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斯奎哈纳流域委员会在《萨斯奎哈纳流域管理协定》的授权下,能处理流域上的任何水资源问题。长江流域没有《流域管理协定》,类似的法规《长江法》尚处于论证研究阶段。流域机构主要是由水利部行政授权,难以协调省际间的水事纠纷。但在中国实行国家、流域、省、市和县级五级水行政管理。中美两国都重视水资源管理的立法。1972年制定的《港口与水道安全法》管制石油运输及石油处理设施的运行,以确保安全。......
2023-10-16
1978年4月,全国科学大会通过的1977~1985年科技发展规划中的第13项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重大技术问题研究”,三峡工程根据葛洲坝工程先建的新条件,围绕坝址选定、工程防护、分期兴建、移民规划、水库淤积进行工作,以便早日具备条件,争取20世纪90年代建成。
1978年,美国阿里斯-查尔默斯公司(Allis-Chalmers)总裁戴维·斯科特(David Scott)先生写信给邓小平,表示该公司一定能提供三峡工程所需的巨型发电机组。该公司曾成功地制造了大古力700MW水轮发电机组,并于1981年批准接受中国工程师在该公司进修两年。
1979年1月31日,中美两国政府在华盛顿签订科技合作协定。1979年8月28日,邓小平副总理和美国副总统蒙代尔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水力发电和有关的水资源利用合作议定书》(见附录3)。
1980年3月15日,中美双方签署了中美两国政府的《水力发电及有关的水资源利用合作议定书附件一》。与此同时,美国陆军工程师团(U.S.Army Corps.of Engineers)、美国垦务局、美国田纳西流域管理局(Tennessee Valley Authority)高级代表团考察三峡。1980年10~11月,水利、电力、交通三部10人组团考察美国哥伦比亚河梯级工程、胡佛坝、田纳西流域管理局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
1981年4~6月,按中美双方签订的“议定书”,美国垦务局牵头组团10人考察三峡。赫詹森先生(Higginson)表示支持三峡工程。
1982年9月20日,中美双方在华盛顿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间水力发电及有关的水资源利用合作协定书附件二》,其中第四项为关于三峡工程多目标开发技术合作活动内容。
1983年10~11月,根据协议四条一款的规定,水利电力部派出10名代表赴美考察了水电开发工程、美国垦务局、阿里斯-查尔默斯公司等。
1984年6月,水利电力部根据协议又派出23名工程师赴美国垦务局和陆军工程师团访问、进修。8月3日,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和美国内务部垦务局签署《关于长江三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书》,水电部和美国垦务局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电部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和美利坚合众国内政部垦务局关于长江三峡工程技术合作协议》。协议规定美方就三峡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方面的技术经济问题提供咨询,由中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同时签署的还有附件一,即就三峡工程泥沙、船闸水力学及模型研究、坝址及库区地质、混凝土配合比及其质量控制、碾压混凝土(RCC)的应用,施工计划及进度安排等进行咨询,美方派8名专家来华,合同规定咨询必须在1984年完成,费用为13.15万美元,同时签署的还有附件二,即保函格式。
1985年4月12日,中美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附件三,即500k VGIS及开发站设备布置、电站自动控制系统及继电保护、高水头大型闸站及启闭机、施工管理及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组织机构、混凝土配合比及施工、碾压混凝土围堰设计、骨料处理、温控、拌和及浇筑、大体积混凝土重力坝结构分析、船闸充泄水系统及布置、电站厂房设计、坝基地质与钢管布置及坝基破坏可能方式研究、升船机塔楼分析等进行咨询,美方将派出18名专家来华就上述问题进行咨询,合同费用为57.9674万美元。附件三的咨询活动必须在1985年内完成。
1985年12月19日中美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的附件四,即美方将派专家17人来华,在1986年内就碾压混凝土围堰设计、水轮发电机组尺寸计算及厂房布置、水轮发电机组标书文件编写方式、船闸及升船机、计算机软件运行操作及选择、工程选价估算等项目进行咨询,附件四的合同金额为31.4579万美元。中方有5人赴美工作。
