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合同管理制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实用手册的要求和步骤

合同管理制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实用手册的要求和步骤

【摘要】:3)经过监理人审查和报请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方可同分包人正式签订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的一份副本送监理人。

4.4.1 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措施详见投资控制章节。

4.4.2 施工索赔管理

索赔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措施详见投资控制章节。

4.4.3 分包管理

(1)分包管理的原则。

1)工程分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

2)分包项目应为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

3)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以后不得再分包。

4)根据监理合同的授权,审查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报发包人审批。

(2)分包审查制度与措施。承包人若要求将合同项目分包,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承包人将项目分包理由、候选的分包人的名单及其机构设备、技术力量、财务状况以及所承担过的工程情况等详细资料及分包合同草本报监理人。

2)监理人对上述分包情况进行仔细审核,必要时对分包人进行现场考察,根据审核及考查情况,将分包意见书面答复承包人。

3)经过监理人审查和报请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方可同分包人正式签订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的一份副本送监理人。

4)分包合同生效后,分包商才能进入工地施工。

4.4.4 违约管理

(1)监理人对施工承包合同应进行全面分析,找出容易出现违约事件的合同条款做好标记。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及时建议发包人落实应尽义务,监督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减少或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

(2)做好同期资料管理工作,为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处理提供充分、准确的证据。

(3)对于发生的违约事件,监理人应严守合同,在深入调查清楚违约事件的基础上,公正处理各种违约事件。

(4)不管发包人违约还是承包人违约,违约事件的发生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均可能造成负面影响,为了减少影响和损失,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4.5 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管理

(1)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要求时,监理人应分析工程延期的原因与责任,如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延期并符合承包合同规定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予以受理。

(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阶段性延期申请报告并经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发包人;当承包人提交最终工程延期申请报告后,监理人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最终延期审批表。

(3)监理人依据以下原则批准工程延期时间:(www.chuimin.cn)

1)承包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按合同批准。

2)客观评价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的影响程度,计算延期天数。

3)若延期的施工项目处于关键线路上时,监理人应评估其对总工期的影响,经发包人同意,可采取适当的赶工措施而减少延期天数的办法处理。

(4)若属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期竣工交付发包人使用,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从承包人应得款项中扣除发包人的损失。

4.4.6 工程暂停和复工管理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发包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停工令:

1)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

2)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确需暂停施工。

3)出现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安全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

(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停工令时,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暂停施工范围。

(3)若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停工,签发停工令之前总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协商有关工期和费用事宜;停工后,监理人要如实记录有关情况,为最终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提供依据;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发出复工令,承包人继续组织施工。

(4)若属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具备复工条件时,由承包人报送复工申请和有关资料,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签发复工令。

(5)在签发停工令至复工令之间的时段内,监理人会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协商处理因停工造成的工期和费用问题。

4.4.7 合同争议调解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掌握各方履约情况,及早发现有可能引起发包人和承包人争议的潜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合同争议的发生。

(2)争议发生初期,监理人要充分发挥调解人的作用,平衡各方利益,鼓励双方采取积极的态度解决争议,努力把争议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扩展。

(3)对于发生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争议,监理人遵循搞清事实、互相沟通、友好协作、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努力做好协调工作。

4.4.8 风险防范措施

(1)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潜伏着各种风险因素,监理人事前应根据工程地处的环境条件和工程特点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可能遭遇的各种风险,提高风险的可预见性。

(2)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材料、交通施工工艺气象、水文、地质以及其他可能的工程风险因素,及早采取预防措施,尽量避免由于风险造成的损失。

(3)当风险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调动现场包括承包人在内的一切人员和设备力量,尽量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4)对于由于风险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的劳动量增加、费用增加和工期影响以及发包人损失,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确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应承担的损失。