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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监督程序与方法

【摘要】:其他报告事项或发包人、监理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监理机构将督促工程承包人建立施工安全档案和安全隐患登记、整改、复检和销案制度,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机构报告施工安全生产情况。4)本月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月加强施工安全工作的措施计划。

6.2.1 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审查与批准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将督促工程承包人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报监理机构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将督促承包人结合工程进展和工程施工条件、现场施工安全条件的变化,以及施工安全措施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定期对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并报监理机构批准。

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包括各级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各级施工安全管理机构责任人及其资历、资质情况)、施工安全的人员配置。

(2)各级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工作制度与岗位责任制。

(3)建立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总体规划与布置。

(6)分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动保护与防护措施。

(7)保证施工安全条件所需资金投入的预算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其他报告事项或发包人、监理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6.2.2 施工安全检查与管理工作

(1)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检查验证。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检查验证。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检查验证。承担运输、爆破、吊装、电焊、气割(焊)以及大型、特种机械设备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法令、法规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爆破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参加爆破工作的管理、质检、运输、储存、保管、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经地方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合格证并持证上岗。(www.chuimin.cn)

(3)安全教育培训个人工作档案的检查,包括承包人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记录、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记录、承包人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4)施工安全档案和报告管理。监理机构将督促工程承包人建立施工安全档案和安全隐患登记、整改、复检和销案制度,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机构报告施工安全生产情况。

工程施工期间,监理机构将督促工程承包人报送施工安全作业月报,其内容包括:

1)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情况与评价。

2)施工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与检查情况。

3)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4)本月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月加强施工安全工作的措施计划。

5)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6.2.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申报与批准

工程承包人应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边坡支护工程、开挖工程、地下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高空作业、拆除、爆破工程等施工),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没有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予签发开工令。

(1)督促工程承包人按合同文件规定,在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并报监理机构批准。

(2)对于汛期施工工程项目,督促承包人在开工前或进入汛期施工前,编制专门的安全度汛和防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3)对属于高空、高危险区或特种爆破作业的施工项目或工作,督促承包人在施工作业前,编制专门的高空、高危险区或特种爆破施工安全作业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6.2.4 以单元工程为基础的施工安全许可

对于单元工程项目或工作开工,督促承包人在申报开工前进行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措施检查,并在施工安全设施、措施和劳动保护工作落实,自检合格基础上向监理机构申报开工(仓)许可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