1986年执行合同进展顺利,特别是美国垦务局派出的咨询专家就三峡水轮发电机组尺寸估计及标书编制进行咨询。他们结合大古力600MW和700 MW机组招标设计、标书编制和合同执行中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提出咨询文件,经咨询讨论后重新修补充再向中方提供报告。
1987年5月19日,中美双方签署了合作议定书附件五,提出了在1987年下半年和1988年完成的咨询项目。这些项目涉及碾压混凝土围堰设计,岩石力学试验方法及三峡坝基岩体的利用,结合三峡设计地震推算地震荷载的实例,工程计算机应用软件等,合同咨询费用为11.6566万美元。
1988年5月29日,中美双方签署了附件五的补充项目,即船闸汽蚀振动资料及高边坡薄衬砌墙设计、库岸滑坡查勘监测处理、土工离心模拟试验、三峡工程下游河道整治与河槽冲刷、采用RCC修建160m高重力拱坝的技术咨询,附加补充项目的咨询费用为12.9751万美元。附件五及补充项目合计24.6317万美元。
1988年12月6日,中美双方提出附件六的咨询项目,由于中方缺乏外汇,只有美方单方面草签,中方没有签字。
1991年12月3日,由中国水利部外事司和美国内政部垦务局签署关于长江三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协议,继续就三峡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方面的技术经济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咨询服务范围有:参加三峡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详图阶段的复核及技术问题的研讨和咨询、水工建筑物设计、电站厂房布置、机组选择及电厂自动化、超高压输变电方案及设计、碾压混凝土试验设计和施工、船闸设计、大坝安全监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工程运行和维护及其他双方感兴趣的项目。中方将为上述咨询项目支付费用。同时签字的附件一(W1201),规定内容为:美方协调工作、库岸滑坡、监测及处理、工程数据库、科研软件、大坝安全规划、地震探测和钻孔综合测量(包括地质力学参数和数据处理)、高水头船闸的考察和研讨、碾压混凝土技术咨询,及其他未定项目。附件一的总费用30万美元。
1992年执行附件一(W1201),美国垦务局派协调员来华商谈执行计划,落实中方多项赴美考察以及与长江委协商三峡工程中美合作50周年纪念活动有关事宜。中方派出高水头船闸考察团(3人)和库岸滑坡勘察及处理考察团(3人)赴美考察。
1993年,美国垦务局协调员再次来华,就W1201协议的执行情况交换意见,并就美国大选后民主党执政的克林顿政府的新任垦务局局长对中美三峡工程合作的态度作了介绍。9月16日美国垦务局局长丹·比尔德发表声明,宣称目前垦务局的工作重点是水资源管理和环境改善,而不是兴建水坝工程。认为垦务局继续参与三峡工程与美国垦务局的职责不一致。垦务局将中止参与三峡工程。
1993年12月14日,美国垦务局局长比尔德先生正式通知中方,宣布自即日起中止长江三峡工程技术咨询协议W1201和协议规定的所有技术援助。1994年3月31日,美方提出中美三峡工程咨询协议最终财务报告,将30万美元咨询费的余款退还中方。至此,中美双方就三峡工程技术咨询长达16年的合作关系全面结束。
中美双方就三峡工程的技术咨询合作,美方以垦务局牵头,由美国垦务局(USBR)、美国哈扎公司(HEC)、美国莫里斯·努德森工程公司(MKE)、美国凯撒公司(KEC)、陆军工程师团(COE)、美国陆军工程师团水道试验站(WES)、美国陆军工程师团莫比尔分局(COEMD)和美国阿丁那公司(ADIDA)、美国阿里斯-查尔默斯(Allis-Chalmers)的专家参加。中方则以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牵头,由长江委、三峡总公司(筹建处)、葛洲坝工程局和有关单位的专家参加。
其中1984~1994年间,美国方面共派来华专家70人次。这些世界上著名公司的专家,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资料信息,有的专家参加或负责过大古力第三电厂、伊泰普工程、古里Ⅱ电厂的建设,代表了美国当时的先进水平。他们对三峡工程具体设计和实施中的40多个项目进行了短期咨询并提供咨询报告46份、技术咨询40份、月度报告42份,此外还提供了各有关专业的大量有参考价值的技术规范、设计手册、指南导则等技术咨询。
链接
中国水利部外事司—美国内政部垦务局关于长江三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协议,编号:W1201,日期:1991年12月3日。
