;④教育和青年;⑤文化。在其他领域的决策上,地区委员会也可应欧委会和理事会的要求或自发地提出其意见,对欧盟决策施加间接影响。

【欧洲投资银行】欧洲投资银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是欧盟的理财机构,其宗旨为促进欧盟一体化、欧盟的平衡发展以及各成员国的经济和社会统合。欧洲投资银行主要通过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为欧盟公共机构和私营企业的项目提供资金便利,以支持欧盟落后地区的发展和产业转轨,并促进欧盟交通、通信和能源等方面的发展。欧洲投资银行也可根据欧盟与第三国签订的发展援助或合作计划对欧盟以外地区的项目进行投资。该行由欧盟成员国出资合营,享有独立法人地位,下设行长董事会(Board of Governors)、总监理事会(Board of Directors)、管理委员会(Management Committee)和审计委员会(Audit Committee)。银行总部在卢森堡。

【欧洲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简称欧央行(ECB),是欧盟欧元区国家统一货币、发行欧元后的中央银行。其前身为欧洲货币局(European Monetary Institute,缩写为EMI)。1998年6月1日这一天被视为欧央行的正式成立日期。欧央行和欧元区各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共同组成“欧洲央行体系”(European System of Central Banks),负责制定欧元区统一的货币和金融政策,以维持欧元的价格稳定、刺激欧元区的经济增长。欧央行设监管理事会(Governing Council)、执行董事会(Executive Board)和“欧央行常务理事会”(General Council of ECB)。

此外,欧盟还有欧洲统计局、欧洲共同农业基金、欧洲投资基金、欧洲发展基金等机构,对欧盟的机制运行起辅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