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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利国际合作:缘由与研究过程简述

【摘要】:1986年6月,中国水利电力部和加拿大国际开发署代表两国政府正式聘用CYJV进行三峡可行性研究工作。根据两国政府协议,CYJV研究工作的重点,在技术方案上是全面复核中国方面的研究成果,在经济财务分析上则要求CYJV按照国际通用的方法和原则进行独立的分析研究并得出结论。中国方面除全面提供了三峡工程有关的基本资料和以往研究成果外,还在CYJV专家来中国复核工作中给予密切配合,全面介绍情况和以往成果。

为了从更广的范围内论证三峡工程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财务合理性,中国政府希望委托资深的国际咨询公司独立编制一份符合国际惯例、能为国际金融机构接受的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政府的这一愿望得到了加拿大政府的支持,决定赠款聘请国际咨询公司编制这一报告。两国政府就此于1984年11月和1985年10月两次签署了理解备忘录。1986年6月,中国水利电力部和加拿大国际开发署代表两国政府正式聘用CYJV进行三峡可行性研究工作。

CYJV是加拿大拉瓦林(Lavalin)、SNC和爱克尔斯(Acers)三家著名的私营咨询公司和魁北克省水电局、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水电局联合组成。这些公司曾进行过加拿大一系列大型水电工程诸如詹姆斯湾工程、哥伦比亚河上游开发、丘吉尔瀑布水电站等工程的建设,也曾参加一大批国际工程的咨询研究工作,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从事水电工程建设的丰富经验。为了进行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CYJV从所属公司调集了上百名专家、工程师、经济学家、环境专家,还从美国专门聘用了若干加方专家不甚熟悉的技术领域如泥沙研究方面的专家。

为了对CYJV的研究工作的方向、任务、工作范围和深度等加强指导,并对其研究成果质量进行审查,成立了以中国水电部代表为主席、世界银行代表为副主席、加拿大国际开发署代表为成员的“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还聘任了一个国际咨询专家组,其成员为世界和中国著名的工程设计与施工、泥沙、机电生态环境地质岩石力学、经济财务分析等领域的专家,分别负责各自专业领域内对CYJV的成果进行审查,并向指导委员会提出报告。

根据1988年1月,对CYJV提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的审查意见,在中国方面的配合下,CYJV又对移民安置专题进行了补充研究工作,其修改报告初稿在1988年6月召开的第6次指导委员会上得到国际咨询专家组和指导委员会的认可。(www.chuimin.cn)

需要指出的是,CYJV的三峡可行性研究工作是在中国方面以往研究工作成果基础上进行的。根据两国政府协议,CYJV研究工作的重点,在技术方案上是全面复核中国方面的研究成果,在经济财务分析上则要求CYJV按照国际通用的方法和原则进行独立的分析研究并得出结论。

中国方面除全面提供了三峡工程有关的基本资料和以往研究成果外,还在CYJV专家来中国复核工作中给予密切配合,全面介绍情况和以往成果。中国有数十名专家专程去加拿大配合CYJV的研究工作,除解释以往资料和成果外,也参加了部分研究工作,并对CYJV的成果提出了看法和意见。

但也应该指出,虽然CYJV的研究工作基础是中方以往的成果,中国专家也参加CYJV的研究工作,但CYJV编制的三峡可行性研究报告,不是中国以往研究的简单重复和翻版,对涉及工程可行性的每一个重大的技术和经济问题,CYJV都从基本资料的可靠性,论证方法的合理性,研究结论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过全面细致的复核,并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分析和研究,而后独立作出慎重的结论。特别是在经济和财务分析方面,按照国际惯例对工程可行性研究的要求,CYJV的研究深度和广度均比中国1983年和1985年的报告大大前进了一步,对中国国内重编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有较大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