以中国水利部外事司为一方,美国内政部垦务局为另一方,就美国垦务局向中国水利部为长江三峡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方面的技术经济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条款如下:
1.引言
长江三峡工程是一项具有防洪、发电和航运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175米,坝顶高程为185米,主要建筑物包括最大高度为175米的混凝土重力坝,总装机容量为1768万千瓦的电站,以及双线五级梯级船闸。中国水利部期望得到美国垦务局对上述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方面的技术经济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美国垦务局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2.美国垦务局向中国水利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范围
2.1 参与三峡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详图阶段的复核及技术问题的研究讨论和咨询工作。
2.2 拟定水工建筑物设计准则、选择主要设计参数和对泄水建筑物布置及其控制设备的设计咨询。
2.3 电站厂房布置、水轮发电机组选择和电厂的自动化。
2.4 超高压输变电工程的方案比较和设计。
2.5 碾压混凝土试验、设计和施工。
2.6 船闸布置和船闸充泄水系统水力学研究。
2.7 大坝检测仪表和监测系统设计。
2.8 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
2.9 工程运行和维护。
2.10 根据工程施工进展双方同意的其他技术合作项目。
2.11 每一附件具体的技术咨询服务内容由双方代表协商确定。美国垦务局派往中国的专家工作地点在武汉和宜昌。1992年和1993年美国垦务局向中国水利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内容和安排详见本协议附件1。
3.美国垦务局责任范围
3.1 按照双方商定和各附件所规定的工作计划,及时选派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到中国进行短期咨询服务。派出的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和人数应事先征得中国水利部的同意。美国垦务局应在专家来中国前30天将人员名单、职务、专业、资历和出生日期等资料通知中国水利部。
3.2 提供与咨询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或)技术数据。
3.3 咨询专家应正确和全面地解答中国水利部人员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专家离中国前,向中国水利部提交咨询报告初稿;离中国后两个月内提交正式咨询报告一式25份。
3.4 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按中国的正常工作时间工作。
3.5 美国垦务局每个月末应将前一个月的工作内容、工作人时数、费用支出和余款数额用报告形式寄交中国水利部。
3.6 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3.7 美国垦务局应根据协议附件1的规定,将研究报告和技术咨询邮寄至中国武汉长江水利委员会。空运货单和资料清单一式三份寄长江委会,副本一份寄水利部。
研究报告和技术咨询的收件人地址如下:
中国武汉解放大道1155号
长江水利委员会魏廷琤
根据本协议由美国垦务局提交中国水利部的技术资料和研究报告若在运输途中遗失,美国垦务局在接到中国水利部通知后,应立即免费补寄。
4.中国水利部责任范围
4.1 中国水利部向美国垦务局支付咨询服务费。费用估算由双方另行商定,并写入本协议附件中。
4.2 为美国垦务局在中国的技术咨询专家提供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和通信。
4.3 提供咨询工作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
4.4 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和翻译人员。
4.5 协助专家按中国海关规定办理生活用品、工作所需的技术资料、工具和仪器的进出境手续。上述物品在进出境前,美国垦务局须将品名、规格、数量和进出境日期通知中国水利部。
4.6 为办理进出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及旅行等手续提供方便。
4.7 如有重大原因,中国水利部有权要求美国垦务局更换任何专家,所发生的费用由美国垦务局负担。
5 文件所有权
5.1 按本协议和附件规定由美方派出的人员完成的所有报告、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中方。
5.2 中方向美方提供的有关三峡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料、图纸和文件均属中方独家所有。
5.3 以上两项所述的报告、技术经济资料和有关文件以及咨询服务费用,未经中方书面同意,美方不得转让和泄露给第三方。
6 费用支付
6.1 本协议的一切费用以美元支付。
6.2 付费程序:
(1)在规定支付期前10天美国垦务局以电传向中国水利部提出申请。申请支付费用的电传内容应包括:协议书编号、支付的金额和支付的时间。中国水利部将以电传确认。
(2)在收到美国垦务局电传3天内,中国水利部通过中国水利部驻美国代表处向美国垦务局支付本协议规定的金额。
(3)美国垦务局准备一份领款收据和一份保函与中国水利部驻美国代表处联系,约定取款安排。取款时向中国水利部代表提交收据及保函。
(4)美国垦务局向中国水利部发出确认电传。
6.3 每一附件规定的技术咨询服务完成后,美国垦务局应向中国水利部提交详细收支账目和财务单据进行总结算。结算后多退少补,但不可预见费不得超过附件估算总金额的10%。
6.4 每年度工作结束后,中国水利有权派员前往美国垦务局清查账目。美国垦务局应无保留地提供所有单据和为查账提供方便。若发现账目中有非用于协议规定的款项,美国垦务局应立即将该款退还中国水利部。
7 税费
7.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水利部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中国水利部支付。
7.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美国垦务局专家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个人所得税,由专家到工作地区的税务机构缴纳。美国垦务局应出具到中国工作的专家在美国的月工资数。
7.3 在中国境外课征与执行本协议有关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美国垦务局支付。
8 中国水利部和美国垦务局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 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和资料均以英文书写和采用公制
10 协议的生效、终止和其他
10.1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www.chuimin.cn)
10.2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5年。经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暂停、延长和终止。
11 本协议的附件均需双方代表签字,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以中英两种文字书写成,一式四份(中英文各两份),双方各执英、中文本各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2 有关协议和付费等来往函电双方应使用下述地址:(略)
13 有关工程方面的技术问题和咨询要求问题的来往函电可使用下述地址:(略)
14 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外事司美利坚合众国内政部垦务局
杨定原(签字)(签字)
时间:1991年12月10日时间:1991年12月20日
中国水利部外事司——美国内政部垦务局
关于长江三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协议
编号:W1201
附件一
本附件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下述项目内容:
1.协调
美国垦务局根据要求提供在美国和中国所进行的协调服务,为各专业技术专家提供恰当的安排,提供有关资料、准备和提交所要求的报告以及磋商进一步合作的内容。
双方同意,参与垦务局咨询服务的还包括内政部的其他机构、美国陆军工程师团、一些大学和(或)在技术合作方面协助的一些民间咨询机构。
本条款估算费用为3.8万美元,用于垦务局在美国和中国的所有协调费用开支(包括在武汉2周,准备工作和旅途时间10天,在美国的30个工作日以及双程国际机票)。
2.库岸滑坡勘探、监测和处理
长江委派出1名地质专家、1名土工专家和1名滑坡专家到美国访问3周,进行潜在滑坡区域鉴定、滑坡体和潜在滑坡体的勘探方法及其观测、监测和仪器使用等方面的研究,交流和考察相关的处理方法等。
本条款估算费用为4.0万美元(包括长江委专家在美国21天,在美国的旅居费用,垦务局工作专家的工资和旅费以及长江委专家的双程国际机票)。
3.工程数据库
垦务局派出1名工程数据库方面的分析与设计专家到武汉,对长江委进行为期10天的访问,对三峡工程数据库全面分析和设计进行咨询。介绍垦务局和有关机构在工程数据库方面的开发与应用。
本条款估算费用为1.25万美元(包括在美国7个工作日的准备和旅途时间以及双程国际机票)。
4.科研软件
4.1 垦务局向长江委提供CYBER版本的下列科研软件(源程序):
FEADAM,ADSAS,UDEC,SEISRISKⅡ,WQRRS(COE)。
长江委负责以VAX对这些软件的转换工作。
4.2 长江委在垦务局的协助下采购科研软件及其源程序。然而,双方在进一步研究之后,才能确定具体需要购买的科研软件。可能要购置的科研软件有:
4.2.1 GTSTRUDL(微软VAXⅡ版或386/486微机版);包括3年软件支持合同。
4.2.2 FENA 3D
4.2.3 3DEC
4.2.4 Modular GIS Environment Single User Nucleas
4.2.5 MGE Anayst
4.2.6 Informix-Standard Database Engine
4.2.7 Microstation 32
4.2.8 Mode View
4.2.9 Landscape Design Ware
4.2.10 TCP/IP
4.2.11 AED Shell
4.2.12 TRANSOR PATRAN X Window
4.2.13 COSMOS/M 386 Edition
4.2.14 ORACLE
4.2.15 DYNA
4.2.16 DDA
培训:
与垦务局研究后确定。
垦务局力求获得上述科研软件的出口许可证。不言而喻,只有在软件和源程序的出口获得许可后,方能为长江委提供。
本条款估算费用为12.1万美元(包括用于购买科研软件、软件支持和培训以及在美国的15个工作日)。
5 大坝安全计划
垦务局向长江委提供一套大坝安全培训辅助材料以及其他与大坝安全计划有关资料,包括观测技术、安全评估技术、监测系统的建立以及调整措施和管理等有关方面的资料。
本条款估算费用为0.35万美元(包括在美国的1个工作日)。
6 地震探测和钻孔综合测量(包括地质力学参数和数据处理)
长江委派出3名专家到美国进行为期2周考察。美国垦务局将推荐所需考察的公司、安排考察日程、制定考察路线以及提供交通和办理住宿膳食等。长江委专家此行系自费,即国际往返机票、美国国内机票、城市间交通和住宿等费用均需自行解决。
本条款估算费用为0.4万美元(包括美国垦务局5个工作日用以制订计划和准备工作,2个工作日论证物探方法的应用)。
7 高水头船闸研究
长江委派出3名专家到美国访问3周,研究和考察岩体高边坡、船闸薄衬砌墙和高水头船闸水力学等技术问题。
本条款估算费用为3.6万美元(包括长江委专家在美国21天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美国陆军工程师团工作专家的工资和费用以及长江委专家往返的国际机票)。
8 碾压混凝土技术咨询
美国垦务局派出1名碾压混凝土专家到武汉长江委,对适应于主坝、围堰和导墙快速施工的断面与优化,温度应力分析,大面积薄层连续浇筑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和碾压混凝土施工设备的新发展等方面进行咨询。
本条款估算费用为1.3万美元(包括在武汉工作10天,准备工作和旅途7天以及双程国际机票)。
9 未定项目
追加的项目由长江委和垦务局在本附件内以书面协议形式确定。
本条款估算费用为3.2万美元。不言而喻,若长江委要求的话,对于咨询条款需要改变而费用节余将列入本条款内以便用于追加的技术咨询服务。
本附件所定总费用为30万美元(三十万美元),不包括10%的不可预见费。
本附件签字后,总费用金额将全部付清。
根据W1201协议规定,每项条款实施完毕之后,垦务局专家应向长江委和水利部作正式的口头汇报和提交书面报告。向长江委提交执行本附件第1条款、第3条款和第8条款的咨询报告各25份,第5条款的咨询报告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外事司美利坚合众国内政部垦务局
杨定原(签字)(签字)
日期:1991年12月10日日期:1991年12月20日
附件二~附件五(略)。
美国内政部垦务局局长丹·比尔德关于垦务参与三峡工程的声明
(美国垦务局新闻发布稿1993年9月16日)
虽然我不能具体评价这个尚无定论的诉讼,但我可以大致介绍垦务局参与三峡工程这一事件。
自从1984年以来,垦务局为三峡工程提供了技术援助,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研究和其他技术咨询。1992年签订了一个新协议,基本上重申1984年的协议。
我和巴比特秘书审查了该协议,认为继续参与该工程与垦务局的职责不一致。目前垦务局的工作重点是水资源管理和环境改善而不是水坝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3年6月已被告知,垦务局将中止参与三